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乌鲁木齐修竹教育怎么样?
不错
丛竹教育是一家专注于中小学教育的在线教育平台。他们提供了一对一的在线辅导课程,涵盖了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
丛竹教育注重个性化教学,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和需求来进行教学计划,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此外,丛竹教育还提供了丰富的学习资源,包括在线习题、配套教材等。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进度进行学习,随时随地进行学习。总体来说,丛竹教育是一家值得信赖的在线教育平台,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成绩提升有一定的帮助
二、教育培训与培训教育有什么不同?
1、从目的来看。学校的教育是增进知识和技能,尤其是以知识为主。培训是提升组织的绩效以及团队的竞争力。
2、从时间上来看。学校的教育是一个中长期的过程,而培训是短期为主的。
3、从内容上看。企业的内训都需要配合工作的需要,而且是基于工作的需要为出发点去做的这个事情,它一定是着重于实践。在学校都是基于基础知识的一个教育。
三、修竹湾诗词?
1、修竹多夹路,扁舟皆到门。——出自唐·元结《与瀼溪邻里》
2、修竹隐山阴,射干临增城。——出自魏晋·阮籍《咏怀八十二首》
3、修竹傍林开,乔松倚岩列。——出自清·德隐《新秋晚眺》
4、修竹含清景,华池澹碧虚。——出自唐·张九龄《送宛句赵少府》
5、西园有明月,修竹韵悲风。——出自唐·卢僎《让帝挽歌词二首》
6、早荷承湛露,修竹引薰风。——出自唐·韦安石《梁王宅侍宴应制同用风字》
四、修竹子诗歌?
咏竹诗
竹石
竹石·郑燮 (清)
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
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
五、修竹篇序?
《与东方左史虬修竹篇序》
修竹篇序 作者陈子昂,字伯玉,梓州射洪人,在唐代诗歌发展史上地位十分重要的诗人。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这部经典文学篇目吧!
【原文】
东方公足下:文章道弊五百年矣。汉、魏风骨,晋、宋莫传,然而文献有可征者。仆尝暇时观齐、梁间诗,彩丽竞繁,而兴寄都绝,每以永叹。思古人,常恐逶迤颓靡,风雅不作,以耿耿也。一昨于解三处,见明公《咏孤桐篇》,骨气端翔,音情顿挫,光英朗练,有金石声。遂用,发挥幽郁。不图正始之音复睹于兹,可使建安作者相视而笑。解君云:“张茂先、何敬祖,东方生与其比肩。”仆以为知言也。故感叹雅制,作《修竹诗》一首,当有知音以传示之。
六、修竹赋全文?
原文:
猗猗修竹,不卉不蔓,非草非木。操挺特以高世,姿潇洒以拔俗。叶深翠羽,干森碧玉。孤生太山之阿,千亩渭川之曲。来清飙于远岑,娱佳人于空谷。观夫临曲槛,俯清池。色浸云漠,影动涟漪。苍云夏集,绿雾朝霏。萧萧雨沐,袅袅风披。露鹤长啸,秋蝉独嘶。金石间作,笙竽杂吹。
若乃良夜明月,穷冬积雪,扫石上之阴,听林间之折。意参太古,声沉寥泬。耳目为之开涤,神情以之怡悦。盖其媲秀碧梧,托友青松。蒲柳渐弱,桃李羞容。歌籊籊于卫女,咏《淇奥》于国风。故于猷吟啸于其下,仲宣息宴乎其中。七贤同调,六逸齐踪,良有以也。又况鸣嶰谷之凤,化葛陂之龙者哉!至于虚其心,实其节,贯四时而不改柯易叶,则吾以是观君子之德。
作者 赵孟頫
七、修竹如何修剪?
