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时间:10月15日—10月30日
2.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岳麓区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选择现场确认点“岳麓区受理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长沙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选择现场确认点“岳麓区受理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申请确认点”。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通讯地址”请务必详细准确,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一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5)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6)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体检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武警湖南省总队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第三医院或长沙市中心医院任选其一参加体检,建议申请人就近体检。
体检须在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体检结果1年内有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医院提供。
(三)现场确认
1.时间:11月5日(周一)—11月15日(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联系电话:。
2.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政务服务中心7栋1楼教育局窗口(可乘长沙市内W107、W116、26快线、301区间、916、303、903、308、355路公交车到“岳麓区政府”站下车至“岳麓区政务服务中心”)。
3.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注:各项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单面复印):
师范类(不含参加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岳麓区户籍居民身份申请的申请人)。户籍证明件的开具单位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时间需在现场确认的当月内;或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指工作单位在岳麓区的申请人);
(3)申请人是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岳麓区行政区域内的,需提交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1年)的聘用合同原件1份,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30日,合同生效即可;以及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1份(社保缴纳证明需加盖社保局公章,需为12333网站打印稿),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30日,有社保记录即可;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验证有效期确保在现场确认当月内;国外学历须提供的学历认证);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
(6)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往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盖章);
(7)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体检表只需复印第一页和检查结论页);
(8)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2份后,在签名处由本人亲笔签名;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表格在卷宗里下载(也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该表由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10)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11)申请人参加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用燕尾夹夹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载必须的卷宗,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卷宗内所有本人签名及内容均需要手写,请认真阅读)。
非师范类(含参加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岳麓区户籍居民身份申请的申请人)。户籍证明件的开具单位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时间需在现场确认的当月内;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指工作单位在岳麓区的申请人);
(3)申请人是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岳麓区行政区域内的,需提交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1年)的聘用合同原件1份,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30日,合同生效即可;以及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1份(社保缴纳证明需加盖社保局公章,需为12333网站打印稿),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30日,有社保记录即可;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验证有效期确保在现场确认当月内;国外学历须提供的学历认证) ;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
(6)申请人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
(7)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体检表只需复印第一页和检查结论页);
(8)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2份后,在签名处由本人亲笔签名;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该表由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9)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10)申请人参加现场确认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用燕尾夹夹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载必须的卷宗,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卷宗内所有本人签名及内容均需要手写,请认真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