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骨干教师示范课报道
一、参评对象: 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
二、评选原则: 评选校级骨干教师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
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能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声誉。 2、申报教师必须在本校教研组有一定影响,在本学科有一定知名度。 3、省市教坛新星、被上级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市级以上的优秀教师(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次可直接认定为校级骨干教师。 4、凡旷工及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两年内未举行校级以上公开课的,不得参加校级骨干教师评选。
四、评选组织与工作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同时上报相关证件,学校领导、工作小组对拟报名教师进行条件审核。 2、学校对参加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民主测评。 3、学校将本单位拟上报骨干教师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五、管理办法: 1、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选一次,任期二年,两年后荣誉自行终止,需重新参加评选。 2、每届骨干教师在任期内,一堂校级观摩课,教育教学上至少帮带一名年轻教师。 3、骨干教师是晋升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在评优、考察、进修等相关待遇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4、骨干教师在工作中若有重大错误、不服从工作分配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应取消其荣誉称号,两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评选。
二、骨干教师示范课活动方案最新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乐于奉献;
2.具有较高的学科素养和专业水平,学生(家长)评教结果良好以上;
3.有强烈的专业发展需求,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很好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具备教育教学资源整合能力和网络教研能力,按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4.获得省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并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5.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6.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同时,推荐人选还需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近5年来,在农村学校连续工作20年以上教师业绩条件可适当放宽):
1.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评比中获一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参加市级优质课大赛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被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教师;
2.主持过省辖市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项目的课题研究,或在CN刊物上发表过1篇(含)以上论文,或在省辖市及以上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参与编写与任教学科一致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或专著,其中本人撰写5000字以上;
3.获得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师教育专家、特级教师、最美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建立绿色通道机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者,不受年龄和推荐指标限制(不超过分配指标的5%),直接列入省级名师培育对象:
1.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限前3名);
2.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限前2名);
3.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发表1篇相关专业领域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
4.省级优质课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省级幼儿园教师基本功比赛、学前教育游戏比赛、教育案例分析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三、骨干教师示范课新闻报道
1、热爱教育事业,能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声誉。
2、申报教师必须在本校教研组有一定影响,在本学科有一定知名度。
3、省市教坛新星、被上级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市级以上的优秀教师(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次可直接认定为校级骨干教师。
4、凡旷工及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两年内未举行校级以上公开课的,不得参加校级骨干教师评选。
四、学校骨干教师示范课信息怎么写
常规教学功底扎实,独当一面,承担上级布置的公开课,示范课。
五、骨干教师示范课活动报道
(1)热爱教育事业,能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声誉。
(2)申报教师必须在本校教研组有一定影响,在本学科有一定知名度。
(3)省市教坛新星、被上级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市级以上的优秀教师(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次可直接认定为校级骨干教师。
(4)凡旷工及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两年内未举行校级以上公开课的,不得参加校级骨干教师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