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旅游资源普查工作。
2、贯彻实施有关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
3、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各地游客的投诉,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4、开展国际、国内的旅游客源市场,搞好我县旅游资源的宣传促销工作。
5、组织管理和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6、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类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