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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合伙企业如何设立?

89 2024-01-13 04:34 admin

一、家族合伙企业如何设立?

由家族成员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先找场地,再写合伙协议,再申请注册。

二、如何设立合伙企业基本帐户?

在银行开户时可以同时预留下各个合伙人的印鉴(当然印鉴是各人各自保管),当使用这个帐户时需加盖已留的全部印鉴,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相互监督,坏处是会使工作的效率降低。

合伙人之间的合作是要定下规则才对今后的公司业务开展有好处,否则只是各自为政,就会造成混乱。

三、合伙企业可以再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不?

可以的。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除了前面规定的五类主体不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外 ,普通的公司、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可以成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所以,合伙企业可以再投资,与其他企业、自然人设立合伙企业。

四、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14条

五、有限合伙企业可以设立独资公司吗?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注册成立有限公司,合伙人作为投资方。独资公司是指一名股东,无另外投资方。

六、城市合伙人企业设立的条件?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成立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是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是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七、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及经营性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提交其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及委派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8.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予以提交,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无需提交。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   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适用本规范。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八、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主体可以是法人吗?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是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六十条 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扩展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第六十三条 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九、合伙企业注册设立登记需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人→到当地工商所咨询、领取申请表→到分局个体科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提供需提交的登记材料→经专管员实地堪察→经所长审批→到内勤交纳相关费用→携带登记材料→到个体科办理相关(设立、变更、注销、设立分支机构)登记。

合伙企业登记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一)设立登记

1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照片;

3 、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书;

4 、合伙协议;

5 、出资权属证明;

6 、经营场所证明;

7 、应提交的其他有关部门材料;

(二)变更登记

1 、《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 、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5 、与变更登记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注销登记

1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 、完税证明;

4 、营业执照正、副本、印鉴;

5 、与注销登记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分支机构登记

1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 、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照片;

5 、经营场所证明;

6 、应提交的其他有关部门材料;

十、合伙企业可以投资设立一人公司吗?

合伙企业可以投资设立公司,但不能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并未限制合伙企业发起设立公司或受让公司股权,法无明文禁止即合法。

但《公司法》第58条有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是法人或自然人,因为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故不能成为其股东。关于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财产权的问题,我认为值得研究。题主说,合伙人对合伙财产“有更直接的所有权”,我明白你的意思,但这样表述似乎不太合适。

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合伙人的出资及合伙企业运营收益均为合伙企业财产。

然而,与公司股东出资后丧失财产所有权取得股权不同,合伙人出资后没有取得相应“对价”,并且在退伙时可以拿回自己出资的份额,所以合伙人的出资可能原封不同退回来。

公司则不会,成为股东后,不能直接拿回出资,只能通过转让股权(对价)的方式换得与出资大体等值(股价无波动)的价值。

即使是破产清算,股东对剩余财产的清偿权也劣后于债权人以及税收等。说了这么多,希望我表达清楚我的意思。

总之,不能说合伙人对出资有所有权,但不可否认合伙人与其出资还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