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用地规范?
针对近来媒体高度关注的某些高校采取所谓的“土地置换”方式“卖地还债”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经依法标准,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 这位负责人指出,近年来,随着高校扩招和高校资源的整合,高校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用地规模也不断扩大。同时,部分高校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不少债务。
为了解决债务问题,一些高校打起了“土地”的主意,打算通过转让原划拨土地,获得土地收益用于偿还债务。对这一做法,国土资源部高度关注,高度警惕,一经发现,坚决制止。 他指出,对于高校用地,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着十分明确的规定。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划拨土地的高校不得私自转让。
对于一些高校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空余土地或低效利用土地,按照法律规定,要开发利用这类土地,必须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而且,规划确定可以改变用途用于经营性开发的土地,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规范性文件,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处置。
按照规定,地方政府在处置这类土地时,应给予校方相应的补偿。 这位负责人强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下发的《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等三部门下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
二、规范教育的特征?
1、长期性与重复性
幼儿园常规是培养幼儿良好行为习惯是重要途径,对幼儿的终身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幼儿习惯的养成是一个十分漫长、繁化的过程,行为习惯并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形成的,规则的内化更是需要儿童长时间的练习和领悟的,有些规则可能到了小学阶段仍然不能很好地习得,因此,幼儿园的常规需要教师坚持不懈地执行,以耐心和爱心,积极的心态面对幼儿的行为问题,以及克服漫长重复的常规教育带来的不良情绪。
2、强制性
任何社会组织都是需要规则的约束,幼儿园作为一个初级的社会组织,也必然需要一定的规则规范幼儿的行为,而幼儿园班级常规就是幼儿在幼儿园里应遵守的规则。此外,幼儿园常规的建立还包含了培养幼儿良好生活习惯的保育目标,这些目标是幼儿成长必须达到的标准,因此幼儿园常规一般带有强制性。但强制性并不意味着一定要以强硬的方式对幼儿实施常规教育,目标的强制不代表方式的强制,应以幼儿的特点为基础,探索和实施适宜幼儿习得和掌握的常规教育方式。
3、个体差异性
幼儿的自身特点和家庭环境决定了教师在常规教育中要个别对待。有的幼儿在认知和情绪上发展较快,能较少地适应幼儿园生活,教师教给的规则说一遍就能遵守,而有的幼儿发展较缓慢,气质的活动性较强,或注意力容易分散,对于幼儿园的规则往往不能很好地遵守。还如,有的幼儿吃饭很快,有的就吃得慢,吃得慢的幼儿的原因也是不同的。因此,在常规教育的实际情境中,教师首先应分析幼儿的特点,针对不同的幼儿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切忌一刀切、整齐划一的常规教育。
三、简述教育规范内容?
一、教育法规
(一)含义: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包括:
1.根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为普通法、单行法。
3.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二、教育法规
(一)含义: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包括:
1.根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为普通法、单行法。
3.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三、教育法律救济
(一)含义: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二)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包括:
1.诉讼渠道:
(1)诉讼救济,也称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请求救济,人民法院依法对纠纷做出公正裁决,为相对人提供救济。
2.非诉讼渠道:
(1)行政救济渠道,主要是指行政申诉和行政复审制度。
(2)其他救济渠道,主要是指通过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部或者民间进行救济的渠道。
对于教师而言,了解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准则,维护教育法律法规的权威性,是其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四、健康教育语言规范?
尊重个人隐私,健康教育知识阐述到位,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传授灌输
五、入科教育规范?
一、科室临床实习生入科教育内容包括思想、法规教育和临床要求尽快应用的专业基础技能训练。
二、主要内容如下:
1、医院概况 介绍医院环境、等级、床位、科室设置及专业,便于其尽快熟悉环境,对所要进行实习1年的医院有一个大概了解,减少其陌生感。
2、医院规章制度 鉴于医院的特殊情况,介绍医院请示报告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三级医生查房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三查七对制度、保护性医疗制度、医院感染控制制度等基本规章制度,使之对来到医院所要遵守的规章制度与学校规章制度的差别有个大概了解,并在进入临床实习过程中便于遵照执行。
3、 实习生纪律和职责 介绍学生除需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外,根据医院特点,需遵守的纪律和应遵循的职责,包括请假制度,使之明确职责,有章可循。
4、医德医风和法制教育 由院纪委讲解医务人员应遵循的医德规范,医院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执业医师法》等,使之在从事医疗工作的第一天起,就树立起良好的医德风范和法制观念,并对医院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起到监督作用。
5、《综合治理条例》和实习生宿舍管理规定 并与各个实习组签定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使之统一纳入医院综合治理管理,防范和减少治安事件的发生。
6、无菌技术操作 使医(护)学生进入病房前,就牢固树立严格的无菌观念,掌握操作技术。
7、医疗文书的规范 体格检查和病历、处方书写:除在学校教科书规定的内容外,结合本院病历时间-行为-位点要求的实际,由临床科室及药剂科主任根据临床规范进行讲解,使实习生进入科室后能尽快按本院规范书写医疗文书。
8、医疗安全教育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经向到我院实习的学生了解,学生在校时均对相关知识无系统了解或知之甚少,因此我们在入科前教育中,增加了此内容,以及如何防范医疗纠纷,使实习生在进入临床实习工作后,加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质量,对确保医疗安全,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六、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教育法规体系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部分,
按照一
定的原则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法律有机整体。
(一)
纵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即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是指由不同层级的
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
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
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为:
1.
