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埃及和古代印度的教育,不同点?
古代印度
印度是世界文明的古国之一,它的教育也有着同样悠久的历史。古代印度宗教权威至高无上,教育控制在婆罗门教和佛教手中。婆罗门教有严格的等级规定,把人分为4钟等级:首先,处于最高等级的是婆罗门种姓的僧侣祭司,应该受到最优良的教育;其次是刹帝利,为军事贵族;再次是吠舌种姓,仅能从事农工商业:最低等级的是首陀罗种姓,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识字读经被认为是违反了神的旨意,可能被处死。上述前面两个种姓是天然的统治者,婆罗门教的教条是指导思想,婆罗门教的经典《吠陀》是主要的教育内容,婆罗门教的僧侣是唯一的教师。教育的活动主要是背诵经典和钻研经义。
古代埃及
根据文献记录,埃及在古王国末期已有宫廷学校,它是法老教育皇子皇孙和贵族子弟的场所。古代埃及设置最多的是文士学校。文士精通文字,能写善书,执掌治事权限,比较受到尊重,“学位文士”成为一般奴隶主阶级追求的目标。为了满足这种需要,许多文士边设立私学,招生生徒,同时也有传授天文、数学、医学等实用知识的文士学校。于是“以僧为师”、“以吏(书)为师”成为古代埃及教育的一大特征。当然,农民子弟与学校是无缘的,奴隶子弟更没有受教育的权利。
古埃及的教育与什么联系在一起?
古代印度的教育是与它的种姓制度和宗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同时又受当时文化的影响。在了解古代印度教育之前,必须理解古代印度社会的种姓制度、宗教和文化。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一种复杂的社会等级制度。败族玄奘曾将它译称为族姓制度。西方人称之为喀斯特制度。种姓制度形成于公元前900年~公元前600年。它将除奴隶之外社会上的人划分为四个等级: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婆罗门是僧侣祭司,刹帝利是军事贵族,两者居于统治地位,而以婆罗门权势最高。吠舍是小生产者(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有人身自由,死后仍可再生为人,属再生种姓平民,但没有政治权利,他们必须供养不从事任何生产劳动的婆仔纳罗门和刹帝利。首陀罗是地位低下而受苦的人,他们没有生产资料也不属于“再生”种姓,从事最苦、最低贱的职业。当然奴隶比首陀罗更卑贱。种姓制度是由每个人的家庭出身来决定其社会地位的察戚弊,各等级的人世代从事规定的职业,不得任意改变。各个等级之间不允许通婚,不同等级的人在法律上也是不平等的。如杀死一个婆罗门要付很高的物质赔偿,杀死一个刹帝利的赔偿只及其1/4,杀死一个吠啥仅及其1/8,杀死一个首陀罗则为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