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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还活着住过的地方称故居合适么?

238 2023-09-26 04:11 admin

可以称故居。

故居是指某人曾经居住过的地方,或者说曾经的居所,房子,而不是指故去的人所住的地方,主要指出生,童年时期或更长时间与父母等长辈一起生活的地方,顾名思义即故乡所在地的住所。所以人在世也可以称呼自己故乡的住所为故居。

故居是指祖辈长时间居住的、且当事人出生后童年时期与长辈生活的地方。故居只有一处,如果仅仅是指从前住过的地方,而且不止一处住所的话,可以用旧居。

扩展资料

故居的出处

1、《楚辞·远游》:“春秋忽其不淹兮,奚久留此故居?”(白话释义:春去秋来光阴不停留,何必久久地留在故乡?)

2、晋陶潜《还旧居》诗:“履历周故居,邻老罕复遗。”(白话释义:在故乡住所周围逛了逛,附近的老人只有很少的还活着。)

3、宋曾巩《救灾议》:“屋庐构筑之费既无所取,而就食於州县,必相率而去其故居。”(白话释义:修建房屋的费用没有着落,还要到州里、县里找饭吃,灾民必定要相互带领着离开他们的老家。)

4、当代左河水《清平乐·忆故居》:“七间瓦屋,门对千棵竹。北角桃花飘满地...."(《词刊》2008.10期)。

5、当代徐迟《井冈山记》:“在故居之前,草坪之上,留下了一块石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