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省建设人才培训中心
第一个原因可能是您的网络原因。
第二个原因可能您还没有在才网上面注册,所以登录不了,您要在里面注册个人求职会员才能进去的。
二、海南省建设人才信息网
输入身份信息,验证后登录
三、海南省建设人才
能够实时证明的是可靠的,有足够的证件可以证明查询查看的可以信任。不过最好自己去查。现在PS高手太多。 不可全方面相信,应该去公安局查身份,去学信网查学历,从工商部门查资质,应该去各智能部门查,网上不能全信。
在网上看到的证件,大多数是假的,所谓的企业认证,审核形同虚设,发招聘信息的很多是骗子公司,专门以各种理由骗取押金,工服费等。要多方面确认,核对信息,才可信任。
另外,在现在这个时代,网络信息很发达,随之信息造假技术也变得更强了,如果想要查询证件的真假,还是通过去当地公安局查询等正规手段查询比较靠谱。
四、海南建设人才与教育培训网官网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中央组织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支持海南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精神,深入实施《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管理体系,加快引进培养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依据市场认可、专业共同体和社会认可等方面标准所划分的A、B、C、D、E类人才。
第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由省委人才发展局负责编制,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适时调整,动态发布。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属地管理、权责统一原则。
第二章 认定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对象,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为在海南省全职工作的人才。“银发精英”汇聚计划所引进的退休返聘人才可以参与认定。
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列为认定对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另行规定。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年龄一般应当在60周岁以下。A类人才可以放宽至70周岁;B、C类人才可以放宽至65周岁。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除应当具备《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第三章 认定权限与程序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
第十条 省委人才发展局负责发布具有认定权限的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总部经济企业、省重点园区、省属事业单位、省属重点企业、法定机构、市县等单位名单,并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选择认定类别,填写《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二)审核和认定(备案)。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
具有认定权限的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A、B、C、D类人才作出认定意见后,将认定意见与申请材料报省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备案;对符合条件的E类人才直接进行认定,将认定名单报省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不具有认定权限的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A、B、C、D、E类人才作出推荐意见,将申请材料报市县或者重点园区人才服务部门。各相关市县或者重点园区人才服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A、B、C类人才作出认定意见后,将认定意见与申请材料报省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备案;对符合条件的D、E类人才直接进行认定,将认定名单报省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三)发证。推行高层次人才认定电子证书。省人才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A、B、C、D类人才颁发相应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证书》和“天涯英才卡”;授权具有认定权限的市县和省重点园区人才服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D、E类人才颁发相应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证书》和“天涯英才卡”;授权具有认定权限的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E类人才颁发相应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证书》和“天涯英才卡”。
第十二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从受理到办结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认定过程中对相关证书等材料的核查核验,以国家或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信息或者正式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对《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未纳入,但具备A、B、C类人才标准相当条件的人才,可以由用人单位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送省人才服务中心汇总,由省人才服务中心报送省委人才发展局进行综合研判认定。
第十四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后,达到更高类别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认定相应人才类别。
第四章 认定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本办法对高层次人才作出认定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服务保障待遇。
第十六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周期为5年,5年后应当在到期前3个月内重新认定。没有继续认定的,不再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待遇。
超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认定年龄且已在琼全职工作15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不需再作认定,经年度核查后,可以按照最后一次认定的人才类别,凭相应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证书》,继续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待遇。
第十七条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不再在我省工作的,人才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离开前1个月内向省人才服务中心报告。
第十八条 建立全省统一的高层次人才库,推进高层次人才数据共享。
第十九条 省委人才发展局会同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对具有认定权限的单位认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随机开展抽查,加强风险评估与应对。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高层次人才称号并停止享受各项服务保障待遇:
(一)未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
(二)违反规定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三)被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的;
(四)学术、业绩弄虚作假的;
(五)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六)受到刑事处罚的;
(七)其他不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要求的。
第二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进行处理:
(一)申报人弄虚作假的,永久取消认定资格,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具有认定权限的单位协助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作出虚假审核意见的,在全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认定权限,5年内不再授权认定。
(三)不具有认定权限的单位协助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作出虚假审核意见的,在全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推荐资格,5年内不再接受推荐。
(四)个人协助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作出虚假审核意见的,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在全省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人才发展局承担。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9年9月2日印发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琼办发〔2019〕104号)同时废止。
五、海南省建设人才与教育培训网
海南高考政策户籍学籍要求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海南省高中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2.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被海南省认定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高层次人才。
3.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口,具有海南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其法定监护人已调入海南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海南省认定为“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的高层次人才。
4.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
六、海南省建设人才职业信息网
1.海南三支一扶计划是为了解决海南农村、贫困地区等人力资源问题而设立的短期招募计划,这种计划的工作时间一般是两到三年。2.三支一扶计划的岗位是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社会服务类岗位,而这些岗位一般是需要进行事业编的。3.但具体是否可以转成事业编,还需要考虑其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需要查阅相关文件进行确认。综上所述,不能确定海南三支一扶两年后一定可以转事业编,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七、海南建设人才网官网
海南人才网 是比较正规的人才市场网站,有政府机关把守,信得过,而且上面的很多招聘信息都是和人才市场现场招聘的信息是同步的,唯一的缺点就是网站上板块很多,密密麻麻的内容,看起来很不舒服
八、海南建设人才与教育培训网证书查询
http://zjt.hainan.gov.cn/
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住房和城乡建设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并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
