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徐工集团是否被外资收购成功?
没有成功。
这场收购最终被商务部否决。但是凯雷并没有放弃,而是将持股比例降至50%,再次向徐工集团发起冲击。这一次,凯雷差点要成功。
不过在这时,三一集团总裁向文波的一个行动,成功搅黄了本次收购。
当时向文波连发40多篇博文,向凯雷与徐工集团开炮。向文波表示,徐工机械这是被贱卖,所谓的并购只不过是欺骗政府的游戏。这激起了巨大的舆论。
最终在压力之下,这次并购案被延期,并在2008年宣告终结。徐工机械仍是国人自己的机械龙头企业。
二、铠胜集团是否被立讯收购?
铠胜控股主要生产和销售电脑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的金属机构,外壳是行业三巨头之一,他曾经与富士康和嗯将组装机壳构造一条龙模式生产。
铠胜和立信精密是早有关联的,在和硕高层牵线下,立讯精密与之合作进入了iPhone的供应商名单,负责oled屏的金属边框。
今年1月28日,立讯精密盘后披露将与旗下全资子公司共同对一家模具生产商进行增资,60亿元且形成控股,这一家生产商就是铠胜控股旗下的全资公司。
凯胜目前的困境渴望在立讯协助下重开新局,目前在母公司和硕高层牵线下,两家不仅已经开始合作立信,已经派员进入到铠胜协助泰盛,也拿到了iPhone的供应商代码。
三、盘锦宝来集团是否被华锦收购?
坐落于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的宝来集团没有被华锦收购 ,是一个石油炼化的民营企业 ,他不能归中石油 ,也不可能归辽河油田 !
四、淮上是否被低估了?
我不喜欢她,我觉得她就这个水平,从她永远要he,刺刀甚至be改he就看得出来,太受粉丝控制。文章千篇一律,文笔一般,结局配不上开头。没有给人眼前一亮的感觉,反而越看越失望。我以前还是挺喜欢她的,看了几本就不喜欢甚至讨厌了。
五、“圣母”是否在网络上已经被滥用?
卸腰
打开百度,输入“圣母婊”,释义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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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母婊,网络用语,指那些无原则底线的包容、原谅他人,对任何人事物都抱有博爱之心,不讲求客观事实,一切行动准则都只围绕“爱”、“善”两字为中心的人。当然,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之下,因为自身的职业体系(例如
修女之类的)而十足包容、博爱的人,并不算圣母婊,而是真·圣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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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圣母和圣母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接下来说题主的问题。
毫无疑问,“圣母”这个词是被滥用了,不止滥用,在它与“圣母婊”并列时,甚至被互联网误解,扭曲,浅薄化了。这在网上是个很普遍的现象,同样的词还有“文艺”“文青”等。
而那些只要看到别人表示同情或愤怒就跳起来大喊“圣母婊”的人,他们显然是没搞清楚“圣母”“圣母婊”到底有什么分别,只知道随大流喊几句“坐等圣母婊”,揪住与自己不同的意见就你一句我一句的“批判”,自以为无比正义,实则蛮横无知。
说到底是网络环境的问题,大家说话都不用负责,于是总冒出来无数三观奇特的键盘侠和太平洋警察,似乎要以维护世界和平为己任,自以为是且管的那叫一个宽——嗯,按照这路大侠们的说法,估计弘一法师那种坐椅子都怕压死小虫子的人该是最大的“圣母婊”……
六、农村房子上被安装了电表是否构成侵权?
农村房子上被安装了电表,是电业公司的正常行为,不构成侵权。
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用电缴纳电费是公民的正常行为,电业公司不是福利单位,发电也需要成本,电业工人也要领工资生活。凭什么农村房子就不让安装电表如实缴纳电费!
安装电表是最公平的,用户用多少电就交多少钱,合情、合理、合法。
七、成都在网络论坛上是否被过誉?
