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管公司管理规定?
进一步提高了对金融资产集团母公司的资本要求,即金融资产集团母公司及附属金融类法人机构应当分别满足各自监管机构的单一资本监管要求。
二、合伙企业减资规定?
1、股东(大)会做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4、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保险资管产品登记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资管新规”,进一步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发展,细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产品办法》)相关规定,银保监会研究制定并发布了《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和《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等三个细则。
三个细则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
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
三是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四是坚持与大资管市场同类私募产品规则拉平。
《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产品登记时限、细化产品投资范围、严格规范面向合格自然人销售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产品登记时限、统一基础设施和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资质条件及业务管理要求、适当拓宽债权投资计划资金用途、完善信用增级等交易结构设计以及风险管理机制等。
《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产品登记时限、适当拓展投资资产范围、设置产品投资比例要求、明确禁止行为以及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个细则针对不同类别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特点,对“资管新规”和《产品办法》有关要求做了进一步细化,有利于对三类产品实施差异化监管,有利于促进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也有利于维护资产管理行业公平良性竞争环境,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强化监管,引导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挥长期资金管理优势,更好服务保险保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配套规则答记者问
为了贯彻落实“资管新规”,进一步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发展,细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产品办法》)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发布了《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组合类产品实施细则》)、《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和《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等三个细则。
近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三个细则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三个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在服务保险资金等配置需求的同时,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
截至2020年6月末,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余额3.43万亿元,其中组合类产品1.98万亿元、债权投资计划1.32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3万亿元。
组合类产品主要投向债券、股票,拓宽了保险资金参与资本市场的渠道;
股权投资计划主要投向未上市企业股权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补充企业长期权益性资本;
债权投资计划平均期限7年,主要投向基础设施项目,既符合保险资金长期配置需要,也为实体企业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资管新规”发布以来,银保监会积极推进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制度建设,按照原则导向和规则细化相结合的基本思路,确立了“1+3”制度框架:《产品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是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母办法”;三个细则作为规范性文件,结合三类产品各自特点,制定差异化的监管要求。
《产品办法》已于2020年5月1日实施,三个细则的发布有助于落实《产品办法》的原则性规定,明确三类产品的登记机制、投资范围、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等要求,促进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三个细则制定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三个细则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三个细则在《产品办法》基础上,结合三类产品特点和监管实践,在去通道、强化存续期管理、限制杠杆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是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重要工具。
根据行业实践和市场发展需要,细则完善了债权投资计划资金投向和信用增级要求,拓展了股权投资计划的投资范围,与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要求基本一致,进一步畅通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渠道。
三是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简政放权,改革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登记机制,提高三类产品的登记效率。
规定登记时限,明确相关方责任。系统梳理三类产品现有监管规定,精炼规则内容,突出规范重点,删除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内部职能等操作细节。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压实主体责任,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健全后续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机制,同时要求相关登记平台持续加强存续期风险监测。
四是坚持与大资管市场同类私募产品规则拉平。按照“资管新规”关于统一规则、防止新的监管套利和不公平竞争的原则,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相关规则与同类私募产品规则拉平。
同时考虑到各类产品的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从审慎监管角度出发,保留产品结构和风险管理等特点,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减少监管套利。
三、三个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组合类产品实施细则》主要内容。《组合类产品实施细则》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取消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首单组合类产品行政许可,改为设立前2个工作日进行登记。
二是明确产品投资范围。组合类产品可以投资银行存款、债券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股票、公募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保险资金投资的组合类产品应当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非保险资金投资的组合类产品投资范围依据《产品办法》由合同约定。三是严格规范面向合格自然人销售的产品,参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同类产品的销售要求进行管理。
四是强化监管。明确七项禁止行为,划定监管红线;
对违规行为依规采取监管措施;按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监管评级对产品投资范围和销售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
(二)《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登记时限。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于产品发行前5个工作日进行登记。
二是统一基础设施和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资质条件及业务管理要求。
三是适当拓宽债权投资计划资金用途。明确在还款保障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可以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融资主体营运资金,满足更多实体企业特别是制造业融资需求。
四是完善信用增级等交易结构。明确保证担保的条件,取消产品发行规模和担保人净资产挂钩的要求。五是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一方面指导注册机构持续做好相关工作,完善风险监测机制;另一方面压实受托人职责,要求其持续加强对融资主体资质和项目运营情况的评估。
(三)《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主要内容。《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登记时限。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于产品发行前5个工作日进行登记。
二是适当拓展投资范围,增加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股票、优先股和可转债,引导长期资金更好支持资本市场发展。三是设置比例要求。
与“资管新规”一致,明确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延续此前规定,要求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比例不超过基金规模80%。四是明确禁止行为。包括分级股权投资计划不得投资分级的基金,限制杠杆倍数;保险资金不得通过股权投资计划对未上市企业实施控制;不得以各种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等。
五是强化信息披露职责。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并向银保监会报告。
四、三个细则的制定对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发展有何影响?
