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开诊所注册什么公司?

53 2023-09-03 14:03 admin

一、开诊所注册什么公司?

个人开办诊所是可以注册有限公司的,但具体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以下是一些详细步骤:

1. 确定公司类型:要先确定是否要注册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相对于其他类型的公司,如无限责任公司和合伙公司,有更多的法律保障和税务优惠。

2. 注册名称:要选取一个合适的公司名称,并确保该名称没有被其他公司使用。

3. 注册地点:要确定公司的注册地点,通常是在所在地的商务局或工商局注册。

4. 注册资本:要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即公司股本,该金额决定了公司的财务能力,但不一定意味着需要投入这么多资金。

5. 股东和董事:要确定公司股东和董事的身份和数量,他们将决定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股权分配。

6. 注册流程: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注册。通常需要提交公司注册申请、公司章程、董事和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

7. 税务登记:注册完成后,还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具体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

二、注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行政审批事项须知

一、审批内容

批准新开办 或移地生建药品零售企业,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开办条件

1、凡符合有关工商管理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夫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在大连市辖区内新开办或移地得建药品零售企业。

2、凡属个人独资或以股份合作形式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其企业负责人应当专职在新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工作;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并且要通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统一考试。药品零售企业的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中以上学历(乡镇村区域内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医、药方面的工作经历。

3、药房必须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属大连市内四区、先导区及市县城区区域内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应当配备经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不得兼任。

4、坚持合理布局,方便购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营业场所使用面积标准:大连市内四区、先导区及区市县城区区域内不得少于80平方米;乡镇村区域内不得少于平方米。仓库使用面积标准: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20平方米。

...

农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足1万人口的可设1至2家,每增加1万人口可增设1家,如系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开办门店,可再增加1;其他可设1家药品零售企业。

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开办门店,应与其他已经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门店距离150米以上。

大型超市(指营业场所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和农村大型集贸市场内可以设置1至2家药品零售企业。

三、递交申请应同时提交的材料和证件(材料1)

1、开办或移地重建申请;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办者身份证、下岗证、失业证、退休证、学历证明;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的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

4、药房位置图(150米以内)和内部布局图(标明经营面积和仓库面积)。

5、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及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用人协议和相关公证材料。

6.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申请验收条件

(一)有符合GSP要求的管理制度。

(二)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应当分区(柜)管理和摆放,并悬挂明显的标志牌和警示(忠告)语。

(三)有完整的药品购入质量验收记录。

(四)有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保管设备。

(五)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六)符合GSP规定的其他要求。

业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并在岗;

五、申请验收应同时提交的材料和证件(材料2)

1、健康检查档案及健康合格证;

2、药品从业人员专业工岗位培训合格证;

3、符合GSP要求的管理制度文本;

4、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怎样才能开办药企

要自己开一家药品生产企业啊 呵呵,那要求高啦,没有1000万资金投入是不可能的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要求至少5个研发团队 要经过工商,药品和食品检验局,检验报批国家药检局审批,等等,需要所有的程序! 你自己到国家药监局去查查相关资料

四、新开办的医疗器械公司怎么写开办企业申请书

申请书都是有模板的。在药监局网上可以下载,或是有的省市是有网上提交行政审批系统,在网上填好直接打印下来。

五、申办药品批发企业所需的材料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政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要求经营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申请,须写明申请的理由和依据,要有法人代表签字并盖有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证书》复印件;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拟用来存储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仓储条件说明材料; 6、申请单位的药学技术人员情况; 7、申请单位有关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存储和销售的管理文件目录; 8、企业所在地的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