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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教育厅关于开学最新通知?

115 2024-04-23 12:20 admin

一、河南教育厅关于开学最新通知?

秋季学期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分期、分批、分类原则,开学返校时间安排如下:

9月16日,普通高中三年级、初中三年级开学返校。

9月18日,普通高中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初一年级、初二年级开学返校。

二、浙江教育厅关于校外培训的规定?

规定如下:

一、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场地、设备和设施,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校外培训机构应对培训内容和教学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教授义务教育课程内容。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超标超前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收费。 

二、培训内容和教学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应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 

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学生实际需求,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和课程安排。 

校外培训机构应采用适合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校外培训机构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培训时长和培训频次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教学时间。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生进行超负荷培训。 

四、收费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应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 

五、宣传和招生

校外培训机构应加强宣传引导,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招生管理,不得违规招生。 

六、监督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监督,共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 

浙江省教育厅将持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去澳洲关于申报问题,茶叶怎么申报?

可以带袋装的加工茶叶并申报;原叶原枝粗加工,未加工的或可能有农药都禁止带进澳洲,申报这些等于自动销毁;

四、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编外教师?

有相关规定。鼓励编外教师参加地方教师任教资格统一招录考试。通过后,在同等条件下,提倡优先考虑仍在任教的编外教师,只要通过,就转正了。

五、甘肃教育厅关于禁止补课的规定?

       甘肃省教育厅下发《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补课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严禁以任何形式利用节假日进行补课,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法定休息权利,还学生一个完整的假期。

       该通知指出,当前,正值中小学校寒假,但部分地区中小学校利用寒假集体上课或补课等违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学生、家长及社会反应强烈。为坚决纠正中小学利用节假日补课和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甘肃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把学生的安全健康摆在第一位,贯彻落实《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除高三年级外,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补课或参加各类辅导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自觉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认真落实通知要求,确保政令畅通。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凡是违反规定擅自组织学生补课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引发上访上诉案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甘肃省教育厅指出,要加大中小学寒暑假违规补课等现象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或网站,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实本地有关反映举报。经查属实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对于高三年级确需要在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的,甘肃省教育厅要求:严格执行“三自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和“教师自愿”利用节假日进行补课的,中小学校要统筹安排制定补课计划,并按照学校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严格限定补课时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批高三年级寒暑假补课时间,寒暑假补课天数分别不得超过暑假天数的三分之一、寒假天数的二分之一。

       此外,甘肃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高三年级寒暑假补课计划,必须在学期结束前按学校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今年寒假已组织高三年级进行补课的,必须补办补课审批手续。

六、河南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的规定?

第三条 普通高中应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学生档案应实事求是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第四条 普通高中学籍由省、市、县(市、区)和学校分级负责。

省教育厅负责制订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全省普通高中学籍,建立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制定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式样,负责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

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籍,建立本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印制、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负责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所属普通高中学籍。

普通高中学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整理与学生学籍相关的资料,并按年度分类整理,统一归档。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凡要求升入普通高中就读者,须参加所在初中组织的综合素质评定和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招生规定,根据学生本人志愿,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衡量,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予以录取。

第六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和有关证件,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应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入学手续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学生学籍采用省教育厅开发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生的学籍号分主号和辅号,主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辅号由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排。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得更名。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有唯一的学籍辅号,严禁为普通高中学生办理双重学籍或为往届生办理应届生学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录取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学籍。

第九条 普通高中的班额以50人为宜(包括留级生、休学期满复学和转学学生)。

第三章 评 价

第十条 学校建立每个学生的学籍档案,每学期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可多次参加相同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并以较高一次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核,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核的,须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缓考。

第十三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考核作弊者,该生该科目的学业考试、考核成绩以零分计算并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学校应视情节轻重以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学科学业成绩,决定学生的升级、留级、毕业或结业。

第四章 升级与留级

第十五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课程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且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升级。

第十六条 学生确因学习困难无法跟班学习的,可向学校提出留级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留级。

学校应严格控制留级学生数量,原则上每年留级学生最多不得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高三在校学生不得留级。

留级学生应随下一年级学生重新建立学籍辅号,原学籍辅号作废。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七条 学生连续请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学校批准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休学。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学校批准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继续休学。

