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浦东新区网络教育培训常见问题?
以下是我的回答,浦东新区网络教育培训常见问题包括:课程质量参差不齐:由于网络教育培训的兴起,很多机构都开展了相关业务,但课程质量却各不相同。有些课程可能只是简单地录制视频,缺乏互动性和个性化,导致学员学习效果不佳。师资力量不足:网络教育培训的师资力量与传统教育相比有一定的差距。有些机构可能缺乏优秀的教师资源,导致教学质量不高。学习效果难以评估:网络教育培训的学习效果评估相对困难。学员的学习进度和成果难以实时监控,也难以进行有效的反馈和调整。网络安全问题:网络教育培训涉及到网络安全问题,如数据泄露、网络攻击等。如果机构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可能会导致学员个人信息泄露或学习资料被篡改。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浦东新区网络教育培训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提高课程质量:机构应该注重课程设计和制作,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课程的互动性和个性化。加强师资力量:机构可以引进优秀的教师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也可以通过培训和进修等方式提高现有教师的素质和能力。建立有效的学习效果评估机制:机构应该建立有效的学习效果评估机制,及时了解学员的学习进度和成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反馈和调整。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应该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障学员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安全。同时,也可以通过加强技术和管理手段,防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等问题的发生。
二、教育培训机构收费问题找谁?
教培机构市场乱象丛生,尤其疫情当下,教培机构“收费容易退费难”的情况时有发生。律师提醒,学生家长们在和教育机构订立并履行教育培训合同的过程汇总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各位学生家长在挑选教培机构时要擦亮双眼,仔细审查教育机构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缴费后记得索要收费凭证。
其次,履行合同过程中家长们要加强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权利受到损害时先争取和教培机构友好协商解决,尤其对于对方的口头承诺,要注意保留证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而对于一些“概不退费”的霸王条款,家长们也不用过于担心,因为这些条款往往是无效的格式条款,在诉讼中很少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例分享:
接下来,我通过自己办理过的两个成功退回教育培训费的案例,给大家示范下在实操中应当如何维权:
案例一:
2021年6月28日,姚某参加某教培机构工作人员组织的免费家庭教育讲座,讲座开始之前活动组织方把所有家长的手机收走由活动方集中保管,讲座中途讲师推荐各位家长帮孩子报名购买某训练营的课程,教培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宣传训练营课程并鼓动各位家长缴费报名。讲座结束以后,姚某考虑到希望孩子能够度过一个难忘的暑假,在教培机构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在活动现场向工作人员扫码缴费,某教育机构当场向姚某出具了加盖财务章的收据,收据上载明“优惠报名、概不退费”。
后因2021年8月份南京疫情严重,而本次训练营是在南京举办的,教培机构工作人员遂通过微信通知姚某告因为疫情原因,训练营活动推迟了。姚某考虑到疫情尚未缓解,且学校均不允许学生暑假离开本市,开学以后更不可能有时间参加活动,原告便多次和被告的工作人员当面沟通,表示不再参加活动,要求退费。经过多次沟通,某教培机构的工作人员口头同意退费。但在此之后教培机构却一直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且以家长违约为由表明只同意退25%,并表示该课程实际上系江西某机构提供的,如果姚某不同意退费25%的方案,就只能千里迢迢去起诉江西某机构。
事情僵持一年多,姚某曾报警处理,但在派出所调解下教培机构仍态度坚决,不肯退费。2022年7月份,在维权绝望之际,无奈的姚某走进了盈科宿迁律所求助律师,姚某表达了自己的困扰:“难道真的要去江西起诉吗?一节课都没上却只能退25%?”叶甜甜和仇一博接待姚某后,帮助姚某理性地分析案情、梳理证据,整理了双方之间几个小时通话录音、几十页的聊天记录,然后一纸诉状将某教培机构起诉到了法院。
经过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教培机构出具收条,双方已经形成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姚某提供的谈话录音能够证实某机构在已经口头承诺退还培训费,最终法院判决教培机构全额退还培训费。判决后教培机构也及时履行了退款义务。僵持一年多的退费纠纷终于告一段落。
在这个案件中,家长积极主动的收集证据,并保留了对方的录音,是本案成功退费的关键。
案例二:
