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国际社会的权利和义务?

274 2023-08-15 20:19 admin

、基本权利

(1)、独立权——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其内政和外交事务。而不受外力干涉和控制的权利。包括政治独立和经济独立。

(2)、平等权——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具有同其他国家处于完全平等地位的权利。

国际法上维护国家平等的规则和习惯:

A、平等的代表权和投票权

B、平等的缔约权

C、平等的文字使用权、

D、平等的位次权

E、国家豁免权(未经同意,一国不能同外国法院的被告,国家财产不能成为外国法院的诉讼标的)

国家平等的错误观念:绝对平等的主张、国家平等只是一种幻想。

(3)、自卫权——国家为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发展,进行国际建设以自卫的权利。

内容:A、国家有权进行国防建设,防备可能来自外国的侵略

B、当国家受到外国的武力攻击时,可以进行单独自卫和集体自卫

条件:A、前提是遭到了武装攻击

B、必须符合必要性和相称性的原则。(必要性是指必须是迫切和别无选择的情况下立即实施;对称性是指武装自卫行为不能有任何不合理和过分的行为)。

(4)、管辖权——指各国对行使主权,治理自己国家所涉及的事项,在国际法许可的范围,由本国的国家机关按照相关法律进行管理或处理的权利、

A、属地管辖——国家对其领土范围的一切人、物和事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管辖权。

管辖权的行使内容受国际法调整。

例外:不适用依法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不适用于境内的外国国家财产和国家行为

B、属人管辖权——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他们在国内还是国外都有管辖的权利。

行使权限:国家只能在自己的领土范围内,而不能到他国领土去行使属人管辖权,否则就是对他国领土主权的侵犯。

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冲突的解决方式:一般是后者服从前者。

C、保护性管辖权——国家以保护本国重大利益为基础,对外国人在外国的犯罪行使管辖的权利。

(1)、该外国人呢的犯罪行为侵犯了该

二、国际义务

1、互不侵犯;2、不干涉别国的内政;3、和平解决本国与别国的争端;4、善意履行国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