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乡村好青年实际待遇情况为:1.A类岗位聘用人员待遇。试用期的报酬待遇由兴化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执行。正式聘用后,进入“专项事业编制”,享受“兴化市党政青年人才”同等工资待遇。2.B类岗位聘用人员待遇。试用期的报酬待遇按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规定标准执行,正式聘用后的报酬待遇不低于3000元/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将纳入兴化市级乡土人才管理,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增发人才补贴1000元/月、2000元/月、3000元/月,上述补贴共发放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