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困企业怎样认定?
困难企业认定条件是: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2、不属于国家及限制性的行业和企业。
3、不属于被政府责令停产、关闭范围的企业。
4、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周期性困难,但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生产自救,且生产经营基础较好,恢复有望的。
5、今年以来与上年同期相比,企业利润下滑,流动性资金严重不足且融资困难,工资支付压力大,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确有困难的。6自2011年以来没有裁员或少量裁员,且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
二、特困企业社保缴费比例?
困难企业职工社保费可以按照最低标准基数缴费。社保费是按照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28%,其中的20%由单位交进入统筹帐户。8%由个人交进入个人账户。
目前,鄂州地区的标准的缴费基数是每个月1400元,单位交1000,个人交400。按照最低标准60%交。单位交600。个人交240元。共计8400元。
三、僵尸企业标准?
僵尸企业是指半停产或者已经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的公司,主要依靠政府补贴等维持经营的企业。
僵尸企业认定标准:
1.企业规模比较大。僵尸企业多为国有企业,规模较大,员工较多。这些国有企业在当地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了维持稳定,政府不会让他们破产,他们很难获得新的生活。它只能通过银行或政府的持续输血来维持现状。
2.行业产能过剩。僵尸企业多为钢铁、水泥、家电等产能过剩行业。这些行业盲目扩大生产,最终导致产品积压,失业率上升。
3.产业低端从产业,僵尸企业的角度来看,基本属于附加值低、利润率小的制造业。由于技术含量低,转型升级困难,这些产业城市债务负担沉重,最终资不抵债。
四、特困企业退休后有大病保险么?
关于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
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劳社局发〔2008〕161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医保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扩大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提高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已按照市国资委、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被认定为困难企业,但未纳入退出市场范围企业的退休人员;
(二)未被认定为困难企业但实际经营困难的区县属企业的退休人员;
(三)已经实施破产、撤销或因其它原因终止的企业中,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五、保定建集团是特困企业吗?
不是。保定城乡建设集团是国企,位于保定市三丰西路428号注册资金1.9亿
其他房屋建筑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限建筑工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自有房屋租赁,自有场地出租,建筑材料销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体育场馆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及维修;建筑工程机械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市政设备管理服务,输水管道工程服务,城市管道工程服务,建筑物拆除服务(不含爆破);土石方工程施工;水利土石方工程服务;制冷、空调设备安装;金属门窗、锅炉及辅助设备销售等,是本地综合大型公司。
六、僵尸企业是什么?
“僵尸企业”通常指因经济原因或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企业长期亏损或破产,但由于政府政策或银行放贷等原因,企业仍然得以维持运营,但没有实际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
这些企业通常无法获得市场的认可和支持,也不再有资本和技术的更新和投入,从而造成了资源和财富的浪费。
七、僵尸企业怎么注销?
税务注销:准备资料→ 缴销金税盘、发票→ 大厅提交资料→ 原地税通知查账→ 补充资料→ 出报告→ 层层审批→ 补税→ 原地税把流程资料推送原国税→原国税通知查账→ 补充资料→出报告→ 层层审批→ 补税→ 拿通知书
工商局先备案 → 登报 → 税务注销 →社保注销→ 工商局递交注销资料 → 银行注销→公安局公章注销
八、“僵尸企业”究竟是哪些企业?
僵尸企业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僵尸企业是经济学家彼得·科伊提出的一个经济学概念,就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
僵尸企业不同于因问题资产陷入困境的问题企业,能很快起死回生,僵尸企业的特点是“吸血”的长期性、依赖性,而放弃对僵尸企业的救助,社会局面可能更糟,因此具有绑架勒索性的特征。
九、僵尸企业是什么意思?僵尸企业是什么意思?
僵尸企业是指因受政府补贴、出口补贴、内部补贴等原因,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但又不能正常关闭的企业。
它们既不能够满足市场需求,也不能在市场经济竞争中获得成功,却依然存活着,成为经济发展中的一大障碍。僵尸企业的存在会拖累经济的发展,削弱整个经济结构,使优胜劣汰的选择机制受到破坏,降低了经济效率,影响到社会的发展。
十、僵尸企业处置方案?
(一)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直接债务。依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营业价值、债务清偿能力、资产负债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关法规,分别采取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债务重组、兼并重组等方式分类处置其直接债务。
(二)清分“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统借债务并纳入直接债务处置。允许相关企业和债权人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资产或营业收入在企业集团中的占比、所去产能在企业集团总产能中的占比等情况自主协商一致后从企业集团的统借债务中清分出实际用于“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的债务,清分后的统借债务可纳入“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直接债务中一同处置。
(三)自主协商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担保债务。企业和债权人可自主协商一致后解除或部分解除企业集团或第三方的担保责任,其中为去产能企业担保形成的担保债务可依据所去产能在去产能企业集团总产能中的占比等因素予以部分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