《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
2.
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
的基本法律准则。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或称为“教育宪法”
“教育母法”
.
我国
的教育基本法律为
1995
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
3.
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
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4.
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
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
育法律,高于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
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
则》
《教师资格条例》等。
5.
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制定地方性
教育法规,
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该行政区域内有效,
不得同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想抵触,其名称通常有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
6.
教育规章:
教育规章是中央和地方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有关
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有的称为教育行政规章,
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帝反政府教育规章。
部门
教育规章是国务院所属各部、
各委员会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这类文件主要是就国
家有关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问题制定出相应的实施办法、条例、大纲、标准等,以
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如《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是整个
教育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横向结构:
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是指依据教育法规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的特点
或教育关系构成要素的不同,
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级的部门教育法,
形成法规调整的横向
体系。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类:
1.
教育基本法。它奠定了我国教育制度的基础,是决定我国教育发展的基本法,即已颁布施
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2.
基础教育法。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特殊教育等教育领域的教育
法律的总称。
已颁布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即为基础教育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3.
高等教育法。是以高等教育为调整对象,涵盖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以及非学历高
等教育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4.
职业教育法。是以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总称,即已
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
5.
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以各类在职人员和职后人员的教育为调整对象,包括成人教育、
继续教育、
终身教育等。
从内容上应是横向结构不可缺少的方面,
但是否单独立法郑子昂进
行论证。
6.
学位法。
主要就学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位的等级、
学位授予的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
即已颁布施行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7.
教师法。是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人员的地位、权力、义务、职称、考评、进修、培养
等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8.
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是以教育经费的来源、分配、使用、核算及教育基建和教学设
备等办学物质条件保障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
从教育发展的实际来看,
需要制定该法
律。
七、初中德育教育规范?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八、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
一、进一步做好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审批要严格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各地在审批民办教育机构时,要严格执行设置标准,尤其要严格审查民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资格、经费来源和办学条件。民办教育机构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使用审批机关批准的名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制度,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颁发办学许可证。对未经审批无证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责令停办。
二、进一步改进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工作,认真审定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资格,严格审核招生广告(简章)。要利用网络或其他媒体及印制宣传手册等多种手段,开展民办教育招生咨询服务活动。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教育机构名单及其他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的变动情况。民办教育机构要依法治校,诚信办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招生,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维护自身良好的社会形象。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广告(简章)向社会公布前,须经审批机关审核批准;经核准的招生广告(简章)的内容不得擅自更改;招生广告(简章)要明确民办教育机构的名称、办学类别、办学地点、考试类型、证书名称及收费标准等事宜,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不得含糊其词、弄虚作假,不得作不负责的许诺。不得委托非法招生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虚假广告和违规招生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管理和监督民办教育机构要按照当地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和退学、退费规定必须公开透明,不得巧立名目高收费、乱收费。学生退学的,要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有关收退费规定核退部分费用。民办教育机构超过经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滥收费用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退还多收的费用,并由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民办教育机构要参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公示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
四、进一步严格民办教育机构证书发放的管理民办教育机构必须按照经批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办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或其它学业证书。低层次学校不得举办高层次教育,不得发放与办学层次、办学内容不相符的毕业证书,不得借发其他学校的毕业证书。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教育机构须按规定发放培训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民办教育机构不得举办分支机构或将办学资格和教学任务委托、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
五、进一步落实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和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年检制度。对办学指导思想端正、成绩突出,社会信誉良好的民办教育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社会影响恶劣的民办教育机构,及时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改进并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检查和评估,促进民办教育机构提高办学水平。民办教育机构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工作,排查影响民办教育机构安全和稳定的因素。
九、古筝教育研究生?
古筝教育有两个专业,一个是中国民族器乐表演艺术这个专业中的古筝演奏与教学研究方向,这个是专业硕士学位;还有一个是音乐教育这个专业中的音乐课程与教学研究方向,这个是学术型硕士学位。对于身高没有要求。
十、研究生教育意义?
1、适应时代的步伐,提高进入社会的起点。为了把握知识时代的时代潮流,而不是被时代边缘化,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和深入研究。如果我们通过对研究生阶段的深入和系统的研究来获得研究生学位,我们可以在未来市场竞争的平衡上加重权重。
2、通过快速提升学位来缩短成功之路。值得一提的是,时间而不是过程可以通过学习获得成功,这需要大量的毅力和极大的努力。路径压缩不仅限于学习,还取决于个人智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