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ppn是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吗?
企业债。ppn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称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所以ppn可以认为是企业债,不是公司债,发行后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
公司债和企业债的区别:
1、两者性质不同。公司债是一种由公司发行的债券,ppn是一种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的工具。
2、两者发行对象不同。公司债发行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ppn的发行对象是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
3、两者对于发行主体的要求不同。公司债的发行主体必须为股份制公司,而ppn的发行主体只要是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机构。
二、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要有哪些?
目前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超级短期融资券等。
债务融资工具定义
债务融资工具全称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它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企业融资来源
个人或者企业的存款
作为结算方、托管方等,在该行所陈定的资金
央行
同业
三、债务融资工具有哪些?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目前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短融,CP)、中期票据(中票,MTN)、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超级短期融资券(超短融,SCP)、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ABN)等类型。四、债务融资工具包括哪些?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目前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短融,CP)、中期票据(中票,MTN)、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超级短期融资券(超短融,SCP)、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ABN)等类型。五、债务融资工具七大产品?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要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一、短期融资券
产品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产品解析:
1、发行主体:非金融企业
2、发行规模: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发行期限:1年以内,根据交易商协会指引,一般标准期限为3、6、9或12个月。
4、募集资金用途: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且在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5、发行注册方式:一次注册,一次或分期发行,一般按企业信用发行,无需抵押、担保。
二、中期票据
产品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产品解析:
1、发行主体:非金融企业
2、发行规模: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发行期限:未有硬性规定,从已发行的中期票据看,大多数集中在3-5年。
4、募集资金用途: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在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5、发行注册方式:一次注册,一次或分期发行,一般按企业信用发行,无需抵押、担保。
三、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产品定义: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产品解析:
1、发行主体:中小非金融企业,可由2-10家中小企业组成,参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各企业的偿付责任明确。允许发行企业独立负债并按负债数额享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发行企业之间需根据承担的责任不同,明确约定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如连带责任、部分连带责任、独立负债等。
2、发行规模:单只不超过10亿元,单个发行企业不超过2亿元,单个企业不超过其净资产40%。
3、发行期限:未有硬性规定,主承销商和发行企业结合市场环境协商确定,一般按3、6、9月或1年(含)以上以年为单位的整数期限。
4、募集资金用途: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5、发行注册方式:一次注册、一次发行
6、偿债保障措施:从目前已发行的情况看,集合票据需要安排包括信用增进、资金偿付安排等偿债保证措施。
六、债务融资工具是什么意思?
债务融资工具全称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它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目前它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超级短期融资券等。
债务融资工具特点:
1、融资工具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
2、融资工具发行参与方包括主承销商、评级公司、增信机构、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需要对发行的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并对企业和融资工具进行评级,主承销商负责撰写募集说明书,安排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等工作;
3、市场化定价方式,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根据企业和融资工具级别,结合银行间市场资金面情况进行定价,一般低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行期限可以根据资金需求灵活安排;
4、市场化发行方式,实行按照交易商协会相关工作指引注册发行,一次注册后可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分期发行,不需要监管机构审批。
二、债务融资约束
(1)公司的债务融资会降低公司投资能力,控制其无限的投资冲动,保护投资者利益。当公司有较多经营盈余时,股东一般希望能将盈余资金以股息的形式返还,而经理人一般愿意用来投资。即便在投资机会较少时,经理人也希望去兼并和收购扩张,以增加自己的控制权。但从股东的角度看,这种支出是低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有债务负担,债务支出减少了公司的现金流量,从而降低了经理人从事无效投资的选择空间。
(2)债务约束加重了公司破产的可能。在有些情况下,让公司破产可能更有利于投资者的利益。但经营者一般不愿意让公司破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硬的债务约束,债权人就可以依照破产法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3)债务融资限制公司在无效投资方面的作用与公司的行业特征有关。一般说来,处于新兴产业的公司的债务比已经处于成熟行业中的公司低,因为成熟行业的投资机会相对较少,这些公司在长期经营中又积累了较多的盈余资金,负债在限制公司无效投资方面的作用比较弱。而对那些处于新兴行业中的公司来说,其价值主要在于未来的增长机会,近期内可能没有足够的当期收益来还本付息,在限制公司无效投资方面的作用较强。
(4)债权人很容易观察到公司过去偿还贷款的记录。公司偿还贷款的记录越好,公司进一步获得贷款的成本就越低。这就鼓励了公司良好经营和保持较好的还款记录。
总之,债务会迫使经理将企业现金的收入及时分配给投资者而不是自己挥霍;债务还会迫使经理们出售不良资产及限制经理进行无效但能增加其权力的投资;当债务人无力偿债或企业需要融资以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就会根据债务合同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从而有助于提示企业的信息并更好地约束和监督经理。
七、债券企业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交易应遵循诚信、自律原则。
第四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
第五条 债务融资工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结算。
第六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
第七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第九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第十条 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上述专业机构和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应当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任何商业机构不得以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第十三条 交易商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与交易实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自律管理规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四条 同业拆借中心负责债务融资工具交易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
第十五条 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务融资工具登记、托管、结算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兑付等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
第十六条 交易商协会应每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汇总情况、自律管理工作情况、市场运行情况及自律管理规则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交易商协会对违反自律管理规则的机构和人员,可采取警告、诫勉谈话、公开谴责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和交易等有关的信息。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短期融资券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和《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0号)同时终止执行。
八、企业为什么更倾向债务融资?
首先,一定程度的负债有利于降低企业资金成本
企业利用负债资金要定期支付利息并按时还本,所以,债权人的风险比较小。企业利用债务集资的利息率可低于股息率(否则负债就失去意义)。另外,债务利息从税前支付,可减少缴纳所得税的数额。以上因素,使得债务资本成本明显低于权益资本成本。在一定限度内增加债务,就可降低企业加权平均的资本成本。
其次,负债筹资具有财务杠杆作用(财务杠杆系数=每股利润变动率/息税前利润变动率;DFL=EBIT/(EBIT-I);EBIT——基期息税前利润)
不论企业利润多少,债务的利息通常都是固定不变的。息税前利润增大时,每一元盈余所负担的固定利息就会相应减少,这能给每一股普通股带来更多的收益。这就是财务杠杆的作用!因此,在公司息税前利润较多、增长幅度较大时,适当地利用债务资金,发挥财务杠杆,可增加每股利润,从而使企业股票价格上涨。
九、储架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是什么?
债务融资工具有特指,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包括 短期融资券(CP)、超短期融资券(SCP)、中期票据(MTN)、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资产支持票据(ABN)、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定向工具(PPN)。
十、dfi债务融资工具是什么意思?
债券融资工具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
债券融资工具发行参与方包括主承销商、评级公司、增信机构、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需要对发行的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并对企业和融资工具进行评级,主承销商负责撰写募集说明书,安排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等工作;
债务融资工具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根据企业和融资工具级别,结合银行间市场资金面情况进行定价,一般低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行期限可以根据资金需求灵活安排;四是市场化发行方式,实行按照交易商协会相关工作指引注册发行,一次注册后可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分期发行,不需要监管机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