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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是否有增值税优惠政策?

227 2023-08-16 11:16 admin

一、软件企业是否有增值税优惠政策?

具体要看软件企业卖的是产品还是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如果卖的是服务,增值税是没有优惠的,小规模是3%,一般纳税人是6%,如查策网云服务,就是此类情况;

其次,如果卖的是产品,增值税可以享受3%即征即退政策,即先按11%缴纳,后申请退还8%。(注:软件产品一般要求在税局备案,可查策网查询流程);

最后,还有一种嵌入式软件产品情况,硬件和软件明确价格的,软件产品对应享受3%即征即退政策,未明确的,最高按产品的30%为软件产品收入。

二、软件企业通过认定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软件行业,增值税按实际税负超过3%的即征即退。软件与硬件要分开核算。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改名企业信用信息是否延续?

公司名称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会变更。

我国《公司法》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四、企业信息公示怎么延续?

企业信息公示要延续,就需要企业每个年度的1月1日至6月30日这个区间内,对企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年报公示。

不可以有没有年报公示的年度,被注册登记机关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更不可被注册登记机关列入黑名单,而导致企业信息公示中断。因此,以上就是企业信息公示延续的方法。

五、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享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所退税款,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二)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所退税款,用于企业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3、投资额超过8 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 5 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按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  (三)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认定  1、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认定标准进行认定且通过税务部门会签后方可享受。  2、软件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六、建筑企业资质延续办理流程?

1. 建筑企业资质的延续办理需要进行更多的手续和程序,所以延续办理流程并不简单。

2. 首先,建筑企业需要准备好符合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证明材料。

然后将这些材料提交给各级建筑部门,进行审查和审核。

如果审核通过,企业就可以进行资质的延续办理。

3. 此外,在延续办理的过程中,建筑企业可能需要支付行政费用和文件公证等相关费用。

所以,延续办理资质还需考虑经济成本方面的问题。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资质的延续办理流程是相对较为复杂,需要涉及多个方面,需要企业花费时间和精力。

七、越南高新企业优惠政策?

越南计划投资部副部长高曰生日前称,中国企业投资越南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特别鼓励项目可享受"头4年免税,随后9年减50%"的优惠政策。

  高曰生说,除了对新材料、新能源、高新科技产品等产品外,越南政府还对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教育等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对于特别鼓励投资的项目和工业区,将享有"四免九减"的优惠待遇。

  对于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机械、物资、专用运输工具、零部件、附件等进口产品和国内目前没有能力制造的商品关税一律全免。越南政府还承诺,该国将继续完善投资经营体制,严格履行国际条约的承诺,加大行政体制改革力度,通过各种手段,提高劳动资源的质量。

  越南商务部门认为,2006年中越双方贸易额达100亿美元,但相比中国和东盟地区1400亿美元的贸易额,数额较小。云南与越南毗邻,双方企业应该利用好优惠条件,积极参加到两国政府已达成一致的"两廊一圈"合作实施中,不仅在大宗商品贸易上,还要在边贸上健康稳定地发展经贸关系。越南一向重视和高度评价两国企业界的合作,将进一步为双方企业创造更好的投资贸易环境

八、村办企业优惠政策?

一是提供金融信贷支持,协调银信部门给予评估通过项目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优惠贷款利息。

二是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给予入市政策支持,减少办企费用。

三是加强财政扶持,对村办企业(合作社)管理到位、效益又好的村给予奖补,在全市范围内扶持打造一批村办示范企业

九、农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农业企业现在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  

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3、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  

4、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免征增值税。  

5、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可免征增值税。  

6、.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规定执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所得税抵免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执行。  

7、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确定。  

8、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2)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此外,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三条的规定,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9、对渔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1)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取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业企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近海及内水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有农口远洋渔业企业和其他国有农口渔业企业从事渔业类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征免所得税。  (4)渔业企业兼营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的,必须将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一律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5)从事远洋、外海捕捞业务的内资渔业企业应将“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或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0、对国有农口企业的优惠政策

十、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选择有限合伙而不选择公司形式,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优惠,由合伙人自己缴税,避免双重税赋,且在特定的政策下,可按照"利息、股利、红利"应税项目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能够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是非常好的.

合伙企业分配机制灵活:有限合伙的收益或利润分配完全由合伙人之间自由约定,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股权管理优势:由于合伙企业的设立运作是依据国家颁布施行的《合伙企业法》,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或《全体合伙人公约》,所以合伙人之间,以及合伙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均有成熟、稳定的法律关系支持.

企业实际控制权: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合伙制以少量出资控制整个合伙企业,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实际控制人可以利用这个方法掌握合伙企业的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