在我办理的另外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中,家长李某为年幼的孩子报名参加了乐器兴趣班,某天因为演出活动混乱,兴趣班课程老师在演出结束后未能及时通知家长接送孩子,导致家长在在机构门口苦等几个个小时没接到孩子,回家后才发现年幼的孩子课程结束后哭着步行一个多小时回家,此事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和也给孩子带来了心理创伤。
事情发生后孩子不愿再到兴趣班学习,但开办兴趣班的教培机构却不同意退还剩余的课时费,只同意转换其他课程或者转让名额。李某曾投诉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但教培机构态度强硬,拒不退款,双方未能调解成功。无奈之下,李某报警处理,在公安局处调中心民警的协调下,对方仍然不肯退款。
于是我作为现场的公益值班律师,帮助李某梳理案件事实、整理证据、书写诉状,我认为:教培机构在活动结束后未能及时通知家长接送年幼的孩子,造成安全隐患,教育培训合同具有一定信赖基础和人身属性,家长和孩子均表示不愿意继续上课,双方已经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家长可以解除合同,教培机构应当退还剩余课时费。我协助撰写素质李某起诉到法院。法院采纳最终认定教培机构在活动结束后未能及时通知家长接送年幼的孩子,造成安全隐患,在履行合同中存在瑕疵,虽然尚未构成重大违约,但教育培训合同具有一定信赖基础和人身属性,家长和孩子均表示不愿意继续上课,双方已经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对李某要求解除教育培训合同的请求予以支持,教培机构应当退还剩余课时费。判决作出后,教培机构履行了退款义务。
这个案件中,我们除了阐述法理,还重点阐述了情理,并对当时的情况做了详细的描述,“被告组织活动时管理失误,对学员极不负责任,活动结束后未能及时通知家长,甚至误导家长孩子还在学校,导致原告当天一直等到活动结束也未能接到孩子,后经过多方查找才知道年幼的孩子在38度高温下自己一路哭泣步行一个小时回家,回到家后也一直哭泣,遭受了一定的心灵创伤,孩子也不愿意再参加吉他培训班。”让法官能够对当时的情况感同身受,对孩子的遭遇感到同情。
综上,维权一定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合法维权,为了提高维权效率,建议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最后晒一下学生家长胜诉后赠送的锦旗!
三、教育培训与培训教育有什么不同?
1、从目的来看。学校的教育是增进知识和技能,尤其是以知识为主。培训是提升组织的绩效以及团队的竞争力。
2、从时间上来看。学校的教育是一个中长期的过程,而培训是短期为主的。
3、从内容上看。企业的内训都需要配合工作的需要,而且是基于工作的需要为出发点去做的这个事情,它一定是着重于实践。在学校都是基于基础知识的一个教育。
四、请问如何解决教育培训机构退学费问题?
第一,你和他有没有签订学习培训等方面合同或者协议?(有的话,去当地消费者办投诉或教育部门投诉) 第二,对方有没有开具正规发票?(可以去当地的税务部门投诉) 第三,他有没有办学资质?(去当地的教育部门投诉) 当然,你也是需要付出一些工本费,资料费和违约金。但是学费还是会退一部分的。
五、高温天防火常识教育培训存在问题有哪些?
高温天防火常识培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高温天气对火灾风险的影响:介绍高温天气对火灾发生的影响,如易燃物料的易燃性增加、火灾蔓延速度加快等。
2. 高温天气下的火源管理:指导员工如何正确使用和管理火源,如电器设备、明火、烟火等。要强调在高温天气下特别要注意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避免过载和短路。
3. 灭火器材和设备的使用:介绍不同类型的灭火器材和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如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等。教授正确的灭火方法,如P.A.S.S.(按压、摇晃、喷射、扫动)方法。
4. 火灾逃生和自救技能:培训员工如何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有序地逃生,包括正确使用疏散通道、避免使用电梯、低姿势前进、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等自救技能。
5. 高温天气下的火灾预防措施:介绍高温天气下的火灾预防措施,如定期检查电路设备、禁止乱扔烟蒂、不私拉乱接电线等。提醒员工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和报告潜在的火灾隐患。
6. 火灾报警与应急处理:指导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如何快速报警和进行应急处理,如拨打火警电话、安全撤离、通知相关人员等。
7. 高温天气下的防火安全意识培养:通过案例分析、视频教育等形式,提高员工对高温天气下防火安全的重视和意识。
这些培训内容旨在提高员工对高温天防火安全的认识和应对能力,保障工作场所和生活环境的安全。在培训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六、安全教育培训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照本宣科,注重理论知识。缺乏现场感,与学员互动少。整改措施。
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聘请生产一线安全管理人员、班组〈工长)为讲师进行安全案例教育。
二,将培训地点改在现场或实训基地,让学员找安全隐患並动手动脑解决,提高学员实战能力。
七、广州卓越教育培训机构面试应注意哪些问题?
