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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二级建造师查询可以在哪里查?

57 2024-01-07 08:51 admin

一、江苏二级建造师查询可以在哪里查?

虽然官网还没有发出公告

但是成绩查询页面的链接已经出来了

江苏二建成绩查询网址

好运带给大家

最后附上查询网址

江苏二建成绩查询网址

祝大家考运昌隆!!!!!!成绩查询说明:1、合格线。建设工程施工管理72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6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72分。2、关于复查成绩。应试人员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请于成绩公布后30日内(8月18日-9月17日)向所在考区人事考试机构(省直考区向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书面申请复查。

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止2022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应试人员。

(二)审查时间。我省将于8月上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五)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证书发放:

报考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二、建造师证书查询?

1. 搜索进入建筑行业综合查询平台。

2. 选择“查人员”进入建筑人员查询页面。

3. 填入建筑人员姓名即可查看该人员证书、历史中标业绩、所属建筑公司等等。

建造师(Constructor)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建造师的含义是指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综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三、建造师注册查询?

建造师注册的查询方法如下,

1,打开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网,

2,输入查询证书的编号,这个编号就是证书的编号;

3,输入查询密码,一般原始密码是6个7,当然进去修改的就以修改密码为主。

4,点击查询,能够查到一级建造师证书的信息。

四、江苏政务网如何查询一级建造师证书?

江苏政务网没有一级建造师查询系统,只能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和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江苏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2020江苏二建成绩查询时间2021年1月5日

六、江苏师范大学考研招生简章怎么查?

招生与录取 这是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招生与录取板块页面,2019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暂未公布,可以参考已有2018年的招生简章。

七、江苏高考成绩查询?

2017年初三高考准考证号查询

八、江苏大学2021山西招生简章?

序号

招生专业

科类

招生计划

1

保险学

文史

2

2

法学

文史

2

3

公共事业管理

文史

3

4

汉语言文学

文史

2

5

汉语言文学(师范)

文史

1

6

会计学

文史

2

7

金融学

文史

3

8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史

3

9

汉语国际教育

文史

3

10

人力资源管理

文史

2

11

日语

文史

2

12

市场营销

文史

3

13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文史

2

14

英语

文史

1

15

英语(师范)

文史

1

16

安全工程

理工

2

17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理工

6

18

材料类

理工

6

19

测控技术与仪器

理工

3

20

车辆工程

理工

4

2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理工

4

22

电子商务

理工

3

23

电子信息工程

理工

8

24

复合材料与工程

理工

3

25

工程力学

理工

2

26

工商管理

理工

5

27

工业工程

理工

3

28

工业设计

理工

3

29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理工

3

30

护理学

理工

4

31

化学类

理工

6

32

化学工程与工艺

理工

3

33

环保设备工程

理工

2

34

环境工程

理工

5

35

机械电子工程

理工

4

36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工

5

3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

2

38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理工

5

39

交通工程

理工

3

40

交通运输

理工

5

41

教育技术学(师范)

理工

2

42

金融数学

理工

2

43

金属材料工程

理工

7

44

临床医学

理工

5

45

能源与动力工程

理工

9

46

农业电气化

理工

4

47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理工

2

48

软件工程

理工

3

49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理工

3

50

生物技术

理工

2

51

生物医学工程

理工

2

52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理工

8

53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

1

54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理工

1

55

通信工程

理工

4

56

统计学

理工

2

57

土木工程

理工

7

58

物理学(师范)

理工

1

59

物联网工程

理工

3

60

物流管理

理工

5

61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理工

6

62

信息安全

理工

3

63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理工

3

64

药学类

理工

8

65

医学检验技术

理工

6

66

医学影像学

理工

5

67

制药工程

理工

4

68

自动化

理工

7

69

智能科学与技术

理工

2

本栏目上篇:2020年江苏大学在内蒙古招生计划 本栏目下篇:2020年江苏大学在河北招生计划

九、2021江苏音乐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音乐表演专业全面培养学生的音乐表演能力和文化艺术素养,着重传授音乐表演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毕业生能从事音乐表演、音乐创作、音乐制作、艺术团体管理等工作,或在高等学校及中小学校胜任音乐表演教学与研究工作。

