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只入股而不参与经营,该如何设定分红制度?
红利分配分两部分进行,一部分是资本收益四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一部分按奖金形式进行分配,奖给为公司有贡献的人。
二、基本经营制度?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划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现形式的三个维度:农地产权制度层面、农村基本经营组织层面和农村分散经营上的统一经营层面。
根据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这三个构成要素,则可以将各地不同的实现形式划分为以下四种基本类型,即,高度集体型、合作经营型、统一服务型和承包经营型。
高度集体型具有高度集体化的特征,土地等生产资料均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不实行承包经营,没有分田到户,实行“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强统一服务”。代表类型有河南省新乡县刘庄村、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等。
合作经营型是在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的基础上,由各类基本经营组织在农业生产经营环节采取合作制、股份制、社区股份合作制和土地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的合作与联合,实行“土地共有、合作经营、强统一服务”。代表类型有浙江省宁波市湾底村、四川省崇州市等。
统一服务型仍以家庭分散经营为主体,同时通过村集体、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加强和完善社会化统一服务。实行“土地承包、分散经营、强统一服务”。代表类型有天津蓟县毛家峪、山西省昔阳县大寨村等。
承包经营型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实行形式,主要是以分为主的统分结合或有分无统的类型,实行“土地承包、分散经营、弱统一服务”。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地区最为普遍存在的一种实现形式。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不同实现形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是为了适应各地的具体情况应运而生的,这些影响因素可以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维度。其中,内部因素包括自然资源,如土地资源、气候资源及物种资源;资金资源,如财政涉农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资金、民间涉农资金等;人力资源,如劳动力素质、技术运用水平等。
三、分红保险基本经营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分红保险业务,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单持有人,是指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保险合同利益及红利请求权的人。 第四条红利分配的方式包括增加保额或现金分配等,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条款中载明其采用的红利分配方式。 第五条 保险公司设计、拟订的分红保险产品,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后方可销售,修改时亦同。 第六条保险公司必须开发专门的电脑系统,并确保能够支持分红保险产品。 第七条 中国保监会可以限制分红保险产品销售的地域范围。
第八条 保险公司申报分红保险产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一般产品报备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分红保险财务管理办法; 三、分红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四、红利分配方法; 五、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原则; 六、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分红保险的销售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加过分红保险专门培训且合格; 二、有一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且业绩良好; 三、没有严重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
第十条 分红保险、非分红保险以及分红保险产品与其附加的非分红保险产品必须分设帐户,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 分红保险采用固定费用率的,其相应的附加保费收入和佣金、管理费用支出等不列入分红保险帐户;采用固定死亡率方法的,其相应的死亡保费收入和风险保额给付等不列入分红保险帐户。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余的70%。 第十三条 分红保险保单应当附带产品说明书,用非专业性语言说明该产品的性质、特征、费用率、红利及红利分配方式、保单持有人承担的风险等事项。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将分红保险的产品说明书随产品同时上报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发现其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或有不实陈述的,可以责令保险公司修改或停止使用。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三月一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报告等内容。该报告须由精算责任人签字,并经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分红保险采用固定费用率的,保险公司无需报送费用分摊报告。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于每年四月一日前,将分红业务年度报告上报中国保监会,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分红保险业务年度盈余; 二、保单持有人盈余分配方案; 三、红利准备金提取方案; 四、红利分配对公司偿付能力影响的评估; 五、分配后公司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低于其法定偿付能力额度的,还须提交今后12个月的营运计划。
第十七条精算责任人应当在年度分红报告上签字,并对红利分配的公平性作出评价。 第十八条 年度分红方案违反本办法的,或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中国保监会有权否决该报告,并依照有关规定对其精算责任人作出处罚。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应当至少向保单持有人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报告,使用非专业性语言说明: 一、投资收益状况; 二、费用支出及费用分摊方法,采用固定费用率方式的除外; 三、本年度盈余和可分配盈余; 四、保单持有人应获红利金额; 五、红利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等等。 第二十条禁止对客户进行误导、欺骗和故意隐瞒。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侵犯保单持有人利益的,中国保监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下述一项或几项处罚: 一、责令改正; 二、责令其停止销售该分红保险产品; 三、取消其经营此类业务的资格; 四、责令将原有业务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国保监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基本经营制度是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划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现形式的农地产权制度层面、基本经营组织层面和分散经营上的统一经营层面。
根据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这三个构成要素,则可以将各地不同的实现形式划分为以下四种基本类型,即高度集体型、合作经营型、统一服务型和承包经营型。
五、出嫁女的儿女分红制度?
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如果外嫁女及其子女具备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有享受土地分红的权利。
一、出嫁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妇女的成员资格认定。 妇女因结婚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在婆家,户籍没有迁出,承包土地亦存在,这要认定为原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参加原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户籍已迁到婆家,居住生活在婆家,在婆家没有分得承包土地,在原组织保留有承包土地的,则不能享有原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但原承包土地仍是其生存条件之一,应当按安置对象,依附于原承包农户(娘家),对征地安置补助费则享有分配权。
二、对结婚到城镇的妇女的成员资格。 农村妇女结婚到城镇,户口未迁出,没有取得非农业户口,承包地亦保留,但在城镇婆家居住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原组织成员,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户口已迁出,已取得城镇(不设区的市)户口,居住城镇生活,但保留原承包土地的,不再有成员资格,不能享有征地补偿费分配权,但可因保留有承包土地,应当系有承包土地被征用后的安置补助费分配权。 根据以上的规定,你自己应该可以做出判断了。
六、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定义?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土地承包法用法律的形式对土地承包中涉及的重要问题作出规定,有助于进一步稳定党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政策。
扩展资料: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一系列方针政策,主要包括: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维护进城务工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规范权益转让;允许承包方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入股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融资担保;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用途管制,严守耕地红线。
建立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等。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七、2021上汽集团分红时间?
2021年7月14日,有投资者向上汽集团提问:请問,貴公司年初及会议公告所提到的,2020年年度股东分会要到什么時侯,是否会执行,眼看2021這一年都要過去了!
对此,上汽集团7月16日在上交所e互动平台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分红方案会在8月底之前完成实施的,具体时间还请您耐心等待分红公告的发布。
八、个体经营如何分股分红
我国法律规定的经营模式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等类型。个体工商户也就是个体经营,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参与经营的是家庭成员,个体工商户的财产也与家庭财产混同。因此分红也是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红比例按照家庭成员之间的约定。
九、经营股权和分红比例怎么算?
经营股权可以按照技术入股和资金入股等分配,股权比例按照金额多少计算,分红比例按照股权比例计算。
十、分红和期权具体的意思和制度?
分红就是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定给持股人分配上一期利润,分红的权益是在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后持有股票的股东才享有,分红过后,股票价格会进行一个除权,就是折算出分红所占原股票的价值,然后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