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教师与特级教师有什么区别
(1)高级教师是职称,特级教师不是职称。(2)特级教师是一种荣誉称号,可以享受特殊津贴,一般200-500元/月。(3)特级教师人数比高级教师少得多,但待遇比高级教师要高。
凤岗税务局个税扣税标准是多少?.
1、工资薪金所得的一般计税方法 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奖金、津贴扣除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根据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注: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我校教工某人,当月财政工资1000元,岗位津贴500元,奖金1500元,讲座费200元,论文指导费600,当月总收入为3800元,扣除2000元抵扣数后为18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二级,相对应的税率的10%,速算扣除数为25。则具体算式为: (3800-2000)×10%-25=155(元)例2:我校教工某人,当月财政工资1200元,岗位津贴1000元,奖金2000元,加班费200元,班主任津贴600,当月总收入为5000元,扣除2000元抵扣数后为30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三级,相对应的税率的15%,速算扣除数为125。则具体算式为:(5000-2000)*0.15-125=325(元) 例3:我校教工某人,当月财政工资2200元,岗位津贴1500元,奖金2000元,监考费200元,骨干教师津贴600,值班费500,当月总收入为7000元,扣除2000元抵扣数后为50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四级,相对应的税率的20%,速算扣除数为325。则具体算式为:(7000-2000)*0.2-375=625(元) 2、数月奖金 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 个人(包括外籍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可先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奖金不含个人所得税的,其商数应换算成含税收入(下同),然后再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情况,具体计算公式为: (一)个人取得的奖金包含个人所得税 1、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适用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人取得的奖金不包含个人所得税: 1、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 (1)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3)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4)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2、如果个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不含税全年一次性收入相关方法计算。 例:某教工某月工资收入4400元,年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以上收入皆为含税收入) 则该教工资收入4400元,扣减费用2000元后,为24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三级,相对应的税率的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具体公式为: (4400-2000)*15%-125=235元 该教工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2000元,除以12之后,为10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二级,相对应的税率的10%,速算扣除数为25,具体公式为: 12000*10%-25=1175元 该月,此教工共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410元。 4、双薪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20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20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某教师某月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发给其双薪,金额3000元。(以上收入皆为含税收入) 教师工资3400元,根据费用标准扣除2000元,为14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二级,相对应的税率的10%,速算扣除数为25。则具体算式为: (3400-2000)*10%-25=115元 教师双薪30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三级,相对应的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具体算式: 3000*15%-125=325元 则该教工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共计440元。 8、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在25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因其一般具有不固定、不经常性,不便于按月计算,所以规定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应纳税所得额。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税率表: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注:表中的含税级距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20%)后的所得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例1:王教授为我市一高校教师,2007年2月被外单位聘请讲课,取得讲课费收入2000元,王教授讲课费收入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2000-800)×20%=240元 例2:王教授为我市一高校教师,2007年2月被外单位聘请讲课,取得讲课费收入5000元,王教授讲课费收入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5000×(1-20%)×20%=800元 例3:王教授为我市一高校教师,2007年2月被外单位聘请讲课,取得讲课费收入40000元,王教授讲课费收入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 9、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确定: I、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II、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III、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某人因一篇小说出版,获稿费20000元,后又取得加印又得稿费10000元。 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 第二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1-20%)×20%×(1-30%)-2240=1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