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发出商品属于企业存货么?
代发出商品属于存货。发出商品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属于存货。因其存货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等。
二、关于工业企业“发出商品”科目?
我个人的看法:
1、生产型企业可以采用发出商品科目,发出商品期末可以有余额,发出商品的期末余额,因为还不符合结转成本的要求,其实最终还是在报表的存货中体现。
2、根据我个人的经验,库存商品转入发出商品时,不用计提销项税,因为按照会计准则,这时的确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标准,因此没有计提销项税的依据。
3、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按照会计准则你们公司不应该确认收入、不应该计提销项税同时结转成本,但是会计和税务往往是两条线,税务局很有可能要求你们按照发出商品缴纳税款,比如房地产公司就会按照预收账款缴税。这时,我觉得有两个方法,一个是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如果他们确认了你们的发出商品的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就应该在报告中进行说明,税务局也许会认可;另外一种方法是,你们和税务局沟通,税务局往往是只要保证了今年的税赋额度,会放企业一马,因为他们也会为明年的任务着想,最多是要求你们预缴税款。 个人的浅见,希望能够帮到你。 今天补充一下,我翻阅了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会计》,里面有例题使用了“发出商品”这一科目,因此我推断这个科目目前可以使用。并且我国现在要求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逐步废除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因此这个科目的使用应该不分生产型企业和非生产型企业了。 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如果不符合收入确认的那几个原则,是不能确认收入并且计提销项税的。实务中税务会根据他们的想法对企业进行要求,这是税务实务和会计理论的差异。 做学问是很严谨的事情,我不敢说的太绝对,希望能够帮到你。
三、企业确认收入但没发出商品算不算存货?
企业商品已发出及货款很有可能回收情形下才确认收入,对应的商品不算公司存货。
企业商品已发出及货款很有可能回收下才确认收入,对应的商品不算公司存货。
企业商品已发出及货款很有可能回收下才确认收入,对应的商品不算公司存货。
四、寄售商品属于发出商品吗?
在商家来说商品寄出就等于发出商品,
五、企业现执行什么企业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有三个:
1、《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企业执行。
2、《小企业会计制度》,2005年1月1日起在除大、中型企业以外的执行。
3、《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2008年鼓励打、中型企业执行。
只要符合执行条件,企业可以自行转换执行一种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不用办理什么手续。不过在转换一种新的制度时,相关会计科目要按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调整。目前只在上市公司实施,全部实施还没有具体的文件。
拓展资料
一、简介
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的一项重大制度,一方面是受国家法令和制度的约束,另一方面要适应专业的条件。基层单位的会计制度要根据统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适应企业的内部条件。
二、基本原则
制订会计制度一般要遵守以下几条原则:
1.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和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
2.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要适应本行业和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在保证执行国家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制订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制度和实施办法,以促进改善经营管理;
4.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
六、企业会计制度还执行吗?小企业会计制度已废止?
企业会计制度还执行,因为会计准则不能取代会计制度,会计准准则主要约束的是会计业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企业会计制度更多的是在会计记录方面提供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废止,只需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即可。
七、合伙企业执行哪个会计制度?
有限制合伙企业应执行《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制订合伙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为规范合伙企业会计工作,合伙企业除应严格遵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外,在尚未颁布合伙企业会计规范之前,在相关业务方面,可以参照现行行业会计制度处理其日常业务核算工作。
但由于合伙企业的性质及其组织形式的特点,造成了合伙企业会计也有不同于其他组织形式企业的自身的特点。
凡是《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进有特殊规定的,应当适用有关《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无特殊规定的,适用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一般规定。
八、企业会计制度废止了吗?
没有废止。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质量,我国企业会计应当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最新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后于2014年7月23日进行了修订。
九、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是什么?
1.
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
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小企业会计制度》比《企业会计制度》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
十、企业会计制度6项?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基本应包括以下:
1、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财务管理部门应明确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
2、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内部审批权限。
3、完善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并正确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
4、财务部门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企业各项财务预算,根据年度预算的目标,分解指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检查和考核,以确保财务预算的有效实施。
5、财务部门要依法合理筹措资金,并有效使用资金。