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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变更,食品生产名称怎么变更?

69 2024-01-19 17:01 admin

一、企业名称变更,食品生产名称怎么变更?

1、申请人或者委托人前往当地工商局窗口领取公司名称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需要提供5个以上的新公司名称;

2、申请人或委托人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申请人或委托人进行营业执照变更,需要提交已整理章程修正案、企业股东会议决议、企业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书、公司变更登记登记申请表,此表格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4、申请人或委托人进行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需要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老的代码证原件需要前往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5、申请人或委托人前往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

6、申请人或委托人前往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变更银行信息。

二、生产型自营出口企业如何变更为贸易企业?

需到企业所属工商所进行变更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然后还要到商检,海关,外管局等政府部门变更 要先办理执照变更,把经营范围改过来,贸易型的为“XXXXX的产品经营”生产型的为“XXXXX的产品生产经营”需要环保和消防审批,然后再变更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等。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三、生产场地变更?

场地变更,要提交,你现地的过程能力统计和现场布置图,有的客户还要提交过程流程图,如果流程也有变更,就还要提交过程FMEA和生产控制计划。

四、建筑企业法人变更后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何变更?

  安全生产许可证会在企业法人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变更。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生产、施工等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

五、企业变更能同时变更几项?

事实上,企业在办理法人变更期间,是可以和其它工商变更一同办理的,但需注意在办理流程方面进行妥善安排,这样才能够确保各项变更操作有序进行,节省办理时间,提高变更效率。

  企业法人变更所需材料

  这些材料主要包含:(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及相关文件;(3)公司章程修正案;(4)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5)对公司新法人的任职文件;(6)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7)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9)原(新)法人兼职总经理的,需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10)《指定代表及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11)营业执照正、副本;(12)工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生产许可证可以变更给其他企业吗?

生产许可证不可以变更给其他企业。

生产许可证,属于行政类审批许可证件。许可类证件是经过行政审批,只许可给申请者可以使用,不可以转让或转借给别的企业。

生产许可证变更给其他企业,就是生产许可证的一种变相转让行为,是违反生产许可审批事项的,不可以将生产许可证,变更给其他企业。

七、药品生产地址变更包括生产设备变更吗?

药品生产地址变更不包括生产设备变更,两者的变更不是回事的,药品生产地址,主要针对生产的地址变迁,申请变更;生产设备变更,比如生产车间工艺设备变更、或者其它设备的变更,主要针对机器的型号、操作等方面的变更。

申请药品生产地址、变更生产范围需提交下列材料:

八、企业法人变更后安全生产许可证什么时候变更?

安全生产许可证会在企业法人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变更。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生产、施工等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

九、施工企业变更规定?

要向工商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工商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

十、合伙企业如何变更?

准备好变更资料去工商局更改即可。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所需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5、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6、新合伙人资格证明。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还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计生证明;

7、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需要提交转让协议(原件1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

8、向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证明(原件各1份);

9、全体合伙人之间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

10、《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