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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官网

205 2023-06-28 05:27 admin

一、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官网

1、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公办

国家开放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实施远程开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学校在广播电视大学基础上组建,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强调优质教育资源的集聚、整合和共享,强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探索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的深度融合。授予学士学位,由学校向北京市学位委员会申请并获批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2、国家法官学院 公办

国家法官学院创办于1997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国家法官学院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对各法院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进行任职、续职、晋级资格培训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对预备法官进行岗前培训。国家法官学院设有十七个内设机构,成立了学术委员会、教材编审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教学、科研组织领导机构;在全国有正式分院23个,筹备分院10个,逐步构建全国法官培训一体化的总体格局。

3、国家检察官学院 公办

国家检察官学院创办于1989年,是中国检察系统的最高学府,是国家培养高层次、高素质检察人才的专门机构,是检察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国家检察官学院主要任务包括:省级院领导班子成员培训、领导素能培训;检察业务精准化实战化专题培训;青年检察人才、师资培养等专项人才培训;西藏、新疆及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业务骨干培训等。学院现有沙河校区和香山校区2个校区,教学、生活等现代化设施一应俱全。

4、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公办

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是共青团上海市委直属的一所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院,接受团市委和市教委的双重领导。其前身为成立于1951年的上海市团校,1985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全国率先转制为青年管理干部学院。2007年,共青团上海市委和上海师范大学签约共建“上海师范大学青年学院”。2013年10月,上海市委批准学院恢复增挂“上海团校”牌子。

5、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公办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成立于一九八二年,是中国民航总局直属成人高等的院校。除学历教育外,作为民航总局党校和民航总局的培训中心、民航企业管理研究基地,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还承担着培养中国民航中、高级管理人才、后备干部以及民航软科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二十多年来,学院顺应行业市场的需要,坚持经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民航科教振兴行动计划,践行“求是、宗严、创新”的校训。

6、北京教育学院 公办

北京教育学院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创办于1953年,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直管的成人高等师范学校,主要承担着北京市基础教育干部教师继续教育及成人高等师范教育的使命。北京教育学院分为5个校区,内设机构共30个,其中党政管理部门14个,教学、科研部门7个,先后培养了数以万计的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党务工作者、骨干校长和教师,成为首都“人才强教”的“工作母机”和首都教育事业发展的“奠基石”。

7、上海医药职工大学 公办

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始建于1939年,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医药卫生事业培养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的公办成人高等专科学校。建校七十余年来,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学校形成了“加强基础教学、强化能力培养、注重实践、学风严谨”的办学特色,为上海乃至全国的医药和卫生事业培育输送了众多优秀人才。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是医药行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基地。

8、深圳广播电视大学 公办

深圳广播电视大学创办于1980年,是深圳市第一所公办高等学校,也是深圳市一所公办成人高校,主要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属全国44所省级电大之一,得到世界上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承认。毕业证书得到国家承认和国外许多国家认可,国家教育部给予电子注册。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了教育部教学管理模式改革专项成就奖、广东省信息化示范单位、深圳市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多项荣誉称号。

9、合肥职工科技大学 公办

合肥职工科技大学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审定备案,集工、经、文、艺诸学科为一体的综合性成人高校。 合肥职工科技大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80年,前身是合肥市科技业余进修学院。学校曾荣获“安徽省成人教育先进单位”、“合肥市文明单位”等称号,位于合肥市中心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先进。

10、海军职工大学 公办

海军职工大学创建于一九八一年,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装备部。学校集大专、中专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于一体,多年来,始终坚持“立足海军、面向全军、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为海军及保障单位、地方培养了众多的职业技术人才和士官。毕业学员遍布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安徽、辽宁等多个省市。凭借较高的办学质量,学校曾多次获得辽宁省优秀成人高校称号,多次在大连市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2006年,我校被国家中职协授予“学习型组织”荣誉称号。

二、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登录入口

联防办是指联合防治办公室,是建立在社区及单位的治安防范机构。原为公安部门组建的,旨在协调各地的治安防范工作,提高基层社区的治安防范工作能力。其主要职责包括:

1. 组织开展社区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社区巡逻、治安维护和指导防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2. 组织建立社区志愿者巡逻队伍,协助公安机关加强治安巡逻,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3. 组织开展治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4. 协调小区、企业等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和培训等活动,提高单位安全防范意识和水平。

近年来,随着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各项社会治理工作的加强,联防办的职责逐渐扩展至各类社会管理领域,如文化、环保、卫生等,使其逐渐成为城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三、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平台

检察干部培训中心:培训机构。负责检察干部各种学习教育信息中心:网络信息(计算机信息)机构。负责全院计算机信息传递及其网站建设

四、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app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某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12309”是高检院申请并获批准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使用的举报电话,可以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群众拨打“12309”后,电话将被接往拨打地所在检察机关,如想进行异地举报,可在“12309”前加被举报人所在地区号即可。

五、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

单招考试不难。

大家可以参考一下,该学校的历年录取分数线。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隶属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接受河南省教育厅的业务领导。学院前身是1988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河南检察学校,主要承担河南检察干警的培训任务。

六、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下载

推荐一个学校吧,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本科办学名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优势是专升本的升学率在90%以上,之前的升学率在98%左右,就是说只要你参加专升本考试,基本都可以过,升学率河南地区排第一。17年开了2+2专升本试验班,就是2年的专科学习加2年的本科学习,前提是本科你得考的上。2年的专科要学完专科的知识还要同时学专升本课程,专科毕业证是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本科就看你能考到哪个学校。反正再不济也能上个三本,整体过线率在这。本科教育方面,检察学院分数线还是蛮高的,将近一本的录取分数线了,师资还是不错的,财经政法大学的毕业证。每年学校都会组织学生进行专门的专升本课程学习,以前上课免费,现在收不收费不是很清楚,很多年前了,如果收费也是一两千而已,比其他学校的学生自学或者去培训班实惠很多,上课的老师很负责,也很优秀,学校对于专升本的学生大力支持并鼓励每个学生都参加专升本,政策方面,学校属于检察系统的学校,在有些方面优势明显,具体不表。

另外提醒一下,以上只针对法律专业,选择面很小,本科也只能选择法学。劝人学法,千刀万剐。司法考试号称中华第一考,难度相当大。法律工作也不是那么好混的努力学习,提升自己。加油

挺多人问我 自己考了多少分能不能录取。专科线200分,一般来说300左右都是可以的,除非一些特别热的专业报的人多导致录取分数线比较高,其他的基本没问题。有意向自己去找学校电话,直接问学校招生人员,我又不是招生办的,怎么知道你多少分能不能录取。还有升本学校,这个看你本事,学习好考得分高去好学校,不好好学说不定连三本都上不了。

七、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网址

是培养,培训检察干部的学校。

八、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登录密码

正厅级

检察官学院是什么样的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的成人高校国家检察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的成人高校,是我国培养高层次、高素质检察人才的最高学府。国家检察官学院前身系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9年创办的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1991年更名为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1998年再次更名为国家检察官学院。

九、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