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企业的收入确认是怎样的?
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第二条规定:软件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二、施工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施工企业收入确认分为会计上确认收入和税收上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目前会计上确认收入应为风险报酬转移等五项原则。企业所得税上收入确认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工程已完工,政府不付款,没开发票,但会计和税收上均应确认收入。
三、建筑企业怎么确认收入?
施工企业的收入与支出成本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收支而确定。
完工程度是据形象进度来确认,但进行会计核算是根据应付开支和应计收入核算。建安合同额与实际主营业务成本不会是一致的,因为主营成本除了施工合同额外,还有很多承包外的开支。至于按完成的进度计算利润情况,不能按收付实现制方法核算,而要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二、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由此可以看出,建造合同准则在确认合同收入上比《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更为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更为严格地遵循了谨慎原则。因此,按新准则提供的会计信息更能符合有关使用者的要求。但是同时,也向财务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财务人员必须熟悉工程管理业务的流程以及较高的判断能力。具体来说: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施工企业按工程量清单分期确认收入,一般是简单易行的。按其确认的依据不同通常有三种确认方法: 1.是以企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清单单价确认本期收入,这种方法优点是当期实耗的材料、人工、机械费与当期确认的收入配比最为接近,便于会计成本核算;缺点是企业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没有经过业主的许可,也没有通过监理工程师的验证,当期收入有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其中一部分工作量有可能是企业虚报或虽已发生但由于质量或其他原因监理和业主并不认可,这就造成收入进账不实。2.是以企业上报的计量支付报表,由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工作量确认为收入。它也是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工程量清单单价作为计价基础。确认本期收入这种方法确认的收入虽然没有通过业主的批复,但没有特殊原因,一般业主都会承认。3.是以业主批复的计量支付表上的工作量确认为收入,这种方法确认的收入最为准确,具有法定效益。但它的缺点是过于滞后,等业主的批复回到企业再作收入时,其发生成本费用已经是下一期的数据了,这就是收入和费用很难再当期实现合理配比。当然还有其他的收入确认方法,但使用较少,暂不赘述。一般情况还是以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计量支付表上的工作量确认收入比较简便且合理。四、建筑企业确认收入成本时间?
一、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都是在工程完工结算后确认收入和成本的。
二、帐务处理
1、收入的确认结转
(1)收到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2)工程完结算后,结转收入
借:预收帐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3)同时,将收入结转到利润中
借:工程结算收入
贷:本年利润
2、成本的确认及结转
(1)工程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其它直接费支出时
借:工程施工
贷: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2)工程完工结算后
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工程施工
(3)同时,将成本结转到利润中
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成本
由于建筑行业施工周期长,与其他行业不同,实际工作中,收入和成本的结转都是在完工结算后。
五、供热企业是按收到的收入确认收入还是按供热面积确认收入?
按供热面积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的金额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确认。没有收到的款项记入到应收账款科目。
六、企业收到的租金收入应该何时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七、企业收入的确认重要性?
一、收入的确认
1. 以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
以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是解决上市公司粉饰利润的好思路。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已
交付的商品或服务”科目,待回款后转入主营业务收入。这样一来,收入、利润、现金流就匹配上了,会计信息质量会大大提高,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防止做假账。倘若税务局也能依据收付实现制征税,对企业而言无疑是最有力的支持。
2. 会计与税务确认收入的依据
企业会计确认收入,需要同时满足四点:商品或服务已交付、风险已转移、
货款能回收、收入成本可计量。
在华为确认项目收入,要求同时满足四项条件:
① 已签订销售合同;
②产品已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取得客户终验证明;
③ 已向客户开具发票并被客户签收;
④ 收到合同约定的头期款。
会计确认收入的依据很严谨,对企业有利。但税务有其他规定,税务确认收入有五个标准:收钱、开票、发货、进度、合同,取其中一点即可。在纳税时点,税务看哪个标准确认收入的时间早、金额大,就会认可它作为计税依据。
