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环评发生重大变化怎么办?
重新办理环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公司发生重大变化是指?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全球治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
1月12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总经济师陈文玲在“2020中国经济趋势年会”上表示,当前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世界大变局加速演变的特征更趋明显,全球动荡源和风险点显著增多。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经济秩序、全球治理体系的变化也为中国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陈文玲说,当今世界面临5个新变化,即“南北之变”“东西之变”“新旧之变”“全球治理之变”和“思维之变”。
陈文玲表示,发达国家经济体与发展中国家、新兴经济体之间的力量变化,是世界经济格局中最显著的变化。这无疑会带来话语权的变化,会导致对世界经济影响力的变化。
“中国始终站在多边主义的立场,站在贸易便利化、自由化的立场,也站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引领者的立场。”陈文玲说。
此外,她还表示,过去西方国家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唱主角,而当今世界的大国博弈,将一国利益置于全球利益之上、违背经济规律、违背贸易规律等做法已开始引起很多国家的质疑。靠霸权主义推行的价值观很难再畅通无阻。
四、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
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文件延续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三个文件的主要契税优惠政策,对于完善企事业单位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一、企业公司制改造的契税征要符合相关条件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免征契税要符合相关条件。 1.非公司制企业改造,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公司制改建,且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才能免征契税。 2.公司制改造要考虑两种情形。一是公司制改造必须是企业整体改建。整体改建,是指改建后的企业承继原企业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改制行为。它不是部份资产的有偿转让,也不是整体转让分公司或支公司。因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和支公司不是企业法人,没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这种行为是不能够免征契税的。二是公司制改造,应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即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投资人名称和出资比例均不发生改变。凡改变上述两项内容的,均属于投资主体发生改变。 (二)国有企业特殊契税优惠政策延续 为鼓励国有企业改组改制,财税[2012]4号文件延续了财税[2008]175号文件的优惠政策,继续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组建新公司给予契税减免。 具体内容是:“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超过85%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上述土地,如果属于划拨土地,在投资设立新公司过程中,由国家收回该划拨土地后以出让方式进行投资,不能免征契税。 二、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契税征免界限 财税[2012]4号文件明确:“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这一规定的适用范围限于《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合并契税征免界限 财税[2012]4号文件延续了财税[2008]175号文件关于企业合并的免税政策,只是将财税[2008]175号文件的“企业”改为“公司”,排除了“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表述更准确,减少了争议。 财税[2012]4号文件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需要注意,公司合并必须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且对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才能享受免征契税。此外,企业合并契税免税政策,只适用于新设企业与被合并企业投资主体完全相同的行为,投资主体不同的合并行为不适用。 四、公司分立契税征免界限 财税[2012]4号文件延续了财税[2008]175号文件关于企业分立的免税政策,但作了文字表述的调整。一是将财税[2008]175号文件的“企业”改为“公司”,排除了“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表述更准确一些,减少了争议。二是将财税[2008]175号文件的“不征收契税”改为“免征契税”,表述合法了,减少了文件执行的争议。这是因为,企业分立,土地、房屋权属发生了转移,属于契税征收范围,如果以规范性文件给予优惠,只能是免征,而不是不征收。 财税[2012]4号文件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提醒企业注意,企业分立免税政策,只适用于新设企业与被分立公司投资主体完全相同的行为,投资主体不同的合并行为,不适用于契税免征的优惠。 五、企业出售契税征免界限 财税[2012]4号文件,延续了财税[2008]175号文件关于企业出售的免税政策,只是将财税[2008]175号文件的“企业出售”改为“企业整体出售”,解决了企业部分出售、分解出售的契税征免的争议问题。 企业整体出售,一是指企业卖给一个纳税人,而不是分解成几块土地卖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二是指企业全部资产的转让,而不是部份资产的有偿转让,也不是整体转让“分公司”、“支公司”及其相关资产的行为。这两类整体出售行为均不能免征契税。 财税[2012]4号文件关于企业出售的规定是:“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六、企业破产契税征免界限 财税[2012]4号文件,延续了财税[2008]175号文件关于企业破产的免税政策,只是将财税[2008]175号文件的“企业注销、破产”改为“企业破产”,更加合理。“破产”是企业注意原因的一种,删除了“注销”行为免征契税的规定,解决了企业因注销而转让土地房屋契税征免的争议问题。 财税[2012]4号文规定:“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破产企业的土地属于划拨土地的,破产清算时由国家收回,承受土地就以出让方式获得,受让方是债权人也要缴契税。 七、债权转股权契税征免界限 财税[2012]4号文件明确:“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这一条款是对政策性债转股的特殊的优惠政策。不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的普通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予免征契税。 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债转股,是政策性债转股,主要依据的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国务院令第29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94号)进行的。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通过制定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利与义务,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依法设立或变更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亦规定,政策性债转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资产划转契税征免界限 财税[2012]4号文件明确:“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的通知》(财管字[1999]301号)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体或部分国有资产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以及:“第五条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企业发生下列产权变动情况的,应按本规定办理企业资产无偿划转手续:1、企业因管理体制、组织形式调整,改变行政隶属关系的;2、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兼并;3、企业间国有产权(或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或置换;4、组建企业集团,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5、经国家批准的其他无偿划转行为”。 因此,行政性划转,是法定的行为,免征契税是合理的。 财税[2012]4号文件同时明确:“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财税[2012]4号文件,延续了财税[2008]175号文件关于资产划转的免税政策,只是将财税[2008]175号文件的“无偿划转”改为“划转”。因为企业资产的“划转”只能是无偿的。资产有偿或视同有偿的“划转”是资产的出售、赠与和交换、买卖等交易行为,对于这些行为契税条例及细则已经做出了明确征税的规定。 把握这条政策主要有两点:一是转出与受让企业是否拥有共同的投资者,即其投资主体是否相同;二是该项行为不属于市场的交易行为,转出资产企业与受让资产企业均系单方面行为,转出方并未因此获得相关的经济利益,受让方也并未因此付出相关的经济利益。 资产划转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编《企业会计制度讲解》(2001年)的解释,会计制度对于无偿划转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对于按规定无偿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增设“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当企业按规定收到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时,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作为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 贷: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按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按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 当企业按规定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时,要按固定资产清理进行处理,具体是: 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或董事会批准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时,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额)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 若无偿调出时发生清理费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当企业按规定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时,会计处理: 借: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方发生净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从会计处理的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般情况下的资产划转,账务处理为:调出方必须是资产与资本公积同时减少,调入方必须是资产与资本公积同时增加。
五、秦朝政治发生的重大变化?
