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建议

200 2023-07-02 23:50 admin

一、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建议

2021年事业单位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行职级并行的要求是:

一、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以享受职称工资,职称可以通过国家考试取得,还需要根据人事部门对你单位规定的技术职称编制是多少确定,如果超编,需要实现岗位竞争。

工资。

三、既有职称,又有职务级别的单位管理人员,按照工资高的待遇领取。

事业单位不实行,本来事业单位就是走职称路线,不走职级路线的。

《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三、实施范围

(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在事业单位三个岗位中,专技岗位通过评聘职称增加工资,体现自己的价值;工勤岗位通过鉴定职业资格水平来增加收入;而管理人员发展上升则较为困难,它的"天花板"取决于单位的行政级别,一般在地市一级的事业单位大多是科级,也就是单位领导才能聘用在管理7级,副职为管理8级,而对于普通职员来说,只能一直处于管理9级,工资收入无法增加,发展空间严重受限。

从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以来,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在事业单位中也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要求强烈,但这种改革属于国家事权,必须由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早在2017年,厦门人社局表示将试点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而在2018年7月,中央正式通过了《关于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至此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晋升的实施已经走入轨道。在2018年11月,人社部在支持海南人社事业改革的相关通知中,也明确了要指导海南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制度。因此接下来就等这一制度试点成熟后,在全国的推广实施了,曙光已经可以看到,管理岗人员只需要再耐心等待一段时间。

二、厦门市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根据福建省政府文件,对于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津补贴及退休的生活补贴,应按照以下规范执行:

一、津补贴

1.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的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节日慰问金、教育补贴等。其中住房补贴按照本市或本县(市、区)公布的人均住房租金和职务等级确定。

2.退休人员的津贴包括医疗保险、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等。生活补贴按照本市或本县(市、区)人均消费水平和职务等级确定。

二、退休生活补贴

1.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应本着按需分配、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基本生活。

2.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标准应按照当地居民消费水平和职务等级确定,不应高于省级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补贴标准。

3.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应按月发放,不得拖欠或减少。退休人员有月收入下降或家庭经济状况突然变化等特殊情况,应当及时调整、递增或补足。

以上规范适用于福建省政府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其他部门及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三、厦门事业单位岗位表下载2019

目前还没有确定的时间。因为每年的事业单位考试时间都不一样,而且各个地区的情况也会有所区别,目前还没有公布2023年厦门事业单位考试的具体时间。建议关注当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或者考试招聘网站,定期查看最新消息,以便及时准备。

四、厦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年轻教师经历尚浅,经验不足,支教可以快速帮助年轻教师成长。

五、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2015公务员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

本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第三条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旨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促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加强专业化建设,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第四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向基层倾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第五条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分级负责。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组织实施的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指导本辖区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职务与职级序列

第六条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七条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第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相应的级别。

领导职务对应的级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