80年代第一次来成都,单位派我爸过来培训。
90年我妈离婚过来成都做生意,然后我开始了双城记,过节或者寒暑假我不是去亲戚家(绵阳),就是来成都。
我还是很喜欢童年时候的老成都
1.吃:我本来一直是瘦的被老师怀疑得了肝炎的那种小孩子,因为我妈没离婚前我挑食,连米饭花卷馒头都不喜欢吃,因为我觉得他们一个味道,很枯燥,人生不能太枯燥。
后来在成都硬生生被我妈给培养成了一个吃货,当然这可能和我爸饭点老不回家给我吃东西有关。
我妈觉得亏欠我,在成都的时候每天晚上她回家就会带我去吃各种,从来不在家吃。
一开始,她带我去吃龙抄手,钟水饺,珍珠丸子老店的套餐,那个时候10元一份,吃到我再也不想吃为止,到现在我都不吃名小吃。然后文化宫原来有那种类似现在锦里的小吃节,我妈就会带我去,完全不控制我吃东西的量和花的钱,导致我后来体重在成都飙升。
最初租的房子在东门,东门确实穷,连我那个台湾网友都知道东门穷,但是穷的地方往往鬼饮食就多,所以现在炒得热闹的很多网络小吃包括某个厂串串,我都吃过,就那样,肯定没有高级餐馆里的东西精致嘛,尝鲜是可以的,吹上天就没必要了,
当然也可能是我嘴挑,比如我吃蛋烘糕是不吃馅儿的,我只吃皮的味道,我外婆带我去东门菜市场买菜的时候,我可以让我外婆在春卷摊子旁边买一堆白色的皮,不要任何馅儿,站在摊位旁边一张一张地吃。我觉得各种馅儿们互相抢味道真心low, 为什么不去体会那些皮里带着的淡淡的清香?比如可能是米的味道,或者蛋的味道。边儿上还有点点炉子带来的焦香,这些都需要细细体味。
所以关于成都现在炒的火热的各种网红小吃,我不会专门去吃,
我拿个锅盔做例子哈
我妈原来在高升桥上班,那边有个锅盔,是点评网排名第一,我读书的时候就开始吃,那时候2元嘛,和成都市其他地方的锅盔比,它主要是很薄很脆
这几年,成都这群房东些,开始漫天要价,导致锅魁店依附的那家肥肠店快要被租金压垮,于是只好改去成都七中旁边做
做了一年生意还不如高升桥,只好回来,这时候店面缩小了一半。
锅盔开始产生了变化:变小了,这个不解释了哈
变硬了:因为变贵了,所以买的人少了,只好放炉子里热着,时间长自然不脆了
我后来再也不买他们家锅盔了。
所以你们就懂了,什么时候你能找到最好吃的?租金低或者没有租金的时候
2年前,我去盐市口吃中午饭,看见一家牛杂汤店,就进去吃,老板广东人,我不是说过我能和所有人聊上嘛,所以我俩开始聊成都吃的
她说:我在春熙路盐市口根本没吃到好吃的
我说:春熙路这边肯定是没有好吃的。租金贵,城管多,现在人不差钱,这些都是压垮小吃的稻草
她说:对啊,你猜我这个小铺子转让费多少?
