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标准”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在辖区公安机关指导下,配齐配足保卫人员装备, 除提出头盔、防割手套、胶木警棍等防护装备要求做到每一班保卫人员不少于人手一件外,同时提出可以配催泪喷雾剂等带有攻击性的装备,但必须由专人保管,谨慎使用。
医院在保卫室或门卫室设立专门的存放区,其中执法记录仪应保证每一班至少有一台能正常使用。
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者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3‰的标准配备,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保安员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