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能否做投资?
首先,任何企业都可以做投资,无论企业的经营范围内是否注明。
其次,合伙企业尤其可以进行投资,几乎所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都采用有限合伙制,其经营范围都是投资。苏州、天津这样的私募股权投资中心,每年工商注册上千家以投资为目的的合伙企业。
再次,合伙企业的钱不叫注册资本,应该叫承诺出资。
二、合伙企业可以贷款吗?
可以的
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目前企业贷款可分为: 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外汇质押贷款、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黄金质押贷款、银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三、合伙企业能否借款给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该条款还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四、合伙企业投资人能否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
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可以参与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可见,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一定必须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
五、合伙制企业能否经营股票?
个人企业和合伙企业没有法人代表,因为根据国家《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发行股票筹资,只有具有法人资格,并且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市公司的条件才能成为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所以,公司虽然具有法人资格,但是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市公司的标准,也不能发行股票。
六、合伙企业如何偿还银行贷款?
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则全部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即银行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合伙人追索全部债务;如果合伙人中除一人外,其他合伙人没有偿还能力,那么有偿还能力的合伙人必须全部偿还银行债务,之后他对其他合伙人拥有财产追索权;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则其中的有限合伙人按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有限偿债责任,其中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七、合伙制投资管理公司能否向企业、个人发放贷款?
1.投资管理公司是一种法定的合作管理机构,涉及卫生、环保、消防、海关、进出口权、烟酒经营等多个行业。
因其在运行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来讲,它在公司的成败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也就导致了法律上也对其成立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注:投资担保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000万,要求高管大专学历,在银行等相关机构工作过两年以上,董事具备大专学历,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高管中必须有律师、会计师、经济师,经济师要是金融专业,并且股东和高管都要出具无犯罪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等)因其在法律上的严格规定,也就决定了法定投资管理公司的可靠性。2.经营范围:项目投资、风险投资、项目融资、投资管理、战略策划、资产重组、融资上市、私募融资。能否向企业及个人发放贷款要看营业执照中有没有项目融资业务经营范围,如果没有,则不合法,如果有,也仅能以自有资金以民间借贷的名义发放,而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并以贷款名义发放。八、有限合伙企业能否收购100%股权公司?
有限合伙企业是可以有权利全资收购另一家公司百分之百的股权?从目前来看,没有什么限制,。那么在生活过程中有几个要点,第一个是收购的价格,也就是说您的价格是否可以和对方谈妥。第二就是说对方对于股权预留是否有要求,因为有了项目,在收购过程中可能会要求预留5%到20%的股权,那么你去收购可能是有难度的。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那么只要是公司,那么都可以给收购过来的,此时有限合伙企业成为这家公司百分之百绝对控股的股东。
九、个人合伙企业股份能否强制执行?
可以。执行法院在告知共有人有权协议分割共有财产或者提出析产诉讼后,共有人没有协议分割或者诉讼,则执行法院可以继续推进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十、外国人能否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非常感谢二楼的回复!的确从《合伙企业法》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来看,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是《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毕竟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该办法突破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关于中方投资人不能为自然人的限制,而且《合伙企业法》也没有明确规定是否适用于合伙人为外国人的情形。
因此,适用该办法进行解释是否理据充分?另外,若有已上市的案例(个人暂时没有查到具体案例),恳请各位分享,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