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行政区划登记机关怎么填?
首先对于公司注册名称必须有四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比如:(北京)+创业优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行政区划,创业优选是字号,也是公司名字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信息技术则是行业特点,比如创业优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等范围,而这些就属于信息技术这个行业,有限公司则是组织形式。
注册公司名称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x0d\x0a \宽纳x0d\x0a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x0d\x0a(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x0d\x0a(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x0d\x0a(三)不含行政区划的。\x0d\x0a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x0d\x0a(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x0d\x0a(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x0d\x0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x0d\x0a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x0d\x0a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x0d\x0a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x0d\x0a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x0d\x0a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x0d\x0a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x0d\x0a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x0d\x0a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x0d\x0a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x0d\x0a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x0d\x0a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x0d\x0a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x0d\x0a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x0d\x0a(一)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x0d\x0a(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x0d\x0a第十三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x0d\x0a(一)国务院批准的;\x0d\x0a(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x0d\x0a(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x0d\x0a(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x0d\x0a第十四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x0d\x0a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x0d\x0a第十五条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x0d\x0a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x0d\x0a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x0d\x0a第十七条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锋巧陪,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x0d\x0a第十八条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x0d\x0a(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x0d\x0a(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x0d\x0a(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x0d\x0a第十九条 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x0d\x0a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银蠢\x0d\x0a第二十条 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如何给企业起名: 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例如: 公司名称的组成 行政区划 名称的行政区划一般表述为“北京”或“北京市”,“北京”也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但应加上括号,例如:阳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阳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猛唤。 企业名称也可以不使用行政区划。内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如名称不使用行政区划,请您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aic.gov.cn)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如名称不使用行政区划,您可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自行申请办理,也可以向住所属地登记机关现场申请办理。 字号 字号是区别与您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同的其他企业的标志。字号应由两个以上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组成。 行业段枝(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行业(经营特点)是指您所要从事的主要经营项目。 例如:以经营服装为主的,行业可表述为“商业”、“服装”、“贸易”等。以技术开发为主的,行业可表述为“科技”、“技术”、“科技开发”等。以经营餐饮为主的,可以表述为“餐饮”、“酒楼”、“饭馆”等。 您在选择拟从事的行业时,应参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 组织形式 组织形式是企业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的体现。 公司制企业一般应表述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的企业可表述为“中心”、“部”、“厂”、“店”等,合伙企业在组织形式后还应加“(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例如:北京天地缘科技中心(普通合伙)、北京安天服装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表述为“专业合作社”,例如:北京祥云种植专业合作社。 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参照上述要求。 如何使用集团名称: 企业法人可以在行业用语后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该企业为企业集团母公司。 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的,母公司应当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一并提出,并在章程中记载。 企业集团名称应与母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保持一致。 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或)向社会公示。 母公司(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子企业(企业)或经母公司(企业)授权的参股公司(企业)可以在名称中冠以集团名称或集团简称。 如何给企业的分支机构起名称: 分支机构是您的企业在登记后,根据经营需要单独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分支机构名称一般为从属企业名称+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可自主选择)+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其中,行政区划、行业、字号可以省略。 例如:北京天利达餐饮有限公司朝阳食品分公司 北京天利达餐饮有限公司销售分店 北京天利达餐饮有限公司分公司 北京天利达餐饮有限公司利达科技分公司 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华北”、“北方”、“京南”、“京西”、“地区”、“区域”等字样作为地域用语。 例如: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建筑有限公司区域分公司 法律法握知敏规对企业名称的特别规定: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银蠢
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锋巧陪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宽纳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一)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第十三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十五条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第十七条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第十八条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第十九条 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第二十条 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