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借调教师借调期间的工作量原单位如何认定?
体制内在编教师,借调到其它单位工作,通常的情况是:
一是两个单位之间的协调商定,然后征求教师本人同意,在征求意见的范围内就包括人事考核与工资核定的相关内容。借调期间,按照商定的原则执行。
二是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性指定借调,这种情况下,借调教师的人事与工资事项与借调前不变,借调单位对于借调教师在借调期间的工作鉴定是教师工作的原单位进行人事考核的重要依据。
如何解决高职院校教师企业挂职锻炼的实效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和干部挂职锻炼工作,落实好《关于选派青年教师和干部进行校内交流挂职锻炼工作的意见》、《“青年教师(干部)挂职锻炼计划”实施办法》,现就青年教师和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做如下补充。
一、挂职锻炼工作中采取“挂”、“用”分开
挂职作为实践锻炼方式,是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和后备干部的重要措施,但不与干部任用直接挂钩。挂职锻炼结束后,挂职人员一般回原单位工作。
二、挂职人员选派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
2.事业心强,专业能力强,具有良好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3.工作上勤奋敬业,任劳任怨,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4.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科级以下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青年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5.身体健康。
三、挂职工作的组织和人员的选拔
1.校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根据选派任务要求,制定选派计划和发布信息,院级党委负责宣传和报名组织、推荐工作。
2.挂职时间一般为半年或1年。校内挂职人员的选拔于每年3-4月进行,挂职时间一般在当年9月开始至次年7月之内;校外挂职人员的选拔和安排,视与挂职单位的协调情况确定。由上级党委、政府组织的博士团、青年干部挂职锻炼、扶贫等,根据上级要求确定挂职时间。
3.选拔工作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基层组织推荐、学校根据岗位需求和候选人特点,在征求挂职单位意见基础上,以组织部部务会确定初步方案报党委审定,或在一定范围内组织选拔后报党委审定的方式进行。鼓励优秀青年教师和年轻干部积极参加挂职锻炼。
四、挂职人员管理
1.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党团组织关系转到挂职单位。派出单位要保持与派出挂职人员和与挂职单位的联系,经常了解挂职人员的思想和工作表现,帮助解决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工作及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2.挂职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挂职锻炼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挂职人员参加挂职单位的年度考核;挂职锻炼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参加学校或原单位的年度考核。挂职期满后,挂职人员需向校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递交一份书面工作汇报,并由挂职单位提供考核鉴定意见。考核鉴定意见存入本人档案。
3.学校一般每年召开1-2次挂职人员例会,听取挂职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的汇报,交流工作。
4.挂职人员因病因事及各种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挂职的,应及时向挂职单位和学校报告,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和挂职单位协商确定终止挂职后,方可返回原工作单位。对违反纪律,擅自离岗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5.挂职锻炼期间未达到锻炼要求的,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意见较大的,或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应中止挂职锻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五、挂职锻炼人员待遇
1.青年教师和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仍为原单位正式职工,其所任职务、编制保留,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参加原单位的职称评审等。
2.校内挂职的教师减免2/3教学工作量,根据需要可适当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机关干部到学院挂职的,工作以挂职岗位为主。
3.在校外挂职期间,如挂职单位给予补助的,学校不再进行补助;挂职单位没有补助的,由学校按每人每月1000元(挂职时间在6个月内的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挂职人员的住宿由学校与挂职单位协调进行安排。
4.在校外挂职期间,原则上不安排探亲休假,经挂职单位同意,挂职人员每二个月可回校一次,往返交通费由学校专项经费报销。
5. 挂职期间因需要返回学校联系合作事宜,且不宜在挂职单位报销的差旅费,经联系合作的单位签署意见后,由学校专项经费报销。
6.在校外挂职锻炼期间,生病治疗的费用按有关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处理。
六、本规定由校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