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3年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申报人员应完成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应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五年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的。
2.任现职以来出现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当年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业务条件
按照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规定执行。
从小学调入中学任教的教师,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晋升上一级职称时,需在中学任教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
吉林省教师职称评定
吉林省教师职称评定,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桥肆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昌消尺德,牢固树立关爱与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已办结离退休手续人员。
(二)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三)审查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业绩成果、伪造佐证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四)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影响恶劣者。
(五)与职称申报相关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
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组建评审(聘)委员会。按照《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组建本学校(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支持耐高同一属地学校之间组织开展职称联盟评审(聘)委员会,不具备条件的也可委托属地主管部门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聘)。
第十八条 评审程序。按照《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评后公示。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在授权组建评委会单位网站和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