3.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可能会拖累经济增长。对此可能有人会说:“不会吧,一个微观,一个宏观,谈不上如此明确的因果联系。”以房地产行业为例来说明,大家就容易理解了。首先,房子卖不动,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普遍紧张,烂尾楼与行业洗牌已经频现;其次,楼能不能盖完都不确定,却要先交税,企业自然不堪税负。
4. 确认收入时尽量通过“应收账款”中转
有的会计为了图省事,现金销售时直接做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省事了未必就是明智的,不妨多走一步, 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这样中转的好处在于:
(1)未来对账 方便;
(2)可借助软件里的应收账款模块归拢客户数据。
二、成本费用化
1. 成本与费用的界定
会计有个恒等式:收入–费用=利润。这个恒等式中怎么不见“成本”呢,为何不是“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显然恒等式里的“费用”是个大概念,包括了成本在内。成本与费用究竟如何界定?关键是看费用能否与收入相对应,只要明确了是为某收入(合同)支出的费用,就应计作成本。总结为理论,成本是可对象化的费用。
2. 成本归集要考虑核算难度
很多服务型企业做账时都采用简单化处理,不分成本费用,全部当期费用化。这么做亦无不可,甚至更符合谨慎性原则。但也有一点不利,就是不能准确地判定服务业的毛利水平与保本点。那么,成本与费用应如何划开呢?有一个简易标准企业可以借鉴,那就是费用如果能准确断定为某项或某几项收入发生,应直接计作成本。以足疗为例,技师的单次提成是成本,使用的药材是成本。模糊区域在于,有些费用不能直接与收入一一对应,需要分摊确认为成本,如足疗包间的房租。成本一旦归集烦琐,往往会被作为费用处理。
3. 服务收入不要强求成本配比
确认技术服务收入,怎么结转成本呢?估计很多会计人困扰于收入成本匹配。先说明,收入成本匹配原本是针对商品销售确立的,服务收入不能死抠这一原则。如果会计做账时能根据服务项目归集成本,届时将之结转为销售成本即可。如果平时已将项目成本费用化,自然不会有成本与收入匹配,也就无需结转成本了。
八、如何确认企业的销售收入?
大家都知道,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的收入所得进行计算的。那么企业的收入到底是怎么确认的呢?下面水之运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原则上遵循权责发生制计算应税所得额。
对于商品销售的分期收款、长期工程合同等业务,确定方法如下:
(1)商品销售易分期收款的情况,根据合同应付日期确定销售收入;
(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提供劳务等长期业务,如果时间达到一年,收入可以根据工作进度、工作量来确定;
(3)给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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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企业工程项目确认收入条件?
新准则与现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在收确认的时点和金额上存在较大差异。《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在承包方与发包方进行结算时,按结算金额确认为合同收入。 “第六十一条,施工企业工程施工和提供劳务、作业,以及出具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发包单位签证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产品销售和商品交易,以发出商品,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应收货款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新准则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确认。准则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由此可以看出,建造合同准则在确认合同收入上比《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更为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更为严格地遵循了谨慎原则。因此,按新准则提供的会计信息更能符合有关使用者的要求。但是同时,也向财务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财务人员必须熟悉工程管理业务的流程以及较高的判断能力。具体来说: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施工企业按工程量清单分期确认收入,一般是简单易行的。按其确认的依据不同通常有三种确认方法:
1.是以企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清单单价确认本期收入,这种方法优点是当期实耗的材料、人工、机械费与当期确认的收入配比最为接近,便于会计成本核算;缺点是企业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没有经过业主的许可,也没有通过监理工程师的验证,当期收入有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其中一部分工作量有可能是企业虚报或虽已发生但由于质量或其他原因监理和业主并不认可,这就造成收入进账不实。
2.是以企业上报的计量支付报表,由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工作量确认为收入。它也是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工程量清单单价作为计价基础。确认本期收入这种方法确认的收入虽然没有通过业主的批复,但没有特殊原因,一般业主都会承认。
3.是以业主批复的计量支付表上的工作量确认为收入,这种方法确认的收入最为准确,具有法定效益。但它的缺点是过于滞后,等业主的批复回到企业再作收入时,其发生成本费用已经是下一期的数据了,这就是收入和费用很难再当期实现合理配比。当然还有其他的收入确认方法,但使用较少,暂不赘述。一般情况还是以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计量支付表上的工作量确认收入比较简便且合理。
十、销售企业如何确认收入和成本?
销售企业销售产品货己发出对方收到齐了验收后则可确认收入。成本月末为领用的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分摊后均可结转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