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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年金基金?

163 2024-06-15 21:26 admin

一、什么是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仅限于国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以及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

二、企业年金基金是指什么?

企业年金基金是企业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所筹集的资金,以及企业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同时其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主体,应当将企业年金基金与其固有资产和其他资产严格区分,以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

核算企业年金基金时,应当分别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

三、企业年金基金由什么组成?

个人交纳和企业交纳,一般情况下,企业交纳的数量是个人交纳的6倍。

四、企业年金有基金性质吗?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计划所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所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本质上是一种信托财产。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企业和职工作为委托人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和运作是一种信托行为,

五、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年金托管资格?

(2004年12月31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4号公布 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是指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等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第三条 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取得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

劳动保障部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

第四条 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劳动保障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 法人受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

(二)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四)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五)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账户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四)具有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第(四)项规定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由劳动保障部另行制定。

第七条 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净资产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

(三)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四)具有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条件;

(五)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应当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第八条 投资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受托投资管理、基金管理或者资产管理资格的独立法人;

(二)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四)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五)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劳动保障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1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劳动保障部应当受理申请人申请。

劳动保障部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请人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劳动保障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者有关监管机关立案调查的机构,在被调查期间,劳动保障部不受理其申请。

第十条 劳动保障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专家按照专业范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家库由有关部门代表和社会专业人士组成。

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申请材料按照分期分类的原则进行评审,所需时间由劳动保障部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部认为必要时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会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后,认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并于认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证书》。证书制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

对于未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申请人,由劳动保障部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部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告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

第十四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限届满前3个月应当向劳动保障部提出延续申请。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部应当办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注销手续:

(一)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接管的;

(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被依法撤销的;

(四)国家规定的应当注销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其他情形。

劳动保障部办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注销手续后,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告。

第十六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劳动保障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认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

第十七条 申请人采用贿赂、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劳动保障部会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后取消其资格;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部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有关机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六、全国个人企业年金查询系统?

以下是一些较为常见的企业年金查询系统官网,供您参考:

全国企业年金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chinapension.net/

上海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http://www.shyjjg.com/

北京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http://www.bjyjj.com/

广东省企业年金管理中心:http://www.gdyjj.com.cn/

江苏省企业年金管理中心:http://www.jsyjj.gov.cn/

需要注意的是,您需要提供相应的账号和密码才能够登录查询系统进行查询,这些信息可能由您所在的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

七、企业年金年度100元什么意思?

企业年金个人交纳比例是月收入的2%,每年100元,平均每月交8.5元,这个数比较少,说明您的月收入也少。

八、企业年金一个年度扣多少?

一般来说,企业年金按规定是工资的12%,根据有的单位交8%,个人交4%还有些单位交6%个人交6%,,每个单位交法不同,但是相差也不多。

九、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企业年金怎么填?

填写方法如下:

1,首先是进入个人所得税客户端,然后点击【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接着填写【专项附加】信息,减免退税、需要如实填写。

3,然后绑定退税需要的银卡。

4,接着选择【2020年度】,然后进行汇算申报。

5,继续输入工资和酬金,然后填写完成,点击提交即可。

十、企业年金基金提取比例是多少?

企业缴费提取最高上限上年度工资总额1/12,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合计提取比例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1/6。在此限额内,企业可以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自行确定实际缴费比例,没有统一标准。 参考资料: 参见《企业年金试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