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一、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四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二、内容拓展分析: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高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高危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是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
具体来说,对于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企业,它们需要对新入职的职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并且每年需要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而对于建筑企业,对新入职职工的安全培训不得少于32学时,并且每年需要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
此外,高危企业在进行职工教育培训时,还需在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用于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非高危企业的新职工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4学时的安全培训,并且每年需要进行至少8学时的再培训。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所有从业人员都能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从而有效预防工作中的各种风险和危害。
三、教育培训处罚规定?
一)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登记注册办学的,予以撤销,责令退还所收学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专业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原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的或管理混乱,无法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滥发学历证书的,责令收回,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五)未按规定缴纳社会力量办学基金款的,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教育培训机构退费规定?
教育培训机构的退费规定通常由机构自定,但必须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在课程开始前,应明确告知学员退费规定及其适用条件,并签订相关协议。
一般来说,学员在合理范围内的退费申请应当得到尊重和处理。
但如果学员已经学习了一定课时并且已经使用了教材等相关费用,那么退费的金额可能会被相应地扣除。
某些机构还规定了不同的退费时间,例如在课程的前三分之一、前一半或最后几节课之前申请退费的相关细则。
因此,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之前,学员应仔细阅读退费协议,并咨询前成功学员或相关专家的意见。
五、关于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的规定?
教育培训机构培训的内容只能是艺术类培训,不能再进行文化课培训。
六、安全教育培训学时规定?
一、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四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二、内容拓展分析: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七、关于教育培训有关规定?
教育培训有关规定,随着教育部双减政策的出台教育培训机构不准再举办学科类的培训班学科类的培训机构要停止办学,学科类的培训机构要进行转型。培训机构只能培训非学科类的特长班,如音乐,美术舞蹈等非学科类的的课程培训班。培训机构的办学资格审核也比较严格。
八、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九、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学时规定?
安全培训中规定的学时为45分钟,高等教育为50分钟,具体适用学时具体时长没有明确规定
安全培训学时的具体时间要求 根据《干部网络培训业务管理通用要求》(GB/T38856-2020), 课程时长小于或等于15分钟的为0.25学时,大于15分钟小于或等于30分钟的为0.5学时,大于30分钟的为1学时。
十、关于课外教育培训的最新规定?
1.
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在提供房屋产权材料外,还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限不少于2年。
2.
办学场所面积应与办学内容和规模相适应,能够满足教学需要,所在楼层不得高于5层。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需要较多设备、器材的机器人、科学实验等课程,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3.
应具有与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等,实训工位设置充足。要按照采光和照明有关标准,落实好青少年近视防控要求。对于存在噪音危害的设施设备,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隔音降噪。科学实验类培训应安排在专用教室进行,其场地、设备、安全等要求须与中小学校实验室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