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需要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派出所设立的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登记点或者受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登记。
临时居住证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1、《市居住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到有开通网上认证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
临时居住证办理程序:
1、流动人口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办证通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到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
2、流动人口交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无误。对材料不齐全的或有错误的,应当告知流动人口,待流动人口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办理。
3、流动人口到指定地点补充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拍照、缴费、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