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小高高评审条件
小学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高级教师;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一级教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
二、莘县教师职称2015年评上都聘了吗
近几年来,我县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评审中,根据“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教师”的评审要求,实行城镇、次城镇与农村学校分类评审。评审工作在重业绩重能力的激励导向、维护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和提高评审工作的社会公信力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2015年我县教师职称评聘将有重大调整。
一、职称申报指标3%政策不再执行。根据浙人社发〔2014〕154号文件精神,“中小学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制度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今年,职称申报指标3%政策不再执行,若学校没有中、高级空缺岗位数,当年度该学校的教师就不得申报中、高级职称的评审。下次职称评审文件还将明确,各学校要根据相应的中、高级空缺岗位数,按1:1的比例数进行中、高级职称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标准。根据浙人社发〔2014〕154号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经县教育局与县人力社保局对接,2015年适当提高了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标准。高中(含中职)从30%提高到40%,初中(含成校)从20%提高到30%,小学从4%提高到10%,幼儿园从1%提高到5%;中级岗位结构比例,高中(含中职)从37%提高到47%,初中(含成校)从47%提高到57%,小学从51%提高到71%,幼儿园从54%提高到74%。
三、统筹义务段学校新增的中、高级岗位数用于交流教师的职称评聘。对义务段学校新增的中级、高级岗位,县教育局统筹了一定数量岗位数,用于交流教师的岗位聘任和职称评审,优先满足教师交流工作的需要。高级岗位,农村小学统筹总岗位数的2%,农村初中统筹总岗位数的4%,建城区小学统筹总岗位数的1%,建城区初中统筹总岗位数的2%。中级岗位,农村小学统筹总岗位数的8%,农村初中统筹总岗位数的6%,建城区小学统筹总岗位数的4%,建城区初中统筹总岗位数的3%。对统筹的中级、高级岗位由教育局统筹管理,优先满足交流教师的岗位聘任和职称评审。为了进一步鼓励教师带编交流,从2015年起,带编交流满一年的,现学校的中、高级岗位数已超,允许参加职称报考和职称评审。对于2014年交流的教师,今年如转为带编交流,现学校的中、高级岗位数已超,允许交流教师(竞聘型除外)参加职称报考和职称评审,教师职称报考和职称评审由编制学校负责申报;若2015年不再继续交流或不带编交流,即使参加了考试也将取消考试成绩,并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四、职称评审量化评分办法将作重大调整。根据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从2015年起,各县(区)将全部采用《湖州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办法》。另外,在 “附加分”项目中,也保留了部分符合我县实际的加分内容。
三、河南省中学教师职称评审要求年终考核优秀吗
3个试点市:要求高级教师至少一年年终考核优秀,正高级教师至少两年年终考核优秀。
其他地市合格即可。
四、2016高级教师职称公示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以前职称设置
中学系列主要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中级(一级)、中学初级(二级、三级)
与中专系列对应的:高级讲师、讲师、助教(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相当于大学副教授级;助教,相当于中学的二级教师。)
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特级教师(小高高)、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