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完成后还要上传吗?
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完成后,不需要上传。现在会计继续教育基本上都是网络的,不需要去教室里去上课了,课程像杭州的话是只要学完90个课时差不多就是90多个小时,那么你的继续教育就通过了,也不用考试。有些地方是需要考试的啊,你也可以选择去实体的教室听课,这样也就行了。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因此,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的,只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都要参加继续教育。可见继续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且有必要的。
三、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中心
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中心:助力会计职业发展的重要平台
随着浙江省会计行业的蓬勃发展,不断提升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成为行业发展的核心要素。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中心作为一个重要的平台,致力于为会计人员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助力他们在职业生涯中不断成长和发展。
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中心的成立旨在解决会计人员在工作中面临的学习与发展问题。通过提供丰富多样的培训课程和学习资源,学习中心帮助会计人员增加知识储备、拓宽视野,并提升专业技能。这不仅有助于会计人员更好地适应行业变革和发展,还能够提升他们的职业竞争力。
学习中心的教学特色
作为专注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中心,我们注重以下几个教学特色:
- 专业化:学习中心的培训课程都由行业专家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授课。他们不仅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还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能够帮助学员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
- 灵活性:学习中心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学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学习模式。无论是参加线下授课还是通过网络学习,学员都能够灵活安排学习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 针对性:学习中心根据会计人员的不同需求和级别,设计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培训课程。无论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还是高级会计师考试,学习中心都能够为学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备考指导和培训。
- 实践性:学习中心注重将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为学员提供实际案例分析和实操环节。通过参与实际案例的解决和实际操作的演练,学员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提高实战能力。
为什么选择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中心?
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中心具有以下几个优势,使其成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首选:
- 一流师资:学习中心的师资力量强大,师资团队由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他们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学员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培训。
- 全方位服务:学习中心为学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课程咨询、学习辅导、备考指导等。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可以随时得到帮助和支持,确保学习效果和学习体验的最佳。
- 学习资源丰富:学习中心拥有丰富的学习资源,包括教材、案例、习题等。学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学习资源,提高学习效果。
- 认证资质:学习中心拥有相关的认证资质,课程体系和培训内容符合行业标准和要求。学员在学习中心获得的培训证书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对职业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学员反馈
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中心在过去的几年里,已经培训了大量的会计人员,并获得了广泛的赞誉。以下是一些学员的反馈:
“学习中心提供的培训课程非常实用,帮助我提升了会计理论知识和实操能力。感谢学习中心的支持和指导!”
“学习中心的师资团队非常专业,授课内容深入浅出,让我在考证过程中事半功倍。非常感谢学习中心为我提供的帮助!”
以上只是部分学员的反馈,他们的成功离不开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中心的支持和帮助。
总之,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中心是一个助力会计职业发展的重要平台。通过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和全方位的服务,学习中心帮助会计人员提升知识水平和职业能力,为他们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会计继续教育的操作流程,在浏览器搜索你所在的城市或县的会计信息网啊,选择官网标志的链接。
然后在出现的界面选择继续会计教育培训报名,输入你的证件号呀,姓名啊,等等信息之后点击登录啊。
登录之后就出现了关于你要学习网站的那些内容,挑选所需要的学科点提交,然后点交费,这样就算报名成功了,然后要记得有时间就去学习观看它里面的课程啊,杭州的话学习时间不得少于90个小时。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3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适用本办法(不含中央在京单位人员)。北京市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人员,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参加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需到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信息采集。
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七条 北京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区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区域内区属单位及其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市级行政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级企业集团总公司,按照本规定负责本部门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章 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北京市财政局会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指南,及时进行内容更新,并在网站公布。
第九条 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
(二)参加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高级研修班学习、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三)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面授、网络教育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四)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五)市、区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会计人员可自愿采取面授教育、网络教育和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各种形式取得的学分可以累积。
第三章 学分管理
第十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十一条 参加本规定第九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第十二条 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哪些?
会计从业人员每年都要进行继续教育。首先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这个证书是经过考试合格后发放。
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
我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九条指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会计人员2021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要按照省人力社会资源保障厅《关于发布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1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的,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八、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怎样修改信息?
姓名、身份证、需要与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的一致,此部分内容需要与当地财政局会计股室联系,由财政局分管会计信息的工作人员,联系网站在后台进行更改。
单位名称、性别、个人电话等信息,个人可自行更改,登录后左上角【个人信息】里,填写新的内容即可。
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怎么注册成功?
打开你所在省份会计继续教育官网;之后注册账号,注册完成以后,需要登录账号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填写资料后完成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始学习会计继续教育,官网会提供很多网课机构或者面授机构的课程,购买课程后完成学习,基本各地省份是要完成90学分才算合格。
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申报会自动吗?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抵免形式共分为三种,分别为现场审核、网上申报、自动抵免。
1、现场审核:考生在当地财政部门领取职称证书的同时就可以进行抵免手续办理。
2、网上申报:考生需要到当地财政部门官网或者会计管理部门官网进行申报。
3、自动抵免:一些地区是可以自动抵免的。实行自动抵免的地区财政部门收到数据信息后会统一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折算工作。
可以直接到当地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