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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债务清偿顺序?

162 2023-12-24 20:16 admin

一、公司解散债务清偿顺序?

公司解散财产清偿顺序是这样的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法律规定

1.《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2.《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3.《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4.《企业破产法》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按什么顺序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②所欠税款;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三、企业清算清偿顺序?

企业清算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四、财产清偿顺序?

清算财产,在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6.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7.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五、企业破产清偿权优先顺序为?

破产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六、企业破产清偿权顺序制定原理?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七、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哪些债务优先清偿?

(一) 债务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二)破产财产变价

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应当制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依照国家规定不能公开拍卖或出售的财产,应依国家规定的方式变卖。变卖破产财产,原则上应公开进行,通常采用的形式有拍卖、招标出售、标价出售。

(三) 破产分配

破产分配,应首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清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定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四) 补充分配

破产分配终结后,如发现本应纳入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人财产的,应当追回财产,进行补充分配。一般说来,追回的破产财产通常是破产人隐匿、私分的财产,此外还有遗失财产、被盗财产及被他人合法占有而在破产人财产清册中遗漏的财产。

八、企业债券与股权的优先清偿顺序?

债券清偿先于股权,当企业破产清算时,该企业的债券与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次级债务,优先股,普通股。

破产后首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等费用,接着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九、企业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 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二)破产财产变价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

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

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应当制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

依照国家规定不能公开拍卖或出售的财产,应依国家规定的方式变卖。

变卖破产财产,原则上应公开进行,通常采用的形式有拍卖、招标出售、标价出售。

(三) 破产分配破产分配,应首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清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定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四) 补充分配破产分配终结后,如发现本应纳入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人财产的,应当追回财产,进行补充分配。

一般说来,追回的破产财产通常是破产人隐匿、私分的财产,此外还有遗失财产、被盗财产及被他人合法占有而在破产人财产清册中遗漏的财产。

十、共益债务清偿顺序?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权人财产时,被法院判决破产的。受理破产程序必须的诉讼管理及管理员工资外的可能的债务。

共益债务偿债时依次: 

1. 先行双方均未履约完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债务;

4.债务人基本经营所产生工资,社保等债务;

5.管理人执行事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产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