她那铺子面积小,又灰不溜秋的平房
我不说具体了,反正就是几十万。
末了,我说:你可以试试川南的小吃,租金低的地方更好吃。
2. 穿:我小时候最爱和我表妹儿一起逛春熙路,因为春熙路就是卖广东便宜货的,路又烂,地上垃圾又多,到处是摊位,到处是豆腐脑儿挑着卖。然后20多元的裙子裤子到处都是,这种地方才是小孩逛街的乐趣所在,就是:捡便宜。
春熙路后来改建之后,我基本不去,因为游客太多,跟锦里一样
而且东西卖高级之后,这群销售就开始狗眼看人低。
话说我前几天去屈臣氏买个牙线棒还被销售上下又打量了一次,这种眼神的肆无忌惮简直让正常人无法忍受。
我宁愿回到地摊时代。那个时候摊主都是一视同仁:反正来的都是屌丝
90年代春熙路,三轮车到处跑
其实我还是要逛春熙路,我一般是挑周日晚上人少的时候,我直接去某个楼,然后从一个店的后门钻进去坐电梯上五楼买打折的货,我怎么知道这些地方?问销售,我有的时候会问他们每一季的货往哪儿走怎么处理。
当然,我还是没我同事精,荷花池没拆的时候,她经常要去买点便宜的来搭配贵的。
她指导我们:记到起,一定要带个黑色垃圾袋装衣服,对方才晓得你是个熟客。
3. 住
90年代在成都,我妈买了第一个房子,就在现在二环边上
那个时候没有二环,所以打开窗就是农田,夏天的晚上就会蛙声一遍
但是好景不长,几年间很快我们四周就被房子包围起来
那个时候,我可以跟我表妹走几个小时的路都不觉得累,2000年之前,成都还没有大力拆房,到处都是那种四合院结构的老房子,矮矮的梧桐树,走在路上就是这种感觉
三毛在成都
3.行:
这是我80年代第一次来的时候坐的车子
90年代我的最爱(这张照片来自一个新闻,新闻里说为了环保成都最后的双层巴士也要退役)
坐这种巴士就可以感受树枝伸进来的感觉,而且那个年代坐公交车1元一次,对于工薪来说有点贵,所以一点也不挤,至少对我来说是一种享受。
有的时候在北门德克士做完托福,就坐某一路公交回家,它会穿过城东的各种破旧的小巷,这个时候你就会看到真正的老成都慢慢浮现出来,尤其是穿过电子科大旁边那个专门做粽子的小巷的时候,那个时候正好粽子节,大家把粽子拿出来摆摊儿卖。这也算是我无聊时候的消遣之一。
其实,上面有帖子我挺赞同,我不喜欢现在的成都可能是因为我没有把它和其他地方比较,总体而言,成都还是比较符合《美国国家地理杂志》今年给它这个title的
看越南妹儿只是因为在美国吃四川泡菜吃上瘾在quora问菜谱,我都要借机又把成都宣传一次
成都的问题,其实不仅仅是她的问题,是这个社会变革过程中每个古老城市都在经历的阵痛,但是,正如我08年地震没有跑下楼而是继续回床上睡午觉的时候想的那样,我觉得它的未来和它的过去会一脉相承,它过去的2000年已经证明了它的稳定和繁荣,那么未来这两点也不会变。
八、如果被公司辞退,在档案上是否会有不良记录?
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不会计入档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扩展资料:相关案例:谭某曾在一家质量检测单位工作,并且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000元,但是一直以来单位没有为谭某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
后来,谭某查出怀孕。单位便以经费不足为由,口头通知谭某不要再来上班。
随后,谭某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单位寄出《恢复工作申诉书》,但后者始终未给予回复。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6万元给谭某,赔偿失业保险经济损失2.0328万元。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中,双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单位无法定理由辞退谭某,经谭某书面告知自己已怀孕要求恢复工作,单位仍不采取补救措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审理法官指出,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此外,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谭某失业,在此之前又没有为谭某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谭某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因此,单位还应当按照领取失业保险金2倍的标准向谭某赔偿损失。
九、如何查询电脑上的文件是否有被拷贝记录?
1、首先打开我的电脑,点击最近访问的位置,点击进入后,查看最近访问的文件夹名称。2、将文件夹培训方式变更为,按详细信息排序,查看被访问的最近时间,查看文件夹的访问时间,按时间顺序进行判断被拷贝的文件位置。3、最后,找到拷贝文件之后,点击属性,查看该文件的修改和被访问时间,即可确定是否被拷贝记录了。
十、高速上遇到闪光灯亮是否被超速拍照了?
正常抓拍的时候,闪光灯会亮一下。如果闪光灯亮了两下,就证明你被拍到超速了。
超速摄像头安装在架子上,一般都是在国道、高速以及事故多发的路段上比较多。也有个别会安装在高架桥下面,比较不容易辨认。
并不是所有摄像头都叫电子警察的,他们一边安装在十字路口,目的是抓拍闯红灯、压线、逆行、占用非机动车道、不按导向行驶以及违法变道等行为。之所以叫电子警察,就是因为他们“开罚单”让你不知不觉。可能你会说它和第一个没什么区别啊,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是通过抓拍车尾来监测的,没有任何提示,其中补光灯在白天通常是不亮的,夜间才会高频率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