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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外担保金额在哪体现

77 2023-07-18 23:10 admin

一、企业对外担保金额在哪体现

担保人对外担保贷款金额算负债。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负债实质上是企业在一定时期之后必须偿还的经济债务,其偿还期或具体金额在它们发生或成立之时就已由合同、法规所规定与制约,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

(一)负债的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为: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为: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根据负债的定义,负债具有以下特征:1、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二)负债的确认条件

将一项现时义务确认为负债,除应符合负债的定义外,还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第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三)负债的分类

负债一般按其偿还速度或偿还时间长短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类。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利息、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缴税费、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二、企业对外担保风险

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以下简称担保人)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保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财产对外抵押或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章第一节规定的动产对外质押和第二节七十五条规定的权利对外质押,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债权人或者受益人,以下称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以下称被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对外担保包括:

   (一)融资担保;

   (二)融资租赁担保;

   (三)补偿贸易项下的担保;

   (四)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担保;

   (五)其他具有对外债务性质的担保。 担保人不得以留置或者定金形式出具对外担保。

   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三、金融机构 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只提供担保业务,金融机构可办理存取款结汇等业务。

四、金融机构作为担保人提供内保外贷

顾名思义,内保外贷是指由企业内部的总公司给银行担保,银行在外部给企业解决贷款问题。

担保形式为:在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

内保外贷分两部分:

一是“内保”,

二是“外贷”。“内保”就境内企业是向境内分行申请开立担保函,由境内分行出具融资性担保函给离岸中心;“外贷”即由离岸中心凭收到的保函向境外企业发放贷款。

由境内企业向某银行境内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担保函,然后由某境内分行出具该担保函给离岸中心,由离岸中心提供授信给海外公司,解决了客户的需求。

这里面有四个当事人,担保人指某银行境内分行,被担保人是境外企业,受益人就是指提供授信的机构,即离岸中心,反担保人就是被担保人的国内母公司,或者具有其他担保资质的企业或者机构。

五、金融保险企业对外担保业务包括

保监会日前发布通知,自2021年1月20日起,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担保,保险集团公司不得为下属成员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通知称,保监会将加大对保险机构对外担保的监管力度,对违规对外担保的保险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在禁止保险机构为他人债务向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同时,通知强调,保险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三种行为不在禁止之列,即诉讼中的担保、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经营的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信用担保及海事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