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对应高级教师; 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 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 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 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 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完善评价标准 ·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广东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在国家制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我省的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 ·具体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农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课题、发表论文、计算机成绩、外语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创新评价机制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 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多种评价方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各地可按照教师成长规律和教师队伍实际,探索创新评价手段和内容,提高评价科学性。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评聘工作在岗位出现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程序进行。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 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应给予适当倾斜,不需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 ·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按规定执行。 中小学教师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完善评聘监督机制。 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全过程中,及时公开评聘标准条件、评聘人选基本情况、评聘结果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有关人员的监督作用,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保障评聘工作的规范透明。完善分级管理服务机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具体负责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教师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县(县级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一级教师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度安排◎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12月前后) 成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我省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调研我省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指导全省各地做好改革的相关准备工作。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6月) 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等文件,做好宣传工作,分层次进行全员培训。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6月-11月) ·人员过渡 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完成现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的职称过渡工作。 ·核定岗位 各地级以上市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有关规定,对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岗位层级等级重新核定。 ·组织评审 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确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推荐人数,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由省里统一组织,各地级以上市根据省正高级教师评聘要求进行申报推荐)。 ·学校聘用 教师职称评审通过后,学校根据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工资福利待遇。总结阶段(2016年12月) 评聘工作结束后,各地级以上市认真总结经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共同对各地级以上市改革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实施时间 方案于2016年4月22日起实施,2016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2017年实现常态化评审。本方案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