十、江苏警官学院硕士招生简章?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实施。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和职能部门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全方位监督,监督实施部门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普通高级中学毕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公安专业面向江苏省招生,考生须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江苏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且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普通(非公安)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公布。

三、招生条件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标准,适应学院教学要求。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考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考察不合格:

1.本人或家庭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或者本人有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行为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3.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的;

4.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的;

5.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的;

6.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7.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8.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被机关按规定取消录用的;被机关或者国有企业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被开除团籍或者被开除学籍的;

11.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12.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或者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

1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5.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的;

17.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属于香港、澳门居民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18.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

19.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2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1.家庭成员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22.本人有其他不符合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条件的;本人及家庭成员有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影响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家庭成员是指本人的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本条所称父母,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是指具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考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

1.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

2.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

4.无三度单纯甲状腺肿;

5.膝内翻股骨内踝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

6.足弓正常,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

7.无重度下肢静脉曲张;

8.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班痣等);

9.五官、体型端正,面容或者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唇腭裂或 术后明显瘢痕、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10.面颈部无瘢痕,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

11.无文身,无重度腋臭,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少白头;

12.任何一眼裸视视力均为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

13.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无嗅觉迟钝;

14. 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无精神病史;

15.无影响考生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政治考察等要求进行体检复查、身份核查,凡弄虚作假经核实或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学籍或作其他处理。

(三)面试、体能条件

1.面试。面试主要从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动机等方面,考察考生的身体平衡和协调性、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等,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2.体能。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评,成绩合格(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体测项目包括5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等4个项目,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测项目合格标准为:男生50米跑9.2秒以内,立定跳远2.05米以上,1000米跑4分35秒以内,引体向上9次/分钟以上;女生50米跑10.4秒以内,立定跳远1.5米以上,800米跑4分36秒以内,仰卧起坐25次/分钟以上。

四、面试、体测、体检与政治考察

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和学院组织的面试、体测、体检(以下简称面试)并接受政治考察,面试和政治考察合格,符合我院专业选科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招生专业学科组录取分数线后,方具备被录取资格。

(一)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实行预报名。面试工作前,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于6月12-16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进入报考公安院校考生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二)面试工作于6月下旬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学院浦口校区进行,面试日程安排、面试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学院确定并通过各级招办和媒体公告,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单、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

(三)面试实行单项淘汰,考生在测试过程中如有一项不合格,视为面试整体不合格。

(四)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在录取考生之前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

五、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考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投档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等8省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投档分相同的其他省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三)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四)公安专业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限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江苏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因为高考信息填报错误责任自负。普通(非公安)专业在本科批次录取。

(五)对江苏籍考生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需符合拟填报专业(组)选科要求。即公安学专业(含公安管理学、公安情报学、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等专业)首选科目不限,再选科目限选政治;公安技术专业(含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安全防范工程、数据警务等专业)首选科目限选物理,除刑事科学技术再选科目限选化学或生物外,再选科目不限。法学、行政管理专业首选和再选科目不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首选科目限选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六)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因英语考试成绩未达学业标准不能正常毕业的后果自负。

(七)公安专业招收女生不超过计划人数的15%。

六、收费标准

(一)学费:公安专业按6000元/生·年;普通(非公安)专业按5200元/生·年标准收费,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按5800元生·年标准收费(详见苏价费【2014】136号)。

(二)住宿费:浦口校区1200元/生·年(6人间),安德门校区1100元生·年(6人间)(详见苏价费【2002】369号)。

七、学生资助

学院为学生设立各级各类奖、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八、毕业就业

学院对修满规定的课程、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警官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公安专业毕业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6]404号)的有关精神和当年国家、江苏省关于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达到由省公务员管理主管部门划定的笔试、面试分数线,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等程序,合格的录用为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

普通(非公安)专业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政策就业。

九、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 025-52888910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jspi.cn

学院网址:www.jspi.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q.jspi.cn/xxgk/zsksxx.htm

纪委监督检查处电话:025-52880339

纪检监察机构电子信箱:jw@jspi.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

邮政编码:21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