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休学两年,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者,应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八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由学校批准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高三学生原则上不准休学。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满,凭有关证明及时申请复学。学校应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

第六章 转学与退学

第二十条 因正当理由确需转学者,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转学。学生不得在本县(市、区)内普通高中之间转学。

转学学生学籍号中的主号不变,辅号应按转入学校相应年级的学籍辅号编排。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出应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省辖市内跨县转学的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跨省辖市转学的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跨省转学的学生由省教育厅委托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跨省转学证明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

第二十二条 转入学生须持转学证明、户口簿、高中学籍档案等材料经转入学校批准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入学,由外省转入我省的学生还须持有转出省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和成绩证明。

第二十三条 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性普通高中,省辖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必须转入与原就读学校相同的年级。

第二十四条 高三下学期原则上不准转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准转学;严禁学校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学期应将转入学生和转出学生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 学生要求退学,必须有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准予退学。

学校不得歧视学业成绩后进的学生并迫使或变相迫使其退学。

第七章 借 读

第二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如有特殊情况确须借读者,须经双方学校同意并由借读学校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借读,借读时间一般为一年。

第二十九条 借读学生在借读学校不办理学籍。借读学生须在学籍注册学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学完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学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准予毕业,经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生毕业证书遗失的,一律不再补发,由毕业学校开具学历证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借读学生由学籍注册学校发放毕业证书。

第九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三条 对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获奖情况应及时记入该生学籍档案。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要加强教育,并给学生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对极少数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处分决定予以公布并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对学生做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须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如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申请复议,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第三十五条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一般为半年时间。学生在受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其处分。

第三十六条 凡受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应放入该生档案。处分撤销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该生档案中撤销,学校应将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连同撤销处分的决定一并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七、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教学经费使用规定?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教基发〔2019〕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暂行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根据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有关规定,我省拟通过组织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支持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基础教育教学、课程、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改革创新与实践探索,进一步提升我省基础教育教学质量。为规范项目开展及经费管理工作,制定了《暂行办法》。

2.项目评审和研究周期是多少?主要类型有哪些?

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每两年立项1次,项目周期一般为2—4年。项目类型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同时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可设立委托项目

3.项目由哪些部门负责管理?

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由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作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4.项目申报范围是哪些规定?

主要有四项要求:(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省内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等院校、教科研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三)熟悉基础教育工作,具较强研究能力,能够实质性地承担项目研究;(四)同年度只能申报主持1个项目,且最多参与2个项目。

5.怎么申报项目?对一线教师有倾斜支持么?

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限额逐级申报,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上报。为鼓励基层一线开展教学研究,《暂行办法》规定一线教师或学校主持的不应少于总数的70%。

6.如果项目立项,经费支持额度是多少?

项目一经立项,给予3-10万元左右经费支持。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一次性拨付。

7.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是哪些?

项目资助经费依规使用,使用范围为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出版费、管理费及其他。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性支出、基建工程、偿还账务、支付利息及提取工作或管理经费。

8.项目过程管理主要有哪些环节?

过程管理主要为开题管理和中期管理。其中开题管理,是指项目立项后,项目管理单位三个月内组织开题;中期管理指项目管理单位实施中期检查。同时,对于项目的变更管理、撤项管理、实验学校管理,《暂行规定》也进行审核。

八、甘肃省教育厅关于高中补课的规定?

2014年1月13日甘肃省教育厅就寒假工作下发通知,明确要求除高三年级可以在“三自愿”原则下补课外,其他年级在假期一律不得补课,如有违令补课,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同时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学校、学生购买教辅器材,严禁学校统一订购,代购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

严禁教师以布置作业为名变相要求学生购买和征订教辅材料!

九、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高校退费的规定?

不可以退。因为山东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高考报名费一经交纳,不予退换。而且在报名时也已经明确告知了考生,所以考生需慎重考虑报名。另外,山东省高考报名费用也相对于其他省份较高,所以也需要考生在报名前做好预算安排。 除了高考报名费,还有很多其他的费用也是不能退的,例如考研报名费、英语四六级报名费等,所以在报名前,考生要认真阅读报名规则,做好预算和时间安排,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学的最新通知?

目前没有关于开学的最新通知。

受疫情防控大形势的影响,山东省教育厅对于开学一事慎之又慎,正在反复研究方案,相信很快就会明确开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