三个细则在《产品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各类产品在交易结构、资金投向等方面的特点,对监管标准做了进一步细化,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稳步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是有助于引导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提升投资管理能力。
三个细则从能力资质、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禁止行为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促使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强化风险管控、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投资管理能力。二是有助于更好服务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配置。
一方面,通过强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促进其更好服务保险资金和养老金等长期资金,维护资金安全,提升投资效益。
另一方面,通过梳理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标准,促进产品规范发展,为保险资金等提供长期的投资品种,改善资产负债匹配状况,优化资产配置结构。
三是有助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通过拓宽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资金用途,提升产品发展空间,更好支持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扩大社会有效投资,更好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
通过拓宽组合类产品投资范围,促进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指导注册机构和登记交易平台简化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同时压实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责任,推动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四、企业高管禁业规定?
《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公司的高级管理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就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经常公司的财产。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五、企业高管离职时间规定?
并没有这个时间,不过需要提前说,还得给继任者交接工作,顺利离职
六、券商资管,基金资管,保险资管哪个好?
是做投资还是找工作? 做投资的角度来说,根据目前的状况来说,保险资管暂时是比较好的选择,因为券商资管和基金资管最近都增加了风险计提要求,导致发行产品的成本急剧上升,尤其基金资管的通道业务被限制的厉害。
保险资管暂时没有这方面的要求。七、资管增值税正式施行,3%到底如何征收?
。首先财税(2016)140号明确规定是对保本收益的理财产品征收,基本上就是和利息征收增值税一样了,3%是简易征收的,反正利息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银行的利息还按6%征收增值税呢。其次对于不保本的投资还是和股权投资这种风险性投资一样不征增值税(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增值税是按照转让金融产品进行差价征收的,股权交易本身是不缴纳增值税的)。 最后,可以配合2017年11月17号《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资管新规一起理解,金融系统目前明确提出了打破刚性兑付监管要求,对于保本和非保本在税收上给予歧视待遇也是和这个思路一致的。
八、资管计划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现金分红比例的计算公式是,现金分红比例等于红利总额除以总股本。即每股分得多少红利。例如,某公司有总股本1亿股,公司拿出3000万元进行分红,分红比例即每股分红=3000万元÷10000万股=0.3元/股。
张总有股份200万股可分的红利200万股*0.3元/股=60万元。
九、省管企业房产出租规定?
1.出租房屋时,必须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责任书,清晰、明确地界定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承租人必须合法经营,不得进行违法犯罪的事情或活动。企业发现承租单位或个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3.承租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生产、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和各种危险化学品。
4.承租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房屋进行转租、转让或转借。
5.出租房屋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管理和维护,应事先在安全管理责任书中进行明确,凡没有进行明确的,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6.承租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安全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
十、资管公司转让
在金融行业,资产管理公司转让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业务活动。资产管理公司是一家专门管理并投资客户资金的机构,其转让可能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和利益关系。本文将探讨资管公司转让的背景、原因、过程和影响。
转让背景
资产管理公司转让通常是由于各种原因而引发的。一些常见的背景包括:
1: 公司战略调整:资管公司可能需要调整其经营策略或专注于特定领域,因此选择转让某些业务或资产。
2: 行业竞争:金融行业竞争激烈,资管公司为了保持竞争力,可能考虑通过转让来获取更好的资源配置和市场地位。
3: 资金需求:资管公司可能需要大量资金来支持其扩张计划或满足特定业务需求,因此选择转让一部分业务或股权。
转让原因
资管公司转让的原因多种多样,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原因:
1: 资产配置优化:转让可以帮助资管公司优化其资产配置,使其更加专注于核心业务领域,实现更好的风险控制和回报率。
2: 资金流动性:通过转让,资管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流动资金,以支持其业务发展和创新投资。
3: 业务集中化:转让可以帮助资管公司集中资源,更好地服务于特定客户群体或市场细分。
转让过程
资管公司转让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战略规划:资管公司确定转让的目标和动机,并制定相应的战略计划。
2: 资产评估:对待转让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价值评估、风险评估和合规性审查等。
3: 市场调研:研究潜在买家和市场情况,寻找最适合的转让合作伙伴。
4: 谈判和协议:与潜在买家进行谈判,达成转让协议并签署正式文件。
5: 监管审批:根据当地法规和监管要求,提交转让申请并等待监管机构的批准。
6: 资产交割:完成所有法律和财务程序,将资产所有权正式转移给买家。
转让影响
资管公司转让可能对各方产生重要影响,包括:
1: 客户:转让可能导致客户关系的变动,客户可能需要重新适应新的管理团队和服务方式。
2: 员工:转让可能影响员工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需要妥善处理人员安置和激励机制。
3: 市场:转让可能改变市场格局和竞争态势,对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和震动。
4: 监管机构:监管机构需要对转让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转让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资管公司转让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业务活动,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的平衡和协调。对于资管公司而言,合理规划和实施转让策略,能够为其带来更好的发展机遇和长期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