做中考题或是高考题,看你应聘高中教师还是初中教师了。
然后讲一道里面的阅读题,感觉可以就不用讲完。
关键还是看个人教学经验吧。
面试很简单,差不多5分钟。
八、教育培训机构?
这个问题可以分4步来看,最重要的一点,培训机构都要经过教育局的认可,拿到办学许可证。
1、到所在地的教育局填写申请表,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质,学历学位证明等,经过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才能开办。
2、接着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要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等)。
3、然后去办理税务登记。
4、最后支付注册资金。当然如果暂时还没达到这些条件的话,可以尝试做在线教育,从成本来看,相对传统教育培训机构还是低很多,而且在线也有很多优势。
九、教育培训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促进教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教育培训机构是指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教育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须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设立财务账户,领取机构代码证,刻制公章,方可办学。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审批设立教育培训机构后告知市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悬挂于办学场地明显位置,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成立董事会或理事会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机构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六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党群组织。
第七条 教育培训机构的每个培训项目应当配备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教育培训机构专任教师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可向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第八条 教育培训机构招聘教职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和安排年度体检,建立教师人事档案,面向青少年培训的还应当建立教师师德师风档案。
第九条 教育培训机构聘请科教文卫类外籍教师,应当持有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审批签发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并符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确定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主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面向青少年的培训机构,其安全责任人应当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的安全培训并依法取得相应证书。
教育培训机构开设食堂的,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住宿的,应当配备相应的住宿条件和宿舍管理人员,建立住宿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住宿安全。
第十一条 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装修的,应当依法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环保检测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 面向青少年的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与学生监护人签订培训协议,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学习或缺课的,应当将情况告知学生家长,并定期向家长告知学生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 面向青少年的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中小学联合办学、办班,不得以各类培训成绩与义务教育入学为名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有上新课、赶进度等加重中小学生学习负担的培训行为。
教育培训机构违反前款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并确定当年年检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管理制度,配备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
第十五条 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并将收费项目及标准悬挂于收费处明显位置。
第十六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每年度进行一次财务审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审计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年检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抽逃或挪用,不得跨年度收费;收取生均年度学费在2万元以上的教育培训机构,每学期(每半年)应当将学费使用情况报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 出资人在机构的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过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教育培训机构在接到退费申请或退费投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退费比例按《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分教点的办学条件不得低于相应教育培训中心的条件,分教点设立前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分教点应当由机构全额出资,不得对外加盟、出租。
教育培训机构违反前款规定设立分教点的,当年年检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教育培训机构根据《深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深教〔2012〕337号),在取得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一年后,申请跨区域办学的,应当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征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区域办学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注销原机构的办学资质。
第二十二条 教育培训机构与中、高等院校联办学历教育的,应当按规定经过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到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教育培训机构的层次、举办者、出资人、开办资金、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学场地、办学范围、理(董)事会成员等项目的变更,应当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准,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超范围办学。
第二十五条 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其教学效果和师资,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在每年1至3月报送年检材料。未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的,年检结果按“不合格”确定。
第二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将教育培训机构上年度年检结果、当年新设立培训机构情况及分教点情况于年检结束后通过媒体或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八条 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加教师节先进评选的,与公办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相关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计入年检结果;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其办学资格。
年检结果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连续三年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第三年确定为“不合格”。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
十、培训教育口诀?
1)国家加强了对教育的重视和干预,公立教育崛起
(2)初等义务教育的普遍实施
(3)教育的世俗化
(4)重视教育立法,以法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