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证明是在当地档缺侍的经济信息委员会或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开具。以成都为例,申请享受本市优惠政策的企业,向所在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及扫描件),由区(市)县认定小微企业证明。
认定受理部门自收到企业申报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应告知申报企业办理结果。对于符合标准的企业,受理部门出具《中小企业认定证明》;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受理部门应以书面行吵形式告知企业不予办理的具体理由。
扩展资料
划型依据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适用范围
中小企业认定证明主要用于我市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开拓、落实财税扶持政策、争取融资支持和享受社扮唤保补贴等活动。
职责分工
中小企业认定和出具“中小企业认定证明”实行分级管理。对于申请享受本市优惠政策的企业,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对于向本市以外地区申请享受优惠政策(或本市特定要求市级证明)的企业,由市经信委负责实施。
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政府——成都市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