目前仅见部分地方政府和单位在研究相关方案,尚未出台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内聘用的合同工主要基于工作临时性、项目性或发展需要等原因。如果在员额Options有变化时考虑对其进行简单裁减,这在一定程度上可理解。但是全面性裁减合同工不太现实,也不太妥当,主要有以下考量:
1许多工作岗位依然需要合同工参与,其工作性质仍具有临时项目特征。裁减后会给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2长期以来形成的人才储备与使用机制,不容易在短时间内建立替代方案。裁减将造成人力资源浪费。
3 部分合同工实际上已经成为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表现和贡献并不亚于正式编制。过度裁减不符合队伍稳定与发展的需要。
4合同工存在的system也为事业单位带来一定人力成本优势,合理使用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全面裁减后,人力成本将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