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对外签订协议是否全体股东签名?
看情况的。在公司设立的时候,公司章程制定有两种方式:
1,全体发起人(股东)制定并通过;
2,部分发起人(股东)指定,由全体发起人通过的方式。这种情况下,是应该由全体股东签字才能有效的。在公司运营的过程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公司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同意就可以改变章程,这时候,章程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总有股东不同意,这时候不同意的股东是无法签字的,所以应该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没有全体股东签字的章程也是有效的。
二、合伙企业作为股东的好处?
合伙企业股东分红的时候只用交个人所得税,不用交营业税等其他还需要缴纳的费用
三、合伙企业做股东的好处?
首先,合伙企业作为股东,比公司制股东在税收上有优势,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
其次,合伙企业目前作为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的情况较多,可以通过由合伙企业作为股东的方式,将被激励对象都装进去,并无需让主体公司的结构发生变化,兼顾了稳定性和灵活性。
再次,合伙企业中可以通过设置一个普通合伙人,其余都是有限合伙人的方式,实现通过极少的股份,控制合伙企业的状态,因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实际经营。
四、合伙企业是否提取盈余公积?合伙企业是否提取?
1、合伙企业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也是不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盈余公积的条款的,不过要计提也是可以的,而且计提了对企业来说其实还是有好处的,计提的时候按盈利额的10%,2、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按其用途,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主要用来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和转增资本。
五、合伙企业是否需要验资?
有限合伙企业在设立是需要验资的,通常要求在验资后方可正式注册公司。 验资流程:
1、名称核准通知书
2、股东身份证
3、设立申请书
4、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
5、公司章程 带着这些东西去会计师事务所做验资报告,一定要以每个股东的股权将钱存入验资户里面。 完成验资后才能到工商部门正式注册公司。
六、有限合伙企业个人股东在获得分红时是否仍要交税?
征免范围:个人取得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储蓄存款利息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东奥的官网上有挺多相关文章,你可以找来看看。
七、合伙企业股东间股权转让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吗?
您好!首先要看你合伙协议是否有约定,如有约定,按约定办理即可。一般合伙股份的转让,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但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后,转让人视为退伙,受让人视为入伙。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八、有限合伙企业股东都需要签字吗?
有限合伙企业股东都需要在企业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
有限合伙企业股东,在共同起草了企业章程,并通过了企业股东会决议后,都需要在企业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上签字,进行确认。还需要将企业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提交给注册登记机关,由注册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九、合伙企业对股东人数有什么要求?
合伙企业法第61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十、合伙企业是否应依法记账?
是的,合伙企业是没有企业所得税的,有的是个人所得税,而个税是按照当时的合伙企业协议上的合伙人分红比例来报税。
合伙企业按规定当然要每月做账,报税与一般的有限公司一样,每月都要申报纳税,但是合伙企业交的所得税不一样,是按个人所得税交的,一般的企业是按企业所得税交的。
合伙企业的员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无论是否主要负责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计税,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至于您说的纳税方式,属于征管中的具体运用,相关问题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纳税申报作了如下规定:
(1)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才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所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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