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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是党员的义务

301 2023-07-03 17:51 admin

一、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是党员的义务

共产党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共产党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二、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属于党员的

准确的说,应该是在中共二大上确立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中共二大上正式通过了《党章》,里面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后来经过多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在党的十八大上。新党章规定党员权利包括党员可以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等八项权利;同时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作为党员,义务必须坚决履行,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三、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是党员的权利也是党员的义务

党员的权利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参与党的工作,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章中规定党员享有8项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的义务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一个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具体标准。党章中规定党员有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四、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属于党员义务吗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统一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义务和权利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

党章规定党员享有八项权利,这是党章对党员授权性的最重要的规范。这八方面的权利,《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还进一步作了明确具体规定。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记忆口诀:两参两议两要求 三权申辩保答复)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记忆口诀:四学提高本领 )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记忆口诀:贯彻路线带头建设带头进步起先锋)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记忆口诀:坚持利益服从党)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记忆口诀:遵守纪律服从组织)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记忆口诀:维护团结反对两面阴谋)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记忆口诀:开展批评揭缺点要同腐败做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记忆口诀:联系群众宣传党遇事商量及反映)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记忆口诀:发扬风尚倡道德困难危险永牺牲)

五、开展党性教育

各级党校要把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党史国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深入开展道德品行教育、法治思维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学员提升政治修养、道德修养、法纪修养、作风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红色基因,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各级党校要把党章教育,党纪党规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列为各个班次的必修课,推动学员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遵循,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真正使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六、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意义

1、学习《形势与政策》的重要性:《形势与政策》教育是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的要求,《形势与政策》教育是提高我们思想政治素质的需要;《形势与政策》教育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形势与政策》教育是我们自身成长的需要。是提高我们思想政治素质的需要。

2、我们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敏感、勤于思考,但科学思辨能力不强,容易受到各种思潮的侵蚀。

3、加强《形势与政策》课的学习,使之更贴近社会现实和学生思想实际。

4、既对形势与政策以及重大事件进行理论阐述,又针对学生思想实际进行指导。

5、帮助其正确分析认识党和国家面临国际国内形势以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6、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这对提高我们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其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信念具有重要意义。

七、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是党员的

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党员自请出党,须经过区之决定,收回其党证及其他重要文件,并须由介绍人担保其严守本党一切秘密,如违时,由区执行委员会采用适当手段对待之。”

由此可见,虽然中共三大并没有发布专门针对党证的文件,但党证的签发与收回在当时已成为党组织默认的实施党员管理的方法。

八、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心得体会

瓦窑堡会议是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到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召开的一次极为重要的会议,是遵义会议的继续和发展。

它总结了两次国内革命战争的基本经验,批评了“左”倾关门主义,解决了遵义会议没有来得及解决的党的政治策略问题,制定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路线,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抗日民主运动的发展。

既着重批判了“左”倾教条主义在政治策略上的错误,也警戒全党汲取大革命中无产阶级放弃领导权而导致革命失败的教训,从而使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将要到来时掌握了政治上的主动权。

这有力地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总结革命中的成功和失败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已经成熟起来,能够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创造性地进行工作。

九、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是党员的权利

所谓党员权利,是指党章规定和赋予党员享有参与从事党内某种事项或活动的权益。

根据党章规定,共产党享有下列八项权利: 第一, 享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党员享有这项权利,是党员能够行使所享有全部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党员有参加党的会议的权利,才能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

党员通过阅读党的文件,学习和了解党在每个时期的任务和目标以及采取相应措施,才能更好地加以贯彻执行。

为了更好地完成党分配的工作,党员除自己的主观努力外有权向党组织提出培训的要求。

第二, 享有“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政策总理的讨论”的权利。

党员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是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要步骤,是防止党内发生“一言堂”倾向,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健全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内容。

党员参加讨论时,要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

党员的讨论权只能通过参加党的会议和在党报党刊上发表文章等形式来行使,而不得擅自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政策相反的意见和主张。

第三, 享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对本地区本部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个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保障党员的这一权利,对于发挥党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党的任务的完成、事业的发展,有赖于党员积极性的发挥。

因此,每一个党员都应该以主人翁的姿态,站在时代的前列,关心党的事业,对党的各项工作积极地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倡议,并在实践中努力开拓,勇于创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第四, 享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的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的权利。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也有权以写信的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的各级组织直至中央,认真负责地揭发、检举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违纪的事实,有权要求处分违法违纪的党员,有权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

当然,党员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必须实事求是,明确列举事实根据。

第五, 享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的权利。

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

这是党员参与党的领导和党内事务管理的具体形式,是发扬党内民主、进行正确集中的重要形式。

党员享有选举权,是指党员在参加党内选举时,有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

即有权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批评候选人和建议更换候选人,有权选举或不选举某个候选人。

党员享有被选举权,是指党员有被选为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对于党员的这种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侵犯。

第六, 享有“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的权利。

党纪处分,是指党组织对犯错误的党员,按照情节轻重和党章规定作出处罚。

党员和鉴定,是党组织对党员个人所作出的书面评价。

对党员进行党纪处分或作鉴定时,本人有权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这项权利,是为了切实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使当事人有机会向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说明情况,防止对党员做出错误的处理,减少或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还可以使其他人受到教育,增强团结。

第七, 享有“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的权利。

党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这是党的纪律。

但是,党员对党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保证广大党员和这项权利,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和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得强迫党员放弃保留意见,同时党组织要善于倾听各种不同意见。

第八, 享有“向党的上级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的权利。

党员的请求权,是指党员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就自己遇到的有关情况或问题请求给予支持、帮助或调查的权利。

党员的申诉权是指党员被人揭发或犯了错误,受到组织的审查或处分,本人认为组织的决定或处理意见与事实不符、定性不准、处理不妥等,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事实和理由,提出重新审查或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