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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最新

175 2023-06-26 14:38 admin

一、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最新

  官方通知!2021年湖南事业单位统考发布了通知,今年举行两次统考:上半年5月22日,下半年10月23日举行,笔试科目确定考两门:《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昨日,湖南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提供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集中委托考试服务的公告》。《公告》明确,今年提供2次集中委托考试统一提供公共科目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关服务。第一次集中笔试在5月22日(周六)举行。第二次集中笔试在10月23日(周六)举行。面试分别安排在7月上旬和12月上旬举行。

二、湖南省事业编制单位招聘

直接输入湖南人事人才网的官网网址,在官网的首页有一个选项是专门下载附件的

三、湖南省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021

一般是行测和申论。考试科目针对招聘岗位的不同也有差异,湖南事业单位考试一般考行测(多数包含公共基础)、申论,或行测、公共基础,个别考公文写作,部分加专业测试。具体以招聘公告上说明为准

四、湖南省事业单位招聘2020事业编

到2020年,我省科技创新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10位,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全面建成创新型湖南。

五、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中共长沙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长沙市教育局决定对所属9个事业单位需增补的48名教师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校毕业研究生28名、选调骨干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岗位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引进、选调程序

  引进高校毕业生程序为发布简章—报名—疫情防控—笔试—资格初审—考核—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选调骨干教师程序为发布简章—报名(含资格初审)—疫情防控—考核—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引进和选调的报名、资格初审、笔试或知识测验、考核工作在各引进、选调单位进行,《引进和选调教师具体工作安排》于7月22日(星期四)前在各引进、选调单位网站公布。

六、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解读

一般情况下考事业编制需要的条件和学历主要包括三点:一是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学位;二是具备所报考职位的相应专业背景,且符合招考资职位的具体要求;三是具备履行所报考岗位的相应身体素质条件,无违法违纪的记录。

下面我具体来分析说明:

第一,想要取得报考事业编的条件就必须要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而且至少是在大专以上的学历学位,这是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从编制上来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是比较相像的。

因为公务员编制也是要求比较高的,其实事业单位就紧紧仅次于公务员,所以从实际的需求来看,也需要有这样的一个学历。

目前,虽然不管是报考公务员还是报考事业单位,报考的条件都在有所下降了,就像今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连技工学校的毕业生都可以报考。

大家都知道技工学校他是没有学历的,他只是一种职业技能培训,但是却放开了报考的条件,所以将来随着公务员群体的不断扩大,这个队伍他也需要各方面的精英来进行充实。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的话,将来可能报考的条件会有所放宽,但是不管到放宽到什么情况,都要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七、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 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第二章 岗位类别 

第八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第十条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第十一条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十二条 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第三章 岗位等级

第十三条 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第十四条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第十六条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十七条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第四章 岗位结构比例及等级确定 

第十八条 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 

第十九条 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 

第二十条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比例)按照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十二条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十三条 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五章 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六)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二十五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一)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三)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第六章 岗位聘用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应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人事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岗位设置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第三十六条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经批准参照公务法进行管理的以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行业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八、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

一、事业单位的含义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二、事业单位的特点

(一)提供公共服务

事业单位的功能实际上就是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是事业单位产生和存在的基本条件。科、教、文、卫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

(二)属于非公共权力机构

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事业多是政府职能所派生出来的具体事务,但它却不属于公共行政权力机关,不具有公共行政权力,同类事业单位之间也不能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它对于行政区划内的其他部门或个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它只能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术向社会提供诸如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服务,专业性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社会职能。

(三)属于知识密集型组织

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型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社会职能。

(四)经费来源的国产化

我国的事业单位基本上由国家财政统一拨给各项事业经费,这是中国传统事业管理体制的一个基本特征。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日趋呈现多元化的态势,但来自国家的财政拨款在事业单位的经费中仍然占主导地位。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两类。

(五)事业单位范围的广泛性

事业单位的范围涉及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部位和领域。其主体具有多元性,其规模具有宏大性。

三、事业单位的分类

(一)按照社会功能划分

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指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例如:社会科学联合会、是指社会科学院基础理论研究所、计划生育协会等。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是指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职责的事业单位。例如: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科研院、广播电视台、出版社、城市公用方面的市政管理、房产管理、园林设计等。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是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例如:养老院、大专院校、中小学、重要的医疗卫生单位、疗养院、考试管理中心等。

(二)按照经费来源划分

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1.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指全部支出由国家财政拨款,收入全部上缴国家财政的事业单位。例如:学校。

2.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指首先用自身的收入抵补支出,不足部分由财政拨款其列入国家预算的仅仅是自身收支之间的差额数的事业单位。例如:医院。

3.自收自支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指支出由自己解决,收入由自己支配,收入不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预算管理单位也可以称为企业化管理单位。例如:出版社。

四、事业单位的范围

事业单位涉及许多行业,活动领域十分广泛。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的统计,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包括以下25种类别:教育事业单位;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勘探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体育事业单位;农林牧水事业单位;交通事业单位;气象事业单位;地震事业单位;海洋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信息咨询事业单位;标准计量、技术监督、质量检测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事业单位;物资仓储、供销事业单位;房地产服务;城市公共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经济监督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农林牧水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在数量上名列前茅;教育事业单位是我国事业单位的主体,其工作人员大约占目前我国事业单位规模的一半以上。

文:湖北中公事业单位

九、湖南省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湖南事业单位招聘一般在三四月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