在秦统一的历史上,丞相的权威空前强大,百年来贡献巨大。为了巩固皇权,变法提出了“学而优则仕”的志向。
学者和利益集团热衷于讨论改革路径和方案,借钱筹集资金,设立官员任免机构,大大增强了学者和利益集团的影响力。
秦国皇帝上下统一的政治格局也为秦始皇的统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与六国统一前的秦始皇相比,秦朝的政治制度有哪些变化?
首先,新的“宰相制度”取代了以前旧势力的一切政治阶级,皇权继位后思想层面的统一是当时社会上人们普遍认同的最重要的任务。
六、滇红茶凤牌经典58将发生重大变化,滇红集团破产重组,喜欢经典58的朋友们怎么看?
续命滇红,云投出手。
4月6日,来自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消息,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投资管”)以共益债投资人身份,参与云南滇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红集团”)破产重整。
滇红集团茶园。
共益债投资作为破产重整程序中的新创投资模式,主要是指投资人向债务人提供借款来维续其生产、续建项目,债务人将生产、续建完成后的所得变现,以共益债务清偿或其他优先清偿的方式,将本息支付给投资人的一种新型投资方式。同时,最大程度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云投资管经研究分析认为,滇红集团作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及国家非物质文化传承保护单位,其生产经营状况密切关系地方产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积极支持滇红集团破局纾困、恢复经营,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价值和文化保护意义,符合云投资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职责使命。同时,共益债投资作为破产重整程序中的特定模式,能够在重整期间起到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社会稳定、提升企业运营价值和促进重整顺利完成的重要作用。
云投资管决定实施“两步走”的投资方案,首先通过共益债投资先期实质性参与至破产重组程序中,同步择机寻找产业投资人参与重整。
滇红集团茶园。
滇红集团是国家扶贫龙头企业、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云南省林业产业省级龙头企业和云南茶叶龙头企业,因破产重整,于2023年1月发布招募产业重整投资人、招募共益债投资人公告。
云投资管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省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也是目前云南省内唯一一家具有批量收购、处置金融不良资产资格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七、什么指国际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1、全球性经济危机与社会危机叠加发生,国际政治经济秩序面临深刻调整。
2、国际力量对比旧的平衡被打破,在新的力量平衡构建过程中,大国关系走向出现了不确定性。
3、全球性的两极分化加剧,政治激化导致对抗性因素上升。
4、西方国家面临体制结构调整震荡。
5、伊斯兰国家对社会现代性的诉求与其原有的文化、宗教、体制发生了尖锐的冲突,引起地区规模级的持续动乱并严重外溢。
6、全球工业化进程推动人类海洋工业文明时代来临,基于物质资源的海上争夺与对抗凸显。
7、地球生态恶化,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社会造成的负荷几近极限,生态危机正向社会危机转化。
8、网络媒体的消极作用持续发酵,网络空间日益成为国家安全的新挑战。
八、并购重组对企业有哪些重大意义?
1、在一个拥有健全市场机制、完备法律体系、良好社会保障环境的社会经济中,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可以壮大自身实力,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2、与企业自身积累相比,企业并购能够在短期内迅速实现生产集中和经营规模化;
3、有利于减少同一产品的行业内过度竞争,提高产业组织效率;
4、与新建一个企业相比,企业购并可以减少资本支出;
5、有利于调整产品结构,加强优势淘汰劣势产品,加强支柱产业形成,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
6、可以实现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可以实现国有资产的战略性重组,使国有资本的行业分布更为合理。
九、注意!中医确有专长(新专长)政策或将有重大变化?
两年的中医确有专长(新专长)考核试行办法即将到期,也就是说各省明年肯定会出台最新的专长报名条件,当然相关考核也有可能会推迟,这就是为何今年江苏停考、上海停考、安徽停考、河南停考、山东停考等...大部分省停考的原因!
广大民间中医、中医爱好者们要擦亮眼睛,不要盯着以前的考核方案啦,因为有个别省已经明确表示,明年新专长肯定要增加笔试!笔试!笔试
在新政策尚不明确的情况下,我们还是建议大家先稳一稳。比较着急的朋友们可以通过三年师承或者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老专长)先报名,然后走执业助理医师这条路,这是目前最稳妥的方法~
专长的不确定因素目前来看比较多,各省可能随时会增加新的报名条件!如果你已经下定决心走新专长这条路了,就要提前做好更多准备。如果考试中增加了笔试,那就意味着考试难度会加大不少!
对于九门中医基础课程(中基、中诊、中药、方剂、针灸、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你一定要做到烂熟于心,按照考助理医师的高要求来准备考试,就不会在新政策出台时,被弄得措手不及!
十、银河生物重大资产重组股本会有变化吗?
银河生物(000806)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到收购广西新鸿基汇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暨南宁凤岭医院项目、控股子公司南京银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银河技术”)与美国昂科免疫公司(简称“美国昂科”)合作等事宜。
不会对总股本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