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考事业单位那个岗位合适
现在有很多工作都是适合聋哑人的。1.保洁类工作。职业门类:环卫工、清洁员、绿化工。工作和别人交流性不大。可以专注做自己的工作。2生产操作类工作。可以去一些工厂。职业门类:操作员、装配工、包装工、搬运工、维修工等。其中操作工和装配工等都是当今需要大量从业人员的。不需要太专业技术的。3.教育类。职业门类:作家、聋校教师、聋人技能培训教师等。自己是聋哑人也方便和别的聋哑人员交流。可以做一些教育培训类。4.残联协会类。当地的分管残疾人事业的单位组织会帮助聋哑人找适合的岗位。5.通信自由类。在家里开网店,或者做一些互联网交流的客服工作,只需要打字交流的也是可以的。无论是哪一份工作,都是值得尊敬的。尤其是聋哑人就业问题,社会上也有很多协会和公司招聘是非常欢迎接纳聋哑人的。靠自己双手工作,这一份劳动精神很值得人敬佩,很伟大。
二、残疾人可以考事业单位编制吗
肢体残疾人可以进事业单位,国家鼓励残疾人就业,并且要求任何企事业单位都不能用任何理由接收残疾人,企事业单位按比例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减免残保金。但是残疾人必须和正常人一样参加考试,并且经过面试合格后才能进事业单位。
三、残疾人考事业单位浙江
浙江2020年狱警招聘条件有: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狱警主要负责管理监狱、少管所、戒毒所等单位,依法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罪犯教育、戒毒矫正等,是我国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四、残疾人考事业单位难吗
2019残疾人可以报考公务员哪些岗位?相信不少残疾人朋友听到残疾人可以报考公务员的消息都是喜出望外的,但是有会有所顾忌,残疾人真的可以报考公务员吗?会不会受到歧视,小编的答案是不会的,残疾人报考公务员和正常人是一样的,只要你够努力,够优秀一样会有机会,报考的岗位也是相同的,除了某些特定的职位(除了公安检察等部门外,体检标准没有这方面硬性要求。)
以浙江省为例:
今年招考单位更加多元,往年设残疾人公务员岗位的单位主要是省市级经信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今年则包含浙江省委宣传部、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部分市县就业局、农业局、卫生监督所等单位,分别向残疾人提供文秘、综合文字、综合分析、综合管理、基层执法、财会等岗位。
据悉,此次招录的残疾人公务员报考条件也逐步放宽,基本条件为年龄在35周岁以下,学历本科或专科,可以是全日制学校毕业生,也可是非全日制学校具有相应学历的毕业生,专业要求与所报岗位相对应,性别、学位则没有限制。户籍方面需当地户籍或生源,并继续实施免收考试费。
这个要看各省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反正公安是一定不行的,其他的就参照标准,没有说明的话,一般可以,如果你有关系也行,这个社会就是这么现实的。 一般是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这一项要求的是报考者的身体和年龄限制。其中,年龄限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人的健康状况,需要由医院开具体检证明。报考人的实际年龄,出示户口登记簿加以证明。这都是正式考试前必须履行的手续。
残疾人朋友请放心的备考吧。
五、残疾人考事业单位怎么报名的
1、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待遇要参照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同时给缴纳各种保险。
2、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
(一)城镇零收入无业家庭成员;
(二)40周岁、男50周岁待岗失业人员;(三)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
(四)夫妻双失业(待岗)人员;
(五)处于失业状态残疾、烈属、退伍军人;(六)单亲抚养者;
(七)困难家庭未毕业高校毕业;
(八)市政府根据业工作需要确定人员申报、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业困难员所社区、街道申请并提供身份证、《业失业登记证》及相应材料
六、残疾人考事业单位体检能过吗?
用得上,残疾说明有功能缺陷,体检的时候如果有问题,残疾证很有说服力,建议带着
七、残疾人可以考事业单位嘛
残疾人要结合自己的的残疾等级的实际情况来报考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具体要看招考部门单位的具体要求,比如对视力视觉残疾、听力残疾、肢体残疾等有规定的,就得按要求去报考,有限制的就不能去报,选择适合自己的去报,提高录取率,重点是看招聘考试要求,因人而异。
八、残疾人考事业单位必须出残疾证吗
办理残疾证首先要到专业的机构去做残疾鉴定,只有达到了评定残疾的要求就可以去办理残疾证,不需要上不上班。但是有残疾证去用人单位上班国家都有优惠政策,用人单位会享受国家的一些优惠,残疾人本身也有一些相应的补贴,所以只要是残疾都有必要去办理残疾证。
九、残疾人可以考事业单位吗
可以报考的。
据了解,目前,北京、天津、山西、吉林、江苏、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都明确要求建立岗位预留制度,面向残疾人定向招录
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提供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依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招录残疾人;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其他岗位,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2016年8月17日电 国务院今日发布《“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要求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
《通知》提出,要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
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