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三类人员”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资格条件如下:
(一)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资格条件
1.乡(镇)在职在编的事业编制人员,且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
2.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1年3月及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6.中共正式党员;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优秀村干部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资格条件
1.担任乡(镇、街道)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连选连任满两届(不含到村任职的国家公职人员,
2.年龄在48周岁及以下(1968年3月及以后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4.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5.中共正式党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拔大学生村官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资格条件
1.经选举担任乡(镇、街道)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任职满2年且在职
2.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3.中共正式党员;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