1、剪掉节数
经常不打理的竹子,就会长得特别高,节数也会增加。若要修剪的话,可以多剪几节,不要下不了手,留下1~3节足矣。再将杂边修一下,数月后,竹子就会亭亭玉立,树形也十分美观。
2、剪掉老枝
家里的竹子长太高怎么修剪,当竹子新的枝条长高时,那些过老的枝条就要齐根剪掉。过老的枝条比较粗,注意一定要用专业的修剪刀。修剪时,一手拿剪子,一手掰竹子,掌握好手劲,将枝斜切下来,切口一定要平滑。最后将切口涂上高锰酸钾养护,以防感染。
3、剪掉侧枝
长期不修剪的竹子,枝条上就会长出许多侧枝。这些侧枝不仅会影响观感,还会吸收营养。若要保持竹子的美观与健康,这些侧枝是必须剪掉的。可以从侧枝根部全部清理掉,减少竹子的枝条,增加竹子的流畅度。
二、修剪竹子后的注意事项
1、减少换水次数
虽然很多植物需要经常浇水,但竹子是个例外。经常换水会导致竹子枯萎的更快。若要给竹子补充营养,可以每隔三周给竹子滴几滴白兰地和营养液,叶子就会一直是绿色。
2、加少量复合化肥
竹子和人一样,需要补充营养。若营养不足,竹根就会纤细,叶子干枯发黄。加入适量的复合化肥会让竹子枝叶茂盛,茁壮成长。但切忌施肥过多,会引起竹子“烧根”哦!
3、要有足够的光照
竹子要是一直放在阴暗的地方生长,就会缺少光照,导致叶子发黄。
八、教育培训机构?
这个问题可以分4步来看,最重要的一点,培训机构都要经过教育局的认可,拿到办学许可证。
1、到所在地的教育局填写申请表,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质,学历学位证明等,经过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才能开办。
2、接着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要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等)。
3、然后去办理税务登记。
4、最后支付注册资金。当然如果暂时还没达到这些条件的话,可以尝试做在线教育,从成本来看,相对传统教育培训机构还是低很多,而且在线也有很多优势。
九、教育培训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促进教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教育培训机构是指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教育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须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设立财务账户,领取机构代码证,刻制公章,方可办学。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审批设立教育培训机构后告知市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悬挂于办学场地明显位置,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成立董事会或理事会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机构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六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党群组织。
第七条 教育培训机构的每个培训项目应当配备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教育培训机构专任教师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可向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第八条 教育培训机构招聘教职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和安排年度体检,建立教师人事档案,面向青少年培训的还应当建立教师师德师风档案。
第九条 教育培训机构聘请科教文卫类外籍教师,应当持有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审批签发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并符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确定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主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面向青少年的培训机构,其安全责任人应当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的安全培训并依法取得相应证书。
教育培训机构开设食堂的,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住宿的,应当配备相应的住宿条件和宿舍管理人员,建立住宿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住宿安全。
第十一条 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装修的,应当依法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环保检测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 面向青少年的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与学生监护人签订培训协议,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学习或缺课的,应当将情况告知学生家长,并定期向家长告知学生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 面向青少年的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中小学联合办学、办班,不得以各类培训成绩与义务教育入学为名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有上新课、赶进度等加重中小学生学习负担的培训行为。
教育培训机构违反前款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并确定当年年检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管理制度,配备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
第十五条 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并将收费项目及标准悬挂于收费处明显位置。
第十六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每年度进行一次财务审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审计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年检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抽逃或挪用,不得跨年度收费;收取生均年度学费在2万元以上的教育培训机构,每学期(每半年)应当将学费使用情况报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 出资人在机构的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过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教育培训机构在接到退费申请或退费投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退费比例按《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分教点的办学条件不得低于相应教育培训中心的条件,分教点设立前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分教点应当由机构全额出资,不得对外加盟、出租。
教育培训机构违反前款规定设立分教点的,当年年检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教育培训机构根据《深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深教〔2012〕337号),在取得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一年后,申请跨区域办学的,应当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征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区域办学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注销原机构的办学资质。
第二十二条 教育培训机构与中、高等院校联办学历教育的,应当按规定经过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到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教育培训机构的层次、举办者、出资人、开办资金、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学场地、办学范围、理(董)事会成员等项目的变更,应当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准,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超范围办学。
第二十五条 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其教学效果和师资,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在每年1至3月报送年检材料。未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的,年检结果按“不合格”确定。
第二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将教育培训机构上年度年检结果、当年新设立培训机构情况及分教点情况于年检结束后通过媒体或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八条 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加教师节先进评选的,与公办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相关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计入年检结果;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其办学资格。
年检结果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连续三年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第三年确定为“不合格”。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
十、培训教育口诀?
1)国家加强了对教育的重视和干预,公立教育崛起
(2)初等义务教育的普遍实施
(3)教育的世俗化
(4)重视教育立法,以法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