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润热电是什么企业?
华润热电是华润电力(全称“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是在港有限公司。
华润成立于2001年(辛巳年)8月,法定股本100亿港币,是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的旗舰香港上市公司,主要在中国经济较发达或煤炭资源丰富的地区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火电、风电、水电、煤炭及分布式能源项目。
二、神州热电是哪家企业?
神州热电全名叫湖北神州新能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是专业从事可再生能源及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专业公司。公司拥有一流的项目投资、资产经营及核心技术的开发管理团队。
公司依托二十多年的开办综合利用电厂的经验,投资能力超过5亿元,主要投资方向是可再生能源及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中包括生物质能发电、水电、煤矸石发电、垃圾发电等。
公司所属当阳25MW生物质发电项目于2008年元月动工,总投资2.5亿元,同年底正式投产发电,成为我省第一家生物质直燃发电厂,年可新增供电量1.5亿KWh,实现销售收入9000多万元,实现利税1000多万元。
三、企业合并后岗位职级如何合并?
第⼀、对⽆法安置在单位的⼈员,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丧失劳动能⼒符合国家退职条件的⼈员,会直接给办理退休,或者经单位审批提前办理提前内退或者退职⼿续。
第⼆、对于单位撤销、整合或者核减编制中⽆法另⾏安排⼯作的⼈员,按相关规定发放补偿⾦,由单位办理辞退⼿续。
第三、单位合并后,属于管理的事业单位⼈员,可以双向选择,继续留在机关安排其他⼯作。
四、企业合并同行属于什么合并?
企业合并同行属于横向合并,按照企业合并的分类标志,如果属于产业链的上游或下游,这样的合并称之为纵向合并,如果是同行业的合并,被称之为横向合并。
横向合并,更重要的是增强了企业的各项规模,同时增加了同行业竞争力,纵向并购主要是完善了企业的原料供应渠道和产品销售渠道。
五、企业合并的原因?
一、企业合并既有企业内部因素,又有外部环境因素。
二、内部因素
1、谋求企业管理协同效应。通过合并行为可以实现管理资源的融合,提高管理资源的利用效率。
2、谋求经营协同效应。通过企业合并提高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率,从而使企业获得快速扩展的机会。
3、通过企业并可以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通过内部的资金调节,可以大大减少因外部融资而增加的筹资成本和交易费用,缓解资金压力。
4、恰当的并购活动安排可以减少企业的税收支出。
5、获得目标企业所拥有的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可以为合并企业带来商业利益。
三、外部因素
1、国家的产业政策。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政策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企业的合并行为。
2、企业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状况的影响。
3、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企业合并来组建更大的企业,达到保护自己、保存竞争优势的目的。
4、法律因素。企业的合并可能导致垄断的发生,对合并的法律限制和保护制度并存。
六、企业合并如何避税?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之间的合并、分立和股权重组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
在发 生这些情况之前,纳税人往往会在一些大的税种方面绞尽脑汁地进行避税筹划,而对于小税种不 够重视。其实,有许多税种是可以同时进行筹划的,契税就属于这种情况。
在企业合并中,通常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企业存续,而其他的企业 解散的企业合并形式;新设合并是指设立一个新的企业,而原各方企业均解散的企业合并形式。
不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契税税法都有这样的规定:在企业合并中,新设方或者存续方承 受被解散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如果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不征收契税。
在企业分立中,可以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存续分立是指企业在分立时,原企业存续, 而将其一部分分出并派生设立为一个或者数个新企业的分立行为;新设分立是指原企业解散,分 立出的各方分别设立为新企业的分立行为。
按契税税法规定,不论是派生方还是新设方承受原企 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税。
在股权重组中,可以分为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形式。
前者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 份或者出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后者是指公司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单位、个人募集 资金、发行股票的行为。
由于在股权转让中,单位和个人只是承受了股权,而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没有发生转移, 所以按契税法规定,不征收契税。
但是在增资扩股的行为中,承受人是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 股或者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发生了转移,所以按契税法规定,承受人应该缴纳契税。
七、淄博热电集团下属几个企业?
2016年7月14日成立,有电力,热力生产与销售,供热技术开发,电力热力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机电产品销售,各机电产品维修,设备安装,防腐保温 等。
八、苏州华能热电是什么企业?
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0年08月30日,注册地位于苏州高新区长江路688号,法定代表人为吴强。经营范围包括电力的生产和供应;电力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供热管网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蒸汽、热水、冷水的购销;配电网的投资、建设、运营、检修;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售电业务;电力购销;合同能源管理;机电设备、管道的安装和检修;除盐水和粉煤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企业吸收合并都会涉及哪些税?
1、流转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乙公司吸收甲公司实现两个企业依法合并,若甲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及劳动力转让给乙公司,不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乙公司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甲、乙公司依法合并,甲公司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甲公司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4、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其合并后的乙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5、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合并后企业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6、节税,当然了这是最重要的一环,如果您企业在合并过程中一定要顺手布局好节税筹划,能够在今后省下不少纯利润
十、企业合并准则的层次?
一般来说,企业合并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将另一家企业吸收进自己的企业,并以自己的名义继续经营,而被吸收的企业则解散消失.。
这种合并形式,用公式表示就是:A企业+B企业=A企业。
新设合并,是指两家或多家企业合并设立一家新企业。合并完成后,合并各方解散。
新设合并后,原企业所有者将各自企业的全部净资产投入新企业,成为新企业的股东,原有企业不再作为单独的法律主体而存在,只是作为新企业的分部进行经营活动。
这种合并形式,用公式表示就是:A企业+B企业+C企业=D企业。
控股合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其他企业的全部或足以控制该企业的部分有表决权的股份而实现的企业合并。
控股合并后,合并各方仍作为单独的法律主体而存在,控股公司和被控股公司形成母子公司的关系。
这种合并形式,用公式表示就是:A企业+B企业=A企业+B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