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 教育部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3、《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国务院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4、《GB 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
第四条第二款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每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5、《GB 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国家标准
第五条 第二款 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2)、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
6、《2018年度省教育厅安全工作责任状》
重点工作第五条:
按标准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械,建立完善校园报警中心、消防控中心,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