(二)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省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三)指导全省城市建设。拟订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全省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省乡村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全省乡村民宿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省级以上重点镇的建设。
(五)拟订全省城市和村镇环境卫生管理发展规划、政策规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环卫设施建设与管理,督导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省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拟订全省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
(七)拟订全省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八)拟订全省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及相关经济、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负责全省建筑设计管理,指导全省城市设计、风貌管理工作。
(九)建立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体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本省工程建设计价依据;指导监督国家和本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的贯彻实施。
(十)指导监督全省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拟订全省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
(十一)拟订全省城市管理执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城市管理执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三)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海南省建设人才培训网
一、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不见面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人才落户”,选择符合条件的落户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点击同意《海口市引进人才落户申报承诺书》、填写《引进人才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流程。
二、申请事项审批通过后(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进入“我的事务”选择“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一)选择“窗口办理”:申请人为省外户口的,持申办材料原件到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落户;申请人为省内户口的,持申办材料原件、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办理落户。对存疑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由办理单位送有关部门确认后再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选择“邮寄办理”
1、申请人填写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申请人为省外户口的,收到办理单位邮寄的《准予迁入证明》后,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将申办材料原件、《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一起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申请人为省内户口的,将申办材料原件、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
2、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办结的簿(表)邮寄给申请人。
十、海南省建设人才教育网
8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下面,为大家罗列出一些备受关注的政策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等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Q1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哪些人可以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A:在海南自由贸易港, 符合条件的境内和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都适用15%个税优惠政策。
Q2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个人所得包括哪些?
A:包含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 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是指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Q3
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怎样才能享受这个政策?
A:海南自由贸易港 工作,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 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了 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
同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这条对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人才不做要求。
Q4
年收入大概多少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
A:经测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约31.9万元人民币,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约21万元人民币。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Q5
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从何时起可以享受这个政策?
A: 该项政策自 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 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届时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将会退回本人。
Q6
高端人才的具体范围?
A: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即可:
1. 经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 认定的人才。
2.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 30万元人民币以上。
Q7
紧缺人才的具体范围?
A: 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 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目录附后,适时动态调整)。
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产业和热带高效农业种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等重点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2. 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织聘用人才;
3. 符合《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相关标准的外国人才;
4.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
5. 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领域急需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Q8
对是否能享受政策有异议或争端怎么办?
A: 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才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解决。对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否开展实质性运营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解决。
《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的规定,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第三条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须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第四条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第五条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紧缺人才,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负责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并适时更新。
第六条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定期将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名单,提交给海南省税务部门。海南省税务部门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提出确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七条确定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当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再符合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条件的,当年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九条依托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税收优惠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并根据查核结果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工作。
第十条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才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解决。对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否开展实